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点军区联棚乡福安村翻坝高速公路南侧地块出让价格评估项目
金额
1.2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8/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 发布时间:2024-08-19 10:00:44
本服务网已于2024-08-20 04:44:36, 为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发布公开选择中介服务机构的采购公告,现将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服务名称: | 点军区联棚乡福安村翻坝高速公路南侧地块出让价格评估项目 | ||
采购单位: |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 | ||
预算金额: | |||
最高限价: | 12819 | ||
联系人: | 王思杰 | ||
选取中介方式: | 竞价选择 | ||
事项名称: | 土地评估 | ||
服务资质要求: |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资质 | ||
资质等级: | A,B,C | ||
最低服务质量指数: | 0 星级 | ||
其他说明: | 一、参与报名评估机构需提供报名时点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证明,信用证明以“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信息为准。 二、评估机构中选后,需在中选次日完成宗地现场踏勘,并在收到待估宗地规划指标之日起3日内提交评估报告。 三、评估中,至少应有一名承担本次评估业务的签字估价师对估价对象进现场踏勘,签字估价师进行外业现场查勘前,需登录中估协综合服务平台,下载并打印现场勘查证。评估报告中应附承担本次评估业务签字估价师手持或佩戴查勘证踏勘宗地现场照片,现场照片应能完整显示估价师姓名、执业机构、资格证号、有效期及踏勘现场时间等信息。 四、本评估事项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机构中选之日起一年内,本评估事项未实施或评估机构已开展评估相关工作,但因评估宗地未出让或已公告未成交的,委托方不支付任何费用,委托评估事项自动终止。 五、中选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单位有权单方取消评估委托:一是中选评估机构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二是中选评估机构存在借用、挂靠评估资质行为的;三是未严格依照《国家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进行评估的;四是评估机构在参与竞价过程中有恶意拉低价格竞争的;五是中选评估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委托事项的。 | ||
交易方式: | 网上交易 | ||
竞价公开地址: | |||
服务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服务内容: | 对点军区联棚乡福安村翻坝高速公路南侧地块出让价格进行评估及相关服务。 | ||
最低限价: | 0.01 | ||
服务限价说明: | |||
报名开始日期: | 2024-08-19 10:29:00 | ||
报名结束日期: | 2024-08-20 10:29:00 | ||
摇珠开始时间: | 2024-08-20 11:29:00 | ||
备注: | |||
附加条件: |
相关附件下载: 暂无附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