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zc20180361
预算金额52.5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兴华18645975199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李波13329475767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物业服务合同

项 目 编 号:DZC20180361

计 划 编 号:ZCB20180297

甲 方:大庆市世纪阳光学校

乙 方:大庆方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20180361大庆市大庆市世纪阳光学校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大庆市世纪阳光学校

地 址:大庆市让胡路区新潮大街

负责人:王兴华

电 话:18645975199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大庆方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大庆市高新区产业三区创业大厦301室卡位12

负责人: 孙华

电 话: 13329475767

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地方现行的标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大庆市萨尔图区大庆市世纪阳光学校物业服务项目相关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三条 本合同条款、质询澄清单、甲方根据本合同制定的检查管理制度,均为该本合同组成部分。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文件排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第四条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享有该服务或其他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权利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庆市世纪阳光学校物业服务采购 (以下简称:本项目)

物业类型:公建物业

坐落位置:黑龙江大庆市让胡路区新潮大街华骏路三号

建筑面积:19651平方米

物业构成: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

第四章 物业服务目标

第十三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以下目标:

1.本项目接管一年内,全面导入并融合ISO9001:2008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完成ISO9001:2008国际质量体系贯标工作并纳入体系运行。

2.本项目交付第二年达到黑龙江省物业管理优秀标准。

3.第三年达到全国物业管理优秀标准。

第十四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 保洁、绿化管理指标:

(1)保洁达标率100%;

(2)绿化完好率100%。

2.安全事务管理指标:

(1)治安案件管理指标100%(全年无因管理责任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以公安机关立案为准);

(2)消防管理指标100%。

3.房屋配套及附属设施、设备管理指标:

(1)房屋及配套设施完好率100%;

(2)道路、广场、车场完好率98%以上;

(3)排水设施完好率100%;

(4)共用文体休息设施、园林小品雕塑完好率99%以上;

(5)共用设备设施完好率99%以上;

(6)大型重要机电设备完好率99%以上;

(7)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100%;

(8)照明设施好率100%以上;

(9)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100%;

(10)维修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4. 各项服务指标:

(1)有效投诉率≤2起/年、投诉处理率100%;

(2)客户满意率98%以上;

(3)回访率100%;

(4)管理人员专业岗位合格率100%。

第三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六条 总体服务事项

一、总体要求

1、服务范围内各项标准达到《国家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的要求和标准。

2、制定完善作业程序文件,指引物业人员提供标准化服务。

3、工作人员相对固定,统一着装并佩戴工牌上岗。

4、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档案保存完整,检索方便快捷准确。

5、做好与本项目有关的保密工作。

6、物业工作人员所需的工作用品、用具、耗材、维修材料等均由物业公司提供。

二、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

1、服务内容:

A.校园内室外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校园围栏以内),包括公共道路、停车场、运动场地、人行道、公共绿地以及校园外的停车场、门卫外围等的卫生清洁及冬季校园内所有场地清雪。

B.校园内室内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包括走廊、卫生间、体育馆、楼梯、大厅、场馆、会议室、监控室等部位的清扫保洁及门窗保洁。

C.垃圾收集及清运,包括校园范围内室内外垃圾收集及清运。

2、服务标准

A、公共卫生间达到“六无”、“六净”、“三好”。

“六无”即(1)无痰涕、纸屑(2)无堵塞(3)无污垢(4)无污泥、地面无积水(5)无蛆蝇、臭味(6)无积尘、蜘蛛网。

“六净”即(1)墙壁、门窗净、镜面净(2)间隔净、无损坏(3)便池净(4)地面、立面净(5)蹲位净、(6)厕所周围净、垃圾不过夜。

“三好”即(1)厕所指示牌、男女标志好(2)厕所水电设备完好(3)厕所隔板、挡墙完好。

B、室外公共区域无纸屑、无杂草棍棒、无堆放垃圾、无积水、无积雪、无小广告。

C、室内除卫生间以外的公共区域无纸屑、无污渍、无水渍、无积尘、无垃圾堆放、无蜘蛛网、无蚊蝇窗、明几净。

三、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1、服务内容:

负责校园大门门岗执勤管理;负责协助上放学对学生出入的管理;负责配合校方对校区技防设施进行管理及外来人员、进出学校车辆的管理;负责校区公共秩序的巡逻管理。

2、服务标准:

保证学校区域内的安全和正常工作秩序,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查验;对进出物品实行登记手续,详细登记物品名称、数量和本人资料及搬运时间、搬运车辆的牌号等,防止破坏及意外事故发生;根据学校的相关管理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教师上下班,学生上学、放学时间需在门前立岗;对校区楼内、楼外等巡逻看守,并填写巡检记录,维护好学校的公共秩序;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事故隐患;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完成校方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绿化养护服务

1、服务内容:

负责校园内花草的育苗和种植、栽培、公共绿化的日常修剪、杂草清理、浇水、施肥以及病虫害防治等专业化管理。

a 每年负责提供5000多盆鲜花(其中提供学校室内大小花盆、花及正门花架花盆、花,以及摆放及清除);

b 负责提供18000株树锦鸡,并栽种;

c 负责提供5000平米草坪,并负责铺栽;

d 负责提供8套铁艺花架,样式由甲方提供;

e 负责为全校公共绿地安装喷淋系统(由中标方提供喷淋系统材料和安装施工);

f负责清除小学楼前后绿化带土层40厘米,更换200立方米种植黑土;食堂前后绿化带土层20厘米,更换200立方米种植黑土;红砖抹灰封堵外墙下缝隙600米。

2、服务标准:

