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果皮箱和垃圾桶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96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0/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2024年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果皮箱和垃圾桶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果皮箱和垃圾桶采购项目
二、采购预算金额(元):人民币96万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采购需求:详见附件1。
四、供应商资格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主体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三)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申请人声明、报价单(见附件)。
(五)根据附件采购需求文件提供部分对应的物料样本(详见采购需求书)。
上述报名材料一式两份,每页及密封包装封口处均需加盖公章,整套资料加盖骑缝章,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收到的报名资料恕不退回,报名资料一律予以保密。
六、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 10 月 14 日至2024年 10 月 22 日(双休日除外),每天9:00至12:00,14:00至18:00,逾期送到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号大院综合楼605室。
(三)联系方式:020-34140762。
七、供应商评定
本项目由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采购领导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综合评定,采取评分制方式,在资格评审合格的正式供应商中,获得分数最高的供应商确定为中选单位。若获得分数最高的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时,则确定报价最低为中选单位。如中选单位退出、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则需重新进行评选。
八、其他
本公告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aizhu.gov.cn)的“招标通告”栏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本项目具体事宜由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0月12日
采购需求书.doc 合同书.doc 申请人声明.doc 报价单.doc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果皮箱和垃圾桶采购项目
二、采购预算金额(元):人民币96万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采购需求:详见附件1。
四、供应商资格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主体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三)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申请人声明、报价单(见附件)。
(五)根据附件采购需求文件提供部分对应的物料样本(详见采购需求书)。
上述报名材料一式两份,每页及密封包装封口处均需加盖公章,整套资料加盖骑缝章,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收到的报名资料恕不退回,报名资料一律予以保密。
六、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 10 月 14 日至2024年 10 月 22 日(双休日除外),每天9:00至12:00,14:00至18:00,逾期送到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号大院综合楼605室。
(三)联系方式:020-34140762。
七、供应商评定
本项目由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采购领导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综合评定,采取评分制方式,在资格评审合格的正式供应商中,获得分数最高的供应商确定为中选单位。若获得分数最高的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时,则确定报价最低为中选单位。如中选单位退出、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则需重新进行评选。
八、其他
本公告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aizhu.gov.cn)的“招标通告”栏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本项目具体事宜由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0月12日
采购需求书.doc 合同书.doc 申请人声明.doc 报价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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