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张家湾住宅项目经理部
预制构件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16J-4GS-202403-02
本次招标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张家湾住宅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北京北投宏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工程需要的预制构件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 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七部委第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3、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
2. 招标内容及方式
2.1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的物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以及标的包件的划分详见附件“招标物资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 投标人资格及审查要求
3.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附件“招标物资及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服务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能力。
3.2一包一投,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4.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供应商注册
4.1 本次招标公告和澄清补遗在本次招标公告在铁建云采网站(https://www.crccep.cn/)发布。
4.2 本次招标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5. 投标人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报名方式:投标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报名成功后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3月21日至2024年03月26日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5.1“招标项目部报名”流程
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中 “标书售价”一栏要求,向本次招标资金账户汇入标书款(汇款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招标人不接受现金购买标书。投标人汇款后将“报名表、汇款凭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红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承诺》、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提前发送至邮箱:841665187@qq.com。
项目部详细地址: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张家湾住宅项目经理部
购买标书联系人: 宋一平
电 话: 16601287608
5.2 本次招标资金账户
本次招标的资金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张家湾住宅项目经理部
账 号: 99011231016000475191
开户行: 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04月10日10时00分前,投标文件在中铁十六局铁建云采系统中上传。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为2024年04月10日10时00分。开标方式为网络开标,投标时间截止时,在中铁十六局铁建云采系统中自动开标。
7. 投标保证金
无。
8. 招标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张家湾住宅项目经理部,中标通知下发,签订合同等后续工作均由招标人办理。
招标联系人: 宋一平 电话: 16601287608
2024年3月20日
附件:招标物资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1、招标物资
中铁十六局集团北京通州张家湾住宅项目经理部施工用预制构件采购招标包件划分清单
序号 | 包件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张家湾项目商品混凝土招标 | 1000 | 预制叠合板 | C30 | m³ | 2324.868 | 通州区张家湾镇张梁路 | 符合相关标准; |
2 | 预制空调板 | C30 | m³ | 336.648 | ||||
3 | 预制楼梯 | C30 | m³ | 418.416 | ||||
4 | 预制外墙板 | C30 | m³ | 3179.388 | ||||
5 | 预制内墙板 | C30 | m³ | 2755.632 |
2、招标物资技术要求规格书
材料要求
2.1混凝土
2.1.1混凝土强度等级、抗震等级符合“结构设计总说明”要求。
2.1.2水泥、骨料、矿物掺合料、外加剂等符合“结构设计总说明”要求,应特别保证骨料级配的连续性,未经设计单位批准,混凝土中不得掺加早强剂或早强型减水剂。
2.1.3混凝土配合比除满足设计强度要求外,尚需根据预制构件的生产工艺、养护措施等因素确定。吊装时应达到设计强度值。
2.1.4本项目建议现场预拌混凝土与预制构件加工所用混凝土采用相同的供应厂家,或采用相同的混凝士配合比。
2.2钢筋、刚才和连接材料
2.2.1预制构件使用的钢筋和钢材牌号及性能符合“结构设计总说明”要求。
2.2.2预制剪力墙板纵向受力钢筋连接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接头性能应符合《钢筋套简灌浆连接技术规程》DB11/T1470-2017和《钢筋套简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355-2015中的要求,且所用的钢筋套筒和灌浆料应匹配;灌浆套筒应符合《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简》JC/T 398-2012的有关规定,同时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优质碳素钢结构》GB/T699规定的优质碳素结构钢、《合金结构钢》GB/T3077规定的合金钢或《球墨铸件铁》GB/T 1348规定的球墨铸铁制作,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性能应满足《钢筋连接技术规范》JGJ107规定的Ⅰ级接头的要求。
