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宣城组件三期8GW项目机电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3519.79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5/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cs-gc-gk-2023035
预算金额13519.79万元
招标公司宣城开盛产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孙工0563-2626523
招标代理机构宣城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工0563-2626391
中标公司中电系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3519.79万元
中标联系人李灿华
公告正文
招标人 | 名称:宣城开盛产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 |
代理机构 | 名称:宣城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城路299号 |
项目名称 | 宣城组件三期8GW项目机电工程 |
项目编号 | XCS-GC-GK-2023035 |
开标时间 | 2023年5月23日9时00分 |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中电系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1幢11层1101-09 投标报价:施工费:135197910.00元,设计费:700000元 工期(交货期):9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
设计负责人:李灿华,施工负责人:杜伶俐 相关证书名称:暖通空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CN111100536,京1322017201800804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企业业绩:施工业绩:淄博高科技术产业开发区MEMS产业基地(二期)5#厂房,洁净厂房工程施工 设计业绩:贵州黑拉嘎科技装备产业园项目 其他:/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中建凯德电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360号18幢1单元19层14号 投标报价: 施工费:132219000.00元,设计费:700000元 工期(交货期):9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
设计负责人:杨春蓉,施工负责人:冯泽 相关证书名称:暖通空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CN105100095,川1512020202100990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企业业绩:施工业绩:晶澳包头2GW单晶棒项目 设计业绩:凤阳县绿色低碳能源应用厂区建设项目 其他:/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285号 投标报价:施工费:131499999.78元,设计费:700000元 工期(交货期):9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
设计负责人:陈世明,施工负责人:李立辉 相关证书名称:暖通空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CN191400284,冀1112015202000074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企业业绩:施工业绩:1#生产厂房等18项(8英寸集成电路研发产业化及封测平台建设项目)专业机电工程 设计业绩:闻泰昆明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江苏宜安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上海贝昱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设计业绩合同项目名称与审图合格证项目名称不一致,且合格证上面不能体现招标文件规定的总建筑面积要求,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5月26日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孙工,联系电话:0563-2626523,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63-2626391、0563-31013100。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303368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