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价:258.5元/批次,共2756批次,合计金额:712426元。
按甲方指定方式履行。
[if !supportLists](1)[endif]抽样完成后报告提交时间:样品信息录入后,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在国抽系统平台上接收样品,在接样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项目的检测工作并将抽检数据录入到检验检测平台并完全提交。
[if !supportLists](2)[endif]系统录入要求:样品抽检信息、检验结果系统录入要求及时准确,接收样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报告提交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每一批次样品明细表甲方在政府网站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完成国抽系统公示。
[if !supportLists](3)[endif]整体资料以及质量分析报告提交时间:2021年11月30日前提交甲方所需本项目的整体资料及质量分析报告。
(4)不合格率不能低于省、市局的不合格率最低要求。
(5)因季节性原因,无法抽取的样品经双方协商后进行适当调整。
1、本项目按长财釆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 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乙方所整理的资料,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若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釆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3、检测经费拨付按照检测完成数量拨付,检测完成数量以报市场监管局认可后,公布的数据为准。不合格率检出率不得低于湖南省市场监管局、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的不合格率,否则依据合同按一定比例扣除检测服务提供商相应检测费用。若出现重大事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负责所有经济损失。
甲方承担的任务
(一)负责工作任务的下达和资金的及时拨付。
(二)付款方: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库集中支付)
(三)提供项目抽检工作所需相关文书。
(四)对乙方的抽检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五)对乙方完成任务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要求,确保具备所承担项目任务涉及产品以及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和相关资质,能够对检验结论进行准确判定,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分包检验任务,不得租赁或者借用他人检测设备。
(二)具备保证完成项目任务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技术人员等工作条件。
(三)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完成指定地点的样品釆集及检验工作。
(四)拥有安全有效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信息分析汇总人员,保证完成项目抽检数据系统上报工作。
(五)如实上报样品信息、检验结果和抽检工作总结报告。认真总结和分析抽检工作,并对检验工作负责。确保所承担的抽样、检验等相关工作科学、公正、准确。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检样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或检验出现明显异常情况的应当按照甲方相关要求报告。
(六)严格遵守甲方关于产品抽检工作各环节的时间进度安排,及时将检验报告和规定的材料及有关情况报送甲方。对于无法按时上报的情况要事先向甲方书面说明情况。
(七)接收甲方对项目抽检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八)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品抽检工作有关纪律要求。
(1)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产品生产单位;
(2)不得以承担抽检任务的名义向被抽检产品生产单位和其他单位承揽业务;在承担抽检任务期间,不与产品生产单位签订有偿服务协议 及其它与本单位利益相关的工作;
(3)不得接收被抽检企业的馈赠,不发生利用抽检工作车牟取利益的其他行为;
(4)开展抽检工作,不得收取被抽检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费用;
(5)不得以各种形式利用抽检结果参与有偿活动,不开展产品推荐、评比活动,不向受检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发放抽检合格证书或牌匾;
(6)遵守保密纪律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被抽检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其他单位、人员以及公众透露任何与检测任务、检 测结果有关的信息。
(一)甲方如出现未提供项目抽检计划或未拨付相关经费等行为,乙方可停止执行甲方提出的抽样检验任务。
(二)乙方如出现以任何形式泄露抽检信息以及数据的行为,甲方将终止委托工作,停止拨付经费,乙方需退回已拨付费用,同时承担相应的违约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三)乙方如出现出具虚假、错误检测数据和结论的,将扣除相应的承检费用,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四)乙方未按时完成承检工作,并未向甲方提出合理说明的,甲方有权拒付项目余款或要求委托方退还相关经费。
(五)其他违反产品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