2.2.3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采用的灌浆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JG/T 408的规定。灌浆料立方体抗压强度应高于预制剪力墙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10MPa或以上,且不低于40MPa。并应满足安装施工要求。
其中钢筋套筒连接用灌浆料的的主要技术性能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项目 | 性能指标 | |
流动度 | 初始值 | ≥300mm |
30分钟实测值 | ≥260mm | |
抗压强度 | 龄期1d | ≥35MPa |
龄期2d | ≥69MPa | |
龄期3d | ≥85MPa | |
竖向自由膨胀率(%) | 3小时实测值 | ≥0.02% |
24小时与3小时差值 | 0.02%至0.50% | |
氯离子含量(%) | 不大于0.03% | |
泌水率(%) | 0.0 | |
施工最低温度控制值 | ≥5摄氏度 | |
对钢筋锈蚀作用 | 无 |
2.2.4施工用预埋件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的有关规定。专用预埋件及连接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且应满足预制构件吊装和临时支撑等需要。
2.2.5钢材、连接用焊接材料,螺栓、锚栓和铆钉等紧固件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
2.2.6预埋件、连接件等外露金属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钢结构施工标准的规定,做好防腐和防火处理,并应符合耐久性要求。
预制剪力墙中钢筋接头处套筒外侧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 mmn;套简之间净距不应小于25mm。
2.3深化设计
2.3.1预制构件制作前应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文件应根据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及选用的标准图集、生产制作工艺、运输条件和安装施工要求等进行编制。
2.3.2预制构件详图中的各类预留孔洞、预埋件和机电预留管线须与相关专业图纸仔细核对无误后井项目部相关工程师审核方可下料制作。
2.3.3深化设计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预制构件平面和立面布置图。
预制构件模板图、墙板配筋图、材料和配件明细表。
预埋件布置图和细部构造详图。
带建筑饰面的构件应有排板图。
夹心外墙板的拉结件布置图和保温板排版图。
预埋件(包括吊环)的设计。
计算书--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的有关规定,对生产、运输、吊装过程中的预制构件、预埋件、吊具等的承载力、变形和裂缝进行验算。
注浆孔和泄浆孔的设计。
预制构件内钢筋定位应考虑现场安装时相邻预制构件钢筋相互错开、不碰撞及预制构件因预留孔洞、预埋管线等受到削弱时的加强措施。
2.3.4深化设计时应仔细核对预制构件详图中所有配筋及配件的规格、教量、几何尺寸等,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我单位洽商。
2.3.5预制构件加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施工要求和相关规定制定生产方案,编制生产计划。
2.4预制构件的生产和检验
2.4.1预制构件生产应采用定型钢制模具,模具除须满足承载力、刚度和整体稳定性的要求外,还应满足预制构件质量、生产工艺、模具组装与折卸、周转次数等要求,同时应满足预制构件预留孔洞、插筋、预埋件的安装定位要求,并应根据设计要求预设反拱。模具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详见下表;应确保模具的加工和组装精度,并根据构件加工过程中的误差分析,对模具、定措施等进行调整。
检验项目及内容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高度 | +1,-2 | 用钢尺量平行构件高度方向,取其中偏差绝对值较大值 | |
截面尺寸 | 墙板 | +1,-2 | 用钢尺测量两端或中部,取其中偏差绝对值较大值 |
其他构件 | +2,-4 | ||
对角线差 | <3 | 用钢尺量纵、横方向,上下两个面对角线,取大值 | |
侧向弯曲 | L/1500且≤5 | 拉线,用钢尺量测侧向弯曲最大处 | |
翘曲 | L/1500 | 对角拉线测量交点间距离值的两倍 | |
底模表面平整度 | <2 | 用2m掌尺和寨尺量 | |
组装缝隙 | <1 | 用塞片或塞尺量 | |
端模和侧模高差 | <1 | 用钢尺量 |
2.4.2所有预制构件与现浇混凝土的结合面应做粕糙面,其中预制梁、板水平结合面的粗糙凹凸不小于4 mm预制梁端、预制墙板顶面、底面及侧面结合面的粗糙凹凸不小于6mm,且外露粕骨料的凹凸应沿整个截面连续分布。
2.4.3预制构件的允许尺寸偏差除满足《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014 的有关规定外,尚应满足如下要求:
预制构件钢筋允许偏差见下表
检查项目及内容 | 允许偏差(mm)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构件内钢筋的砼保护层 | 剪力墙墙板 | ±4 | 外伸钢筋长度 | +5,-2 | |
预制楼板、阳台 | +5,-3 | 钢筋竖向、水平间距 | ±10 | ||
预制楼梯 | +5,-3 | 钢筋网之间间距 | ±3 | ||
其他预制构件 | ±5 | 锚固钢筋 | 钢筋长度 | +5,-2 | |
外伸钢筋中心定位 | ±2 | 钢筋间距 | ±3 |
1)预制构件内预埋件的加工和安装固定允许偏差见下表
项次 | 检验项目及内容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1 | 预埋件锚板的边长 | 0,5 | 用钢尺量 | |
2 | 预埋件锚板的平整度 | 1 | 用直尺和塞尺量 | |
3 | 锚筋 | 长度 | 10,-5 | 用钢尺量 |
4 | 间距偏差 | ±10 | 用钢尺量 | |
5 | 预埋件、插筋、吊环、预留孔洞中心线位置 | 3 | 用钢尺量 | |
6 | 预埋螺栓、螺母中心线位置 | 2 | 用钢尺量 | |
7 | 灌浆套倚中心线位置 | 1 | 用钢尺量 |
2)预制构件成品的尺寸偏差详见下表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长度 | 板 | <12m | ±5 | 尺量检查 |
