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长春市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及运行项目(道路小修维护工程)施工第02标段招标公告
金额
3436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4/03/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lfl2024-0202
预算金额3436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于丹
标书截止时间2024/03/07
投标截止时间2024/03/27
公告正文

2024 年长春市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及运行项目(道路小修维护工程)施工第 02 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FL2024-0202)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 2024 年长春市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及运行项目(道路小修维护工程)施工第 02 标 段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3436 万元,招标人为长春 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 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4 年长春市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及运行项目(道路小修维护工程)施工第 02 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4 年长春市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及运行项目(道路小修维护工程)施工第 02 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见公告正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3 月 01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3 月 07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 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 招标文件领取 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3 月 27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3 月 27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 【217】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 号)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4 年长春市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及运行项目(道路小修维护工程)已由 长 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计划财务处、长春市财政局城建处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城投建设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第 02 标段 进行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4 年长春市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及运行项目(道路小修维护工程)施工 第 02 标段;
2.2 工程费用估算金额:3436 万元(本项目工程费用估算金额为暂定金额,最终金额以当年 实际下达计划为准,以实际工程竣工结算评审值做为支付依据。结算时,应按财审及相关规 定要求提交结算材料。)
2.3 招标范围:28 条道路:道路维修养护工程、街路牌维护,道路长度约 204 公里,面积约 631 万平方米;
2.4 招标内容:沥青砼路面、混凝土路面、边石、方砖(理石板)步道、慢行系统、树穴、街路牌及市政界至建筑物外缘之间市政设施等内容的拆除、维修、养护等工程的施工和巡查,以及新增市政设施、技术改造新材料应用、硅谷大街南延工程平交铁路道口处管理相关事宜 及其他应急工程等。
2.5 建设地点:长春市;
2.6 计划工期(养护维护期):2024 年 03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共计【278】日历 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 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注:1.住建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且有效期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吉林省住建厅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资质证书到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的,有效期延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3.吉林省住建厅、长春市建委、延边州住建局核发的省 级权限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届满的,统一自动延续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4.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 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须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至少 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关 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2017>12 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 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类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 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 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3.4 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3.4.1 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经理外,最少应配备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2 人、质量员 1 人、材料员 1 人、资料员 1 人、安全员 2 人、机械员 1 人;
3.4.2 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4.3 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3.4.4 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B 类或 C 类)。
3.4.5 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可以一人多岗,否则取消中 标资格。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6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信息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职称资格有效期除外);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 年-202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1 年-2022 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财务审计报告;
②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 2023 年 1 月 1 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3.6 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 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内投标 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 有行贿犯罪行为。
3.7 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2023 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证明材料。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 知》(吉建管〔2018〕28 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 资项目投标;外省入吉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 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2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 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 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3 投标人只能授权 1 人办理招标投标相关事宜,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 供 2023 年度任意一个月份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3.14 本项目招标共 2 个标段,允许投标人对 2 个标段进行投标,可兼中,但拟派的项目管 理机构不得有重复人员,如同一投标人在两个及以上标段中均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拟 派的项目管理机构有重复人员的,则按标段顺序,保留顺序最前标段的中标资格,取消其在 后续标段的中标资格,后续标段由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 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4、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3 月 01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4 年 03 月 07 日 16 时 00 分,请到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 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 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 取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 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 CA 的交易主体,CA 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 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 CA 的交易主体,
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 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 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一体化平台 交易系统: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
4.3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发布;
4.4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所有已报名的投标 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 响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 年 3 月 27 日 09 时 30 分。开 标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 【217】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 号)。
5.2 开标方式为采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和腾讯会议(腾讯会议 号:开标时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群聊对话框获取)进行远程 开标活动。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进入会议后将姓名修改 为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线参加视频开标会议,如未进入或离 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 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5.3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 企业 CA 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 60 分钟内完成 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 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本项目中标人在开标结束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 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 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 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
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 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公 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评标办法
8.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8.2 由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进行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选取中标候 选人;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
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 1031 号
联系人:敖一狄
联系电话:0431-8467887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 C 区 D1 栋 401 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联系人:于丹
联系电话:0431-81106630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88779829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 287 号建设大厦 428 室招投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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