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季华项目人防设备采购及安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佛山季华项目招标人为佛山粤海置地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佛山季华项目人防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佛山季华项目人防设备采购及安装
项目代码:2212-440604-04-01-285646
2.2项目概况:佛山季华项目占地面积约40642m2,总建筑面积约15.45万m2,本次招标为佛山季华项目人防设备采购及安装, A地块人防面积5521.3平方米;B地块人防面积2380.8平方米。
2.3项目地点: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办事处汾江路西侧、绿景路北侧、绿影西街东侧地块。
2.4招标采购设备名称、数量及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佛山季华项目人防工程技术要求》。
2.5招标范围:
2.5.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2.5.2招标内容:根据人防工程设计图纸上的材料、设备的型号、规格,组织采购、制作、预埋、安装人防相关的材料、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防护、通风、给排水、电气专业:人防门、密闭门、人防吊环、人防平时设备、人防指示牌、防爆地漏、除尘滤毒设备、平战结合通风排风、战时需结构预埋的所有人防相关管道(件)、相关管道及门框周边塞缝等全部工作)、人防工程报监、人防工程隐蔽验收、人防工程验收备案。协助人防结构检测、人防面积测绘。
其中:
1)电气:低压配电柜至屋面的人防防空警报室控制箱的主供电电缆由总承包人供货安装。低压柜至地下室人防区域的人防用的主电缆及线槽由总承包人提供并安装调试,但地下室人防区域的人防主电缆后的设备及配电箱及箱后电缆、开关等由承包人供货并安装。
2)给排水:排水管预埋、防爆地漏安装、干厕地漏及排水管道、给水管穿墙套管等预埋件供货安装。
3)通风:除尘滤毒设备、超压排气阀门、密闭阀门、增压管、测量管、气密测量管、放射性监测取样管、尾气监测取样管、战时风管(战时进风机吸入段最后一道密闭阀门至扩散室管段、战时排风机出口段最前一道密闭阀门至扩散室管段平时安装到位)、通风穿墙套管等采购安装预埋。
4)防护工程:采购安装、预埋,由承包人负责。
5)人防工程需平时安装到位的水、电、风系统部分,全部由承包人负责采购、预埋、安装,人防区域的非人防工程水、电、风:预留、预埋由总承包人负责。
包括人防门、防爆地漏、通风系统、电气系统(以施工图纸具体内容为准)的加工制作、供应、安装、地下室预埋件安装、调试、保修以及整个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运输、技术服务、验收检测、售前售后并负责协调人防设计单位完成平战转换预案的制订等相关服务和及时(以不影响整个项目备案验收前提)办理并通过人防办以及相关部门对本项目人防门及配套设施工程的验收。
2.5.3主要技术参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佛山季华项目人防工程技术要求》。
2.5.4交货期:本项目人防门及设备安装依照工程实际进度,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配合工程要求供货、安装、调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佛山季华项目人防工程技术要求》。
2.5.5交货地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佛山季华项目人防工程技术要求》。
2.5.6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075,469.93 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②本项目人防防护设备的生产与安装厂家必须具备的资质为:具有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
3.1.2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独立承接过单项合同总金额100万元或以上的人防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材料(时间及金额以合同为准)。
3.2投标人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对存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上投标登记时间靠前的确定为正式投标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招标公告发布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招标文件。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3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为:2023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3年 月 日 时 分;
注:(1)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布招标文件,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3)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指南(适用于投标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5.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1.2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3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3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1.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3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3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后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5.1.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5.1.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需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电子标注意事项
6.1 投标人可选择则是否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非必须)。递交时间、递交地点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公告页的日程安排。
6.2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后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解密,解密时间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公告页的日程安排。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7、特别说明
招标人上级单位对合格投标人过往在招标人上级集团单位系内的参建项目的安全生产违规行为扣分情况将作为定标考量因素之一。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gdycy.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在各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9.异议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佛山粤海置地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林工
电 话:0757-82969242
招标人廉政举报电话:020-38332829
招标人廉政举报邮箱:yhdc_lzjb@gdland.cn
招标人廉政举报信箱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23号新创举大厦23楼
招标人上级受理单位: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83742515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粤海置地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林工
电 话:0757-8296924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邮 编:510060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联系人:郭燕梁、谭贤伟
电 话:020-83541713,13682284469
电子邮箱:gdzbtan@163.com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佛山粤海置地发展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佛山季华项目人防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递交投标文件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及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检测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佛山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