≥12m且<18米 | ±10 | |||
≥18m | ±20 | |||
墙板 | ±4 | |||
宽度、高(厚)度 | 板截面尺寸 | +2,-5 | 钢尺量一端及中部取其中偏差绝对值较大处 | |
墙板的高度、厚度 | ±3 | |||
表面平整度 | 板、墙板内表面 | 5 |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 |
墙板外表面 | 3 | |||
侧向弯曲 | 板 | L/750且≤20 | 拉线、钢只量最大侧向弯曲处 | |
墙板 | L/1000且≤20 | |||
翘曲 | 板 | L/750 | 调平尺在两端量测 | |
墙板 | L/1000 |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对角线差 | 板 | 10 | 钢尺量两个对角线 拉线、钢尺量最大侧向弯曲处 | |
墙板、门窗口 | 5 | |||
挠度变形 | 板设计起拱 | ±10 | 拉线、钢尺量最大侧向弯曲处 | |
板下垂 | 0 | |||
预窗孔 | 中心线位置 | 5 | 尺量检查 | |
孔尺寸 | ±5 | |||
预留润 | 中心线位置 | 10 | 尺量检查 | |
洞口尺寸、深度 | ±10 | |||
门窗口 | 中心线位置 | 5 | 尺量检查 | |
宽度、高度 | ±3 | |||
预埋件 | 预埋件锚板中心线位置 | 5 | 尺量检查 | |
预埋件锚板与混凝土面平面高差 | 0,-5 | |||
预埋螺栓中心线位置 | 2 | |||
预埋螺栓外露长度 | ±10,-5 | |||
预埋套筒、螺母中心线位置 | 2 | |||
预埋套筒、螺母与混凝土面平面高差 | 0,-5 | |||
线管、电盒、木砖、吊环在构件平面的中心线位置偏差 | 20 | |||
线管、电盒、木砖、吊环与构件表面混凝土高差 | 0,-10 | |||
门窗口 | 中心线位置 | 3 | 尺量检查 | |
外露长度 | ±5,-5 | |||
键楷 | 中心线位置 | 5 | 尺量检查 | |
长度、宽度、深度 | ±5 |
2.4.4预制构件与现浇结构相邻部位200mn宽度范围内的平整度应从严控制,不得超过1mm。
2.4.5预制墙板的误差控制应考虑相邻楼层的墙板、以及同层相邻墙板的误差,应避免“累积误差”。
2.4.6本工程预制剪力墙板纵向受力钢筋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在构件生产前进行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的抗拉强度!试验,每种规格接头试件数量不应少于3个。
2.4.7预制构件外露表面应光洁平整,应严格控制表面气孔的数量:不得出现缺楞、掉角、蜂窝、麻面等严重质量缺陷;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般性质量缺陷,应由构件加工厂负责修补,在运输过程和施工现场形成的轻度破损,应由构件加工厂出具修补方案,修补方案应包括材料选用、缺陷类型及对应修补方法、操作流程、检查标准等内容应经过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2.4.8本工程采用预制构件的结构性能检验要求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同时应满足《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标准》DB11/7968-2021的要求。
2.5预制构件的运输和存放
2.5.1预制构件在运输与堆放中应根据情况设置临时固定或保护装置等可靠措施进行成品保护如,预制构件的临时固定所用连接内置螺母或其它连接件,生产厂家可自行选用,如因运输与堆放环节造成预制构件严重缺陷,应视为不合格品,不得安装:预制构件应在其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使用部位、构件编号等,在运输和堆放过程中不得损坏。
2.5.2预制构件的运输
预制构件运输宜选用低平板车,车上应设有专用架,且有可靠的稳定构件措施。
预制剪力墙板宜采用坚直立放式运输,预制板、预制阳台、预制楼梯可采用平放运输,并采取正确的支垫和固定措施。
2.5.3预制构件的堆放
堆放场地应进行场地硬化,并设置良好的排水设施。存放于地下室顶板时,地下室宜设置支撑。
预制外墙板采用靠放时,外饰面应朝内。
预制板、预制阳台、预制楼梯可采用叠放方式,层与层之间应垫平、垫实,最下面一层支垫应通长设置。预制板叠放层数不应大于6层,预制阳台、预制楼梯叠放层数不宜大于3层。
2.6、其它
本文未提及之处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执行。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材料生产厂家和代理商,预制构件生产厂家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不允许代理商。以上材料,中铁十六局物贸公司取得专业生产厂家的唯一授权后可参与投标,授权厂家必须满足本公告资格条件要求。
3.2、投标人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3.3、投标人产品应具有由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及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3.4、投标人近三年至少有三项国家大中型重点工程中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无不良信誉,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在路局系统内无不良合作记录。
3.5、投标人需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产品质量稳定,供货信誉良好。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行为和严重违约行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拟定中标人不存在铁路信用评价被限制投标的情况,不存在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目前在处罚有效期内;拟定中标人不存在与中国铁建内部单位不良合作记录。
3.6、投标人企业财务指标良好,近两年无连续亏损状况。
3.7、不接受联合体、挂靠性质的单位进行投标。
3.8、按照《资格审查材料》样表要求,真实、详细地提供《报名表》及汇款凭证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iso认证,代理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彩印(正反面),业绩证明(需要附合同证明),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检测报告,其他资料等八项相关资格审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