招标
【大宗物资采购公告(自采)】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绥化路棚改项目(一期)施工1#-5#楼、7#楼及部分地库柴油发电机房配电箱、电源箱采购项目(二次)项目
金额
9.85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5/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85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女士15545980781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于工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25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26
公告正文
自主采购公告
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哈尔滨建工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对“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绥化路棚改项目(一期)施工1#-5#楼、7#楼及部分地库柴油发电机房配电箱、电源箱采购项目(二次)项目”采用自采方式进行采购。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绥化路棚改项目(一期)施工1#-5#楼、7#楼及部分地库柴油发电机房配电箱、电源箱采购项目(二次)项目;
1.2采购方式:评审+竞价;
1.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4 采购预算:98539.41元(含税);
1.5 采购内容:配电箱、电源箱采购;
1.6供货时间:按工程施工进度及甲方通知供应;
1.7供货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绥化路棚改项目(一期)施工现场;
1.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9质量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1.10付款方式:详见采购文件
1.11资格要求:
1.11.1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及服务经验(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1.11.2潜在供货商及法定代表人信用情况查询:
(1)潜在供货商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0年05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2)潜在供货商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0年05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网页截图为准);
1.11.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货商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清晰复印件)
1.11.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货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
1.1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11.6参加本项目的供货商需为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8包电气材料供货商备选库合格成员
1.11.7.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以及国家质量监督与检验部门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
1.12竞价规则:详见采购文件。
二、符合性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符合性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只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三、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及时间
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货商,请登录龙江建筑网集中采购服务系统(http://jc.longjiangbuilding.com/)按要求进行登录、选择报名项目。并于同时将本单位信息发送至邮箱(hrbszkfzb@163.com),邮件中写明项目名称+供货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件发送时间以我单位邮件到达时间为准,过期不候。在收到投标供货商信息后,本单位将采购文件发送至投标人邮箱,逾期不予受理。我单位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货商投标。未领取采购文件的投标单位不可以参加本项目投标。   报名时间为2023年05月23日09时至2023年05月25日16时(北京时间)。   注:1、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商/承包商库内成员请联系国辰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获取龙江建筑网集中采购服务系统账号密码。
供货商登录后可下载操作手册,服务系统客服电话15545980781。(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30)
四、投标保证金的递交:详见采购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6日12时 30分(北京时间)
5.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详见采购文件
六、发布媒体: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哈尔滨建工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道里区友谊路117号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18445185622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工程小区105栋
联系人:于工    
联系电话:0451-84511511
以上公告全部内容均为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主编制确认完成,并对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质疑和投诉事宜,请在公告期内向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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