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哈尔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其他交通补贴(车辆租赁服务)直接采购公告
金额
6.38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9/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2311990020231409613
项目名称: 其他交通补贴(车辆租赁服务)
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
预算金额(元): 63800.0000
需求详情:
1.同时具备车辆租赁资质且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机构;
2.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四、服务要求:
1.供应商须承诺服务车辆按国家规定购买保险及商业险种,其中营运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50 万元人民币,承运人责任保险保额达到每个座位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2.供应商提供的驾驶员应该满足以下要求:承诺与供应商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由派遣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用工合同,具备保证准时到达指定地点的能力;持有相应车型的中国驾驶执照,驾龄5年(2017年7月1日前取得驾照)以上,具有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3小型车辆、吉普车辆、商务车辆、考斯特、中巴车和大客车。车辆使用年限应保持2016年1月1日之后的车辆。
4承诺每次保障安全到达指定地点,车辆若发生意外或不符合要求应立即更换车辆或司机,所发生的费用 由供应方自行承担。
5.采购人只负责使用,供应商负责油费,车辆维修,车辆停泊,过路过桥,司机工资食宿等费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其他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
6.供应商若因汽车年检、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及其他个人事务等,造成误工时,应协助采购人及时处理,调 配其它车辆。
7.供应商应承诺提供的车辆必须合法有效、证照齐全、车辆技术性能良好,并按时进行机动车年度检审、 环保检审,性能能够满足采购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
8.供应商应承诺派出的车辆车况良好、卫生整洁、空调及暖风运行正常、车辆的灯光、雨刮、转向、制动 、轮胎等齐全有效,符合机动车运行标准,车辆的随车应急工具齐备。
9.供应商在实际业务发生中出现重大失误(车辆事故),采购方可单方终止合同。
10.供应商应承诺当采购人需要用车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30分钟,能提供24小时服务,特别是夜间应急服务。
11.要求供应商承诺在服务期间指定专人负责调度,安排车辆并保证能够及时与其进行业务沟通。
五、服务时长:
自合同签订起12个月。
六、支付方式:
支付上限不超过预算金额63800元。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租赁公司负责提供车辆。我方根据成交单价和实际租车量按季度据实结算。
服务周期: 365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哈尔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 孙国强
联系电话: 15945172022
联系座机: 0451-86663090
四、参与项目
查看项目
项目编号: HLJGCYC2311990020231409613
项目名称: 其他交通补贴(车辆租赁服务)
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
预算金额(元): 63800.0000
需求详情:
1.同时具备车辆租赁资质且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机构;
2.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四、服务要求:
1.供应商须承诺服务车辆按国家规定购买保险及商业险种,其中营运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50 万元人民币,承运人责任保险保额达到每个座位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2.供应商提供的驾驶员应该满足以下要求:承诺与供应商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由派遣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用工合同,具备保证准时到达指定地点的能力;持有相应车型的中国驾驶执照,驾龄5年(2017年7月1日前取得驾照)以上,具有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3小型车辆、吉普车辆、商务车辆、考斯特、中巴车和大客车。车辆使用年限应保持2016年1月1日之后的车辆。
4承诺每次保障安全到达指定地点,车辆若发生意外或不符合要求应立即更换车辆或司机,所发生的费用 由供应方自行承担。
5.采购人只负责使用,供应商负责油费,车辆维修,车辆停泊,过路过桥,司机工资食宿等费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其他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
6.供应商若因汽车年检、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及其他个人事务等,造成误工时,应协助采购人及时处理,调 配其它车辆。
7.供应商应承诺提供的车辆必须合法有效、证照齐全、车辆技术性能良好,并按时进行机动车年度检审、 环保检审,性能能够满足采购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
8.供应商应承诺派出的车辆车况良好、卫生整洁、空调及暖风运行正常、车辆的灯光、雨刮、转向、制动 、轮胎等齐全有效,符合机动车运行标准,车辆的随车应急工具齐备。
9.供应商在实际业务发生中出现重大失误(车辆事故),采购方可单方终止合同。
10.供应商应承诺当采购人需要用车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30分钟,能提供24小时服务,特别是夜间应急服务。
11.要求供应商承诺在服务期间指定专人负责调度,安排车辆并保证能够及时与其进行业务沟通。
五、服务时长:
自合同签订起12个月。
六、支付方式:
支付上限不超过预算金额63800元。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租赁公司负责提供车辆。我方根据成交单价和实际租车量按季度据实结算。
服务周期: 365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哈尔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 孙国强
联系电话: 15945172022
联系座机: 0451-86663090
四、参与项目
查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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