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兰州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公告(宗地编号:GG2402号)
金额
2358万元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4/04/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358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州高新区分中心
代理联系人王丽莎0931-827671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兰州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公告(宗地编号:GG2402号)

发布时间:2024-04-1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甘肃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决定公开出让GG2402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以及相应的他项权利人等若有异议,请持相关资料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申请复查。上述工作不影响本次公开供应,公开供应手续完成后,竞得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情况一览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四、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中的相关出让文件。申请人通过办理数字证书、网上注册,于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5月21日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lzggzyjy.lanzhou.gov.cn/)向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州高新区分中心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10:00。(指银行交换到账时间)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23日10:00。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中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七、联系方式与联系人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州高新区分中心

联系人:王丽莎

联系电话:0931-8276714

 

附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情况一览表                   

 

 

                                            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州高新区分中心

                                                                    2024年4月19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情况一览表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出让面积

规划条件

供地条件

宗地价

(总额)

竞买

保证金

“投资强度”

起始额

“投资强度”增价幅度

GG2402

兰州高新区定连园区纬二十路一支路以东、纬二十五路以西、经十八路以北范围内

70169.5平方米(105.254亩)

以兰资高规建条2024-02号《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

1.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2.出让年限:50年;

3.交地方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60日内,由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宗地交付受让人;

4.交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受让人须缴纳不低于宗地出让价款总额50%的款项,剩余款项一年内缴清;

5.GG2402号宗地作为工业“标准地”,采用“限地价,竞宗地投资强度”的方式出让,按产业标准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6.GG2402号工业“标准地”准入产业类别应为泵及真空设备制造(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3441号);

7.依据《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8.GG2402号宗地投资强度须不低于251万元/亩,土地产出率须不低于380万元/亩,亩均税收须不低于20万元/亩;竞得人须就宗地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土地产出率等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与兰州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相应《工业“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后,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9.GG2402号宗地成交后,由高新区管委会实施监管,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按照出让方案要求备注“属标准地用地,项目达产验收合格前不动产权不得转让”;

10.项目建成投产后,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工业“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约定内容进行达标考核,达标考核通过的,出具达标验收意见,不动产登记部门给予变更不动产登记备注内容。达标考核未通过的,按照《工业“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11.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应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缴纳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358万元

471.6万元

251万元/亩

10万元/亩

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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