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启东市城市管理局拆除旧线和喷涂新线等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金额
1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2/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启东市城市管理局拆除旧线和喷涂新线等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启东市城市管理局

代理机构: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12月5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第六部分 合同范本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启东市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就[启东市城市管理局拆除旧线和喷涂新线等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启东市城市管理局拆除旧线和喷涂新线等服务项目

项目类型:服务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预算金额:15万元

最高限价:喷涂新线单价最高限价为44.85元/m2,喷涂新线按照中标单价进行结算。其余项目价格参考下表,结算时按照下表中的价格进行结算。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元)

1

拆除旧线

m2

44.85

2

喷涂箭头



20

3

喷涂二轮车标



30

4

喷涂三轮车标



40

5

喷涂标语



30

6

喷涂字母



30

7

非机动车停车指示牌(含安装)



50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服务类项目的服务提供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和戒毒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启东市人民政府网

方式:凡有意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须自行从“启东市人民政府网”下载。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5日9时00分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5日9时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启东市林洋路377号皇冠假日酒店501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免收

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见面开标模式。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磋商文件制作人或项目磋商经办人提出。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启东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启东市和平中路426号

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联系方式: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启东市经济开发区林洋路377号皇冠假日酒店5楼

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联系方式: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方式

1.1 本次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供应商

2.1 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招标代理费2000元和专家评审费(按实)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磋商文件的解释

6.1磋商文件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由采购人解释,其它部分由代理机构解释。

7.报价要求

7.1本项目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形式,全费用综合单价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成本项服务所需的人工费、涂料费、机械费、燃油费、机械损耗、装卸费、保险、机械进退场费、工具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服务、清场、增值税、配合费、风险等一切可见和不可预见、直接和间接费用。

(二)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构成

1.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邀请

(2)磋商须知

(3)项目需求

(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组成

(6)附件

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磋商文件的澄清

2.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

3.磋商文件的修改

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3.2 采购人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

3.3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请供应商及时关注网站公告信息。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响应文件构成

2.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文件、商务技术标文件、价格标文件。供应商按“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3.磋商响应有效期

3.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4. 磋商响应有效期的延长

4.1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响应文件的提交

磋商响应文件请于2023年12月15日9时00分前密封至启东市林洋路377号皇冠假日酒店501开标室(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并于2023年12月15日09时00分开标。

2.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文件分三包密封:一包资格审查文件、一包商务技术标、一包价格标(每包内含相应文件1份正本,2份副本),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标明: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磋商响应文件名称(如:“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标文件”、“价格标文件”),密封袋封口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五)磋商与评审

1.磋商小组

1.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人将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1.3超过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1.4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1.5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

2. 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2.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4评审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磋商小组、代理机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5在评审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

2.6代理机构和评审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3、评审过程的澄清

3.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要求响应人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

3.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3.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4.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4.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4.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4.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人,代理机构将告知其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4.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4.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4.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报价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总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总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4.5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并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磋商活动将被拒绝。

4.6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4.7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成交候选人,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磋商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4.8 供应商在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磋商小组联系。

5. 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5.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5.1.1响应供应商未按本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

5.1.2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

5.1.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1.4响应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5.1.5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

5.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1.7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5.1.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1.9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5.1.10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5.1.11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

5.1.12投标人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相差异常悬殊,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得分畸低者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5.1.13商务技术分不满35分的。

5.1.14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

5.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

5.2.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是2家);

5.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2.4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5.3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5.3.1如出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或者在评审期间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六)成交

1.确定成交单位

1.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规定。

1.2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在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3采购人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4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1.4.2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评审专家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3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1.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1.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参与磋商,响应无效:

1.5.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1.5.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5.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质疑处理

2.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

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2.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2.4对采购方式、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资格审查结果等应当由采购人答复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质疑,请向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

2.5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2.5.1 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5.2 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2.5.3 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2.5.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6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3.成交通知书

3.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3.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磋商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

1.签订合同

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为十五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项目需求包括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磋商文件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人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

其内容包含:

一、项目概况

根据甲方要求在指定位置拆除旧线、喷涂新线、喷涂箭头、喷涂标语、喷涂字母、喷涂二轮车标、喷涂三轮车标、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指示牌等服务。

