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南航地面服务有限公司高端旅客接送机车辆租赁询价公告
北京南航地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高端旅客接送机车辆租赁进行询价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高端旅客接送机车辆租赁。
1.2 项目编号:CZ2023010842。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
序号 | 采购内容 | 品牌 | 型号 | 规格 | 预估数量 (单位:台) | 单价限价 (单位:元/台/月,含税) | 租赁期 | 总价限价(单位:元,含税) |
1 | 一汽大众ID.6 CROZZ 2021款(标准巡航、长续航)或更新版车辆租赁 | 一汽大众ID.6 CROZZ | 2021款(标准巡航、长续航)或更新版 | 纯电动 | 20 | 7800 | 3个月 | 468000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单价限价包括租赁期间的车辆使用费(含本市车牌)、车辆保险费(包括交强险、车损险及三者险)、车辆保养费,不包括租赁车辆期间发生的燃油费、充电费、通行费、停车费、交通违法罚款。
2、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3、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本次采购数量、租赁期和对应的交易上限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租赁期,最终采购数量、租赁期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高端旅客接送机车辆租赁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采购人指定时间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或“汽车租赁”或类似相关小微型客车租赁含义的经营范围。(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完整经营范围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网页截图;二者均应加盖公章。)
2.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价(采购)。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价项目。
2.3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价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4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价(采购)。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6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价(采购)。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7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报价须知》中第1.3.5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价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价(采购)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价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价文件时间:2023年10月11日 08:30至2023年10月13日17:30;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询价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3.2 询价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09:00,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南航地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南航城1号楼
邮编:1026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苟女士,010-53370818
EMAIL:gouminmin@csair.com
6、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招标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南航基地1号运控楼
联系人:苟女士
联系电话:010-53370818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北京南航地面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领导小组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南航基地1号运控楼
联 系 人:孟先生、姚先生
联系电话:010-53370847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止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48小时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应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后48小时内前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应在截止递交响应文件(竞价文件)24小时前前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中的异议承诺及格式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