按时开展绿化种植、栽培、修剪、除草、浇水和虫害防治。草坪保持平整,草高不超过12cm;灌木修剪及时,萌蘖枝不超过10cm,乔木及造型植物及时修剪,并按植物品种适时施肥;主要病虫害发生低于10%。

五、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

1、服务内容:

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的日常检查与巡视;门窗的巡视、保养与维修;楼内墙面、顶面、地面(墙面砖、涂料等装饰)的零星维修;校区围墙的巡视与维修;下水管线疏通,污水井、化粪池的定期清理;零星更换灯泡、灯头、灯座、开关等;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日常巡视;避雷系统的日常巡视;公共部位其他各种设施设备的巡查与维护。上述项目所需材料和人员所产生的费用均由物业公司承担。

2、服务标准:

每年四次以上对房屋结构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并告知相关使用人;建立维修巡检制度,定时、定期、定人进行巡检,建立巡检记录;每天对公共设施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急修5分钟到达现场,小修事不过时,维修合格率100%。每天巡视楼内公共部位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门、窗开闭灵活;污水井、化粪池清掏每年至少二次,雨水井及雨排管道每年春季秋季要清掏一次,保证排水通畅;每半月一次巡查围墙,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持围墙完好;假期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全部检修,覆盖维修或更换;编制公共设施年度检修保养计划并严格实施;确保公共部位设备运行良好,表面清洁、无污迹,无故障运行率100%。

3、其他要求

A、假期对公共教室覆盖保洁,包括墙面污迹、桌面字迹清除等。

B、负责给排水、供电、供暖设施的日常巡查看护,发现故障及时上报校方。

C、负责各室饮用水的及时运送。

D、负责完成校方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第五章 服务期限

第十五条 2年,2018年7月6日——2020年7月5日

第六章 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第十六条 中标金额,一年总计为人民币伍拾贰万伍仟元(大写):(¥ :525000.00元);

第十七条 上述费用包括乙方人员成本费用、员工工资、福利、依法应缴纳的所有保险、物业工作人员的工作用品、用具、耗材、维修材料等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按照《黑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的共用设施、公用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作如下约定: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中修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中修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

3.市政公用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中修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

4.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中修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九条 付款方式:

1.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付款时需依据采购申报单、中标通知书、验收结算书、设备验收单、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采购资料结算)。校方根据考核标准计算出扣分值,扣1分即扣物业费10元,服务费根据扣分情况按季度结算。

第七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审定物业管理部门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的权利。

2.有检查监督物业部门按照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管理工作及实施制度管理的权力。

3.有对物业公司工作情况的考核权利及费用支付的确定权利。学校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抽查的方式,对物业公司进行考核。考核办法:物业考核实行扣分制,考核内容按实有考核分值计算,计算方法:月实际支付费用=月应支付费用-扣分值×10元,按季度支付服务费用。

4.一年中出现2次(含2次)与甲方发生争执的或物业部门在服务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或未按照合同要求去做的,校方将上报政府采购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因物业部门未尽职责,给学校造成损失,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实,学校有索赔的权利。

6.有教育学校教职员工及学生遵守各种物业管理制度,共同保持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维护共同利益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有对校园区进行统一物业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2.对经双方共同审定的《物业服务方案》,有按照《物业服务方案》要求执行的义务。

3.在履行合同约定过程中,对学校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见,有认真按时整改的义务。

4.服务期满合同终止后,物业部门有如数将物业资料档案交给学校的义务。

5.对学校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6.经双方协商,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在物业管理全面开展后,学校向物业部门无偿提供具备使用条件物业服务管理用房的义务。

第八章 违约金及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履约保证

1、中标后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5%,由中标方提交给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由中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交纳,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的履约保函,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在鉴证合同时应将履约保函原件带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提供履约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鉴证。

履约保证金提交后合同生效,验收合格服务期满后无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且我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3、中标方如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可另选中标方或另行招标。

4、履约保证金一律采取转帐方式退还。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⑴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⑵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履行合同义务不当的。

第二十三条 经甲方履行管理职责过程中,发现工作人员有违反第三章规定的服务内容时,乙方应及时整改,甲方有权每次视情节在本月应付乙方服务费中单方扣除50至500元的违约金。乙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本合同应尽义务,视为违约。违约行为的确认程序为:

1、甲方管理人员通知区域内乙方负责人到达责任现场;

2、确认现场服务违约事实;

3、书面登记违约行为,登记中应包含扣除服务费的具体金额;

4、乙方责任人对违约事实及违约行为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无正当理由拖欠或拒绝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用,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支付乙方应付款项及利息。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清退乙方,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 在合同约定的每个物业费用支付周期内,按照上述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程序,乙方出现三次以上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在连续两个费用支付周期内均出现三次以上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扣除应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予以赔偿。

第二十七条 违约事项出现后,停止资金结算事宜。至违约事项消除,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重新开始资金结算,资金结算日期相应顺延。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二十九条 甲方对本合同各项服务内容及标准具体要求,与乙方另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之附件、补充协议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可协商延期或终止合同。

2.不可抗力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争议出现后,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物业所在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合同鉴证备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备案二份。本合同须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定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甲方:大庆市世纪阳光学校
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新潮大街
法定代表人:王兴华
授权委托代理人:林森
电话:18645975199
传真:
邮政编码:163711
签订地点:大庆市世纪阳光学校
签订日期:2018-07-11


乙方:大庆方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大庆市高新区产业三区创业大厦301室卡位12
法定代表人: 孙华
授权委托代理人:李波
电话:13329475767
传真:
邮政编码:163000
开户银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开发区支行
账号:04010120007000455
签订日期:2018-07-10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0459-6981694
签订日期:2018-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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