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14.5(2024)
中国电信天翼云2024年可编程交换机集中采购项目(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国电信天翼云2024年可编程交换机集中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资格预审编号:I1100000755686208001001
2.2项目概况:中国电信天翼云2024年可编程交换机产品招标。
2.3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2.4项目性质:货物招标,资格预审。
2.5项目规模: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1 |
可编程交换机(32*100G) |
详见本公告第3.3.3条关键技术指标 |
400台(预估量)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6技术要求/产品规格:详见本公告第3.3.3条关键技术指标。
2.7标包划分情况(如有):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 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1.2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1.4 本次资格预审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以下特殊情况除外: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
(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申请资格预审,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申请资格预审或再委托其它申请人申请资格预审。
(2)必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授权函。
3.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25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25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25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资格预审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申请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3.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3.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3.3.2 投标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具有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暂未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的,申请人应承诺如本项目中标,则将在设备发货前完成办理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3.3.3 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指标 |
具体要求 |
备注 |
1 |
可编程交换机 |
设备尺寸 |
1.设备高度必须≤1U |
|
2 |
可编程交换机 |
转发芯片 |
1.交换容量必须≥3.2T 2.必须支持两条Pipeline流水线 3.必须支持对整个数据平面每条Pipeline进行P4编程,需要区分ingress && egress 处理流程,包括parser、deparser和所有的match-action stages 4.必须支持用户完全P4可编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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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可编程交换机 |
CPU类型 |
1.必须使用X86架构CPU 2.CPU核心数目必须≥4个物理core, 支持超线程 3.CPU主频必须≥2.2GHz 4.不得使用Intel Atom系列芯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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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可编程交换机 |
CPU安装方式 |
CPU安装方式必须支持扣板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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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可编程交换机 |
CPU与转发芯片内部ETH链路 |
1.必须支持≥2*10GE-KR内部ETH通道,可正常收发包。 2.必须支持DPD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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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可编程交换机 |
内存容量 |
1.内存容量必须使用32GB 2.内存速度必须支持DDR4-2133MT/s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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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可编程交换机 |
硬盘 |
硬盘必须使用SSD存储且必须≥128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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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可编程交换机 |
100G端口 |
1.必须采用100G以太网接口,必须遵循IEEE标准 2.必须采用QSFP28接口,端口数必须≥32个 3.每个端口必须至少有1个指示灯,并可正确显示状态。 4.100GE QSFP28端口必须兼容40GE端口 5.100GE QSFP28端口必须支持拆分为4个25GE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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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可编程交换机 |
Console口 |
必须支持1个RJ45,默认速率115200bps,与BMC共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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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可编程交换机 |
Mgmt管理口 |
必须支持1个RJ45,必须支持10/100MBast-T,与BMC共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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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可编程交换机 |
USB2.0接口 |
必须支持1个Type A,必须支持可用于安装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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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可编程交换机 |
I2C |
1.必须支持任一路I2C短路不影响其他I2C使用 2.必须支持可反复读取寄存器不挂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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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可编程交换机 |
风扇 |
1.风扇模块必须≥4个 2.风扇模块必须支持N+1冗余,必须支持热插拔 3.必须支持采用前后风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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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可编程交换机 |
电源 |
1.电源模块必须≥2个,必须支持热插拔、1+1冗余、采用前后风道 2.必须支持HVDC供电方式,额定电压240V,电压范围:204V~288V 3.必须支持交流供电方式,额定电压220V,电压范围:90V~264V 4.必须支持输入输出过流、过压、过温保护 5.必须为直接供电模式,不得使用外部整流或逆变模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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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可编程交换机 |
BMC |
1.必须支持配置ip并保存 2.必须支持ssh连接 3.必须支持修改密码 4.必须支持对主系统重启 5.必须支持远程安装主系统 6.必须支持BMC下升级相关软件、固件 7.必须支持主备BMC image 8.BMC复位逻辑独立,供电独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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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可编程交换机 |
光模块 |
本端必须支持单模/多模QSFP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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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可编程交换机 |
软件 |
1.必须支持主备BIOS 2.必须支持100G光模块信息读取,包括在位状态检查和收发功率检查;可正常配置,保证link up 3.必须支持thfrit拉取相关监控数据,且插满光模块的场景下拉取全部监控指标时间不长于90s 4.必须支持bfshell中通过grpc操作端口 5.必须支持bfshell中操作mirror表 6.必须支持提供BSP源码,板载BSP为内核态(SDE和内核) 7.BSP必须支持SDE 9.13.x及以上版本 8.SDE版本必须支持SDE9.13.x及以上社区发布版本(OS:debian11.8,kernel version:5.10.26) 9.需提供用设备硬件自检的程序,至少包括主交换芯片、电源、风扇、FPGA/CPLD等硬件检测,以保证在上架时能及时检测到硬件故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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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投标产品业绩要求:申请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止,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标同类产品(可编程交换机)应用案例累计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60万元(含)人民币。
3.3.5 申请人最多可使用一个型号的投标产品进行资格预审申请,且应当明确产品型号。
3.4 投标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3.5评价检测
本次资格预审将对文件审查合格的申请人进行评价检测,申请人应参加招标人组织的评价检测。评价检测未达到本公告3.3投标产品资格条件要求中3.3.3条款技术关键指标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资格预审范围内本项目的投标。
4.3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3个时,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采用资格后审进行重新招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4日09时00分00秒至2024年11月19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5.2.1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 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潜在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申请人注册”。
5.3资格预审文件费用:获取本资格预审文件不收取费用。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09时30分00秒。
6.2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申请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资格预审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申请人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和资格预审申请,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010-56107880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s://txzbqy.miit.gov.cn/)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9.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
地 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1号 |
地 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甲2号楼天银大厦A西座10层 |
邮 编: |
100033 |
邮 编: |
100031 |
联 系 人: |
李特 |
联 系 人: |
唐月、冯耿星、李会猛、陈宇昕、苏京 |
电 话: |
010-58501594 |
电 话: |
17316104241 |
电子邮件: |
lite@chinatelecom.cn |
电子邮件: |
tangyue.gyl@chinaccs.cn |
网 址: |
/ |
网 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
账 号: |
/ |
账 号: |
3110910043850043238 |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10.行政监督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招标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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