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乡市人民医院拟对污水处理消毒及污水处理设备维保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污水处理消毒所用产品为含氯消毒粉,具体数量以实际签收入库数量为准。在服务期内由中标人负责医院污水处理站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1000元以下的设备主材或配件材料费用由中标人负责,1000元以上的设备主材或配件材料费用由采购人负责,其产生的诊断费、更换部件的人工费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每月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巡检工作,以保障医院(含体检中心)污水站正常运行。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身情况和现场情况等进行投标报价的编制,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本项目单价中已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安装以及所有人工、管理、人员安全、人员保险、税金、利润、检测、验收、质保期内售后服务、保管配合费等相关费用(包括材料、物价上涨因素)。上述费用不另单列。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招标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招标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3、产品质量必须达国家合格标准,产品供应到现场后,采购人有权取样送检,如检测不合格,应无条件退场,供货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检测费用。
二、相关标准:
产品质量必须达国家合格标准,
三、技术规格:
采购预算单价上限值:120元/Kg,按实际签收入库数量结算。
具体详见附件--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规格说明。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产品要求:产品包装应按规定载明名称、批号、产地、有效期等。
1.2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项目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3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项目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4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项目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 安装调试
2.1 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 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3.质量保证
3.1 中标人提供的应严格按照符合卫生、环保主管部门及技术标准的要求,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假一罚十。凡有拆封迹象,采购人可要求退货。中标人供货时,应与采购人当面验收、清点、确保产品型号吻合。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包括材质及配件)进行检测,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与中标品牌、规格不符或以次充好,采购人有权退货并终止合同,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2 消毒药剂及维保更换配件质保期贰年;国家及行业管理部门对产品质量有其他要求的,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3.3 质保期内所有售后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4.售后服务
4.1 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 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供应商所投货物制造商必须具备国内免费维修电话、网络、电传或E-mail等适当形式的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若采购人技术人员提出技术咨询要求时,货物制造商能保证迅速做出响应并给临床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可通过电话提供远程在线维修、软件升级。
3)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3故障响应
1)开通7*24小时免费客服电话,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24小时内派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
2)对一般故障,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如需到现场处理的4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处理完毕。
3)对重大故障以及应急维修任务,中标人应立即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并给出应急处理方案,确保污水能始终达标排放。
4)备件服务
①遇到重大故障,提供设备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②特殊工具: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安装、维修所需的特殊专用工具及清单,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之内。
5.其他要求
5.1保证达标排放:确保污水站所有设备正常运行,保证院方出水水质达标。
5.2消毒药剂要求:保证污水站的水处理消毒药剂为含氯消毒粉,报价按每公斤报价,数量按实际用量的计算。
5.3维护技术人员配置:维护技术人员需固定,人员安排合理,操作要熟练,对工艺流程清楚,专业性要强,能尽快处理问题。
5.4定期巡查及故障处理:维护技术人员定期巡查至少1次 /月,并出具巡查报告交总务科,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妥善处理,并跟踪处理结果及其对污水处理系统带来的影响。
5.5设备更换:污水处理站若需要更换设施设备,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处理。
5.6培训:每月定期对专管人员及现场人员进行培训;医院污水处理站人员变更时,经协商,提供管理培训服务。
6、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下年度合同,考核的具体内容由责任科室拟定)。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4、项目验收时,中标人必须保证其供货、安装及调试能够正常运行,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宁乡市人民医院
2、付款方式:根据消毒药剂实际入库数量按实结算。(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付款流程按医院财务规定执行)。
3、项目清单中产品,中标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为原厂产品。
4、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中标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5、所有产品均须达到使用功能,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等费用,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现场踏勘的费用及安全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负责。风险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7、投标人应该按照相关安全许可和规范进行项目的安装实施工作。
8、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9、采购人如有补充事项,双方可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
10、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