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成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水定镇拜什克兰木公墓迁移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94.5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2/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cjzx-2023013
预算金额94.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成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代冰玉1819695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0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14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水定镇拜什克兰木公墓迁移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3222号新房·一品墅C1号商业办公楼1104号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14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CJZX-2023013 
    项目名称:水定镇拜什克兰木公墓迁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45000  
    最高限价(元):945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水定镇拜什克兰木公墓迁移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945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霍城县环城北路水定镇拜什克兰木公墓(啤酒厂对面)约1050座(人)坟墓迁移,主要内容包括:坟墓迁移、开挖、捡骨、包装,并用车辆将其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掩埋。具体详见竞争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1)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并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适宜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
(2)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 〔2022〕22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8)《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
    <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财库〔2021〕20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1〕76号)、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01日至2023年03月07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3222号新房·一品墅C1号商业办公楼1104号房 
    方式:现场领取或发送邮箱。投标供应商将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现场递交,或将以上证件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3316378774@qq.com,并致电代理机构联系人,确认无误后通过邮箱发送。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4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 3222 号新房·一品墅 C1 号商业办公楼1603号房开标厅。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3月14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 3222 号新房·一品墅 C1 号商业办公楼1603号房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霍城县水定镇人民政府
地 址:霍城县境内
联系方式:187999642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成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3222号新房·一品墅C1号商业办公楼1104号房
联系方式:181969562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冰玉、买迪娜
电 话:1819695622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