喷涂新线相关要求:线的宽度为15cm,厚度为1.7mm-2.0mm之间。颜色为黄色。所有喷涂方式均为热喷涂。非机动车停车指示牌规格为40cm*50cm。

二、商务要求:

1、项目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服务期限:本项目预算费用为15万元(本项目预算为一年度的预算,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本项目根据采购结果,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未获得预算批复或因政策变化采购需求取消,则经采购人书面通知供应商后,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签,或受疫情等不可抗力的影响,次年预算调整,采购人也将根据新的预算重新采购,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风险。),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续签合同的办法,采购人有权单方决定是否续签后一年度合同,除政策性调整(如最低工资等)外,合同不作改变。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达到合同所要求履行条件之一的,则采购人有权在委托期限内随时终止合同。

三、付款方式:按年度付款,支付金额=中标单价*每年度实际完

成数量。

注:喷涂新线按照中标单价进行结算。其余项目价格参考下表,结算时按照下表中的价格进行结算。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元)

1

拆除旧线

m2

44.85

2

喷涂箭头



20

3

喷涂二轮车标



30

4

喷涂三轮车标



40

5

喷涂标语



30

6

喷涂字母



30

7

非机动车停车指示牌(含安装)



50

四、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壹万伍仟元整,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

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4、根据《南通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通财购〔2022〕23号)精神,对政府采购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记录的中小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领域开展履约保证保险网上办理试行工作的通知》(通财购〔2022〕8号),直接在网上办理履约保证保险替代实质性的履约保证金缴纳,进一步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磋商方式

线下磋商模式:供应商须在磋商开始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

二、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进入最后报价环节,最后报价将作为评审价。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或超过第一轮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只有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供应商商务、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的合计分值,为该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并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

评委在认真审阅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各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独立评判,不得统一打分。

(一)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供应商资格不合格的,其响应文件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

(二)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被判为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三)商务技术分:70分

各供应商得分为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项目

内容

评定细则

最高分值

商务技术部分(70分)

服务方案

根据项目的主要实施方案、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和事故应急预案等方面评委进行打分:

(1)实施方案方面:细致全面、科学切实可行、具有亮点的得9分,细致全面、科学切实可行得6分;内容不全、无亮点的得2分,未提及的不得分。

(2)项目质量方面:细致全面、科学切实可行、具有亮点的得9分,细致全面、科学切实可行得6分;内容不全、无亮点的得2分,未提及的不得分。

(3)安全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方面:细致全面、科学切实可行、具有亮点的得9分,细致全面、科学切实可行得6分;内容不全、无亮点的得2分,未提及的不得分。

(4)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方面:细致全面、科学切实可行、具有亮点的得9分,细致全面、科学切实可行得6分;内容不全、无亮点的得2分,未提及的不得分。

(5)事故应急预案方面:细致全面、科学切实可行、具有亮点的得9分,细致全面、科学切实可行得6分;内容不全、无亮点的得2分,未提及的不得分。

45分

业绩

投标人自2020年1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划线服务项目的,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提供合同复印件。

10分

人员

提供的项目组人员中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的或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

注:若一人同时持2张证书的,不可同时计分。

6分

公司实力

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得2分。

2分

服务承诺响应

投标人必须作出承诺:在接到甲方指令后,须在4小时内赶到指定现场进行相关服务;若未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并且完成甲方需求的,甲方有权指派其他供应商完成画线任务,并且扣除相应费用;成交供应商并愿意按照考核表接受考核。

7分

备注:商务技术分不满35分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价格分:3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五)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①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标、价格标得分之和为其总得分;

②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得分最高者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③若总得分者有相同时,则投标报价较低者排名优先,均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六)采购人代表宣布评审结果。

(七)公告成交结果

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八)发放成交通知书

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中心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九)若中标人毁标或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被查证确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不良记录一次,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依法重新招标。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研究确定。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商务技术文件、价格文件三部分组成。

一、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不能出现商务技术文件、价格文件)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如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另需提供总公司的授权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磋商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4.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9)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0)

7.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11)

8.磋商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2);

9. 磋商公告中“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10.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二、商务技术文件(不能出现价格文件)

1.供应商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4)

2.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5)

3.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6)

填制正负偏离表,完全响应的,请以空白表列示。不完全响应的,

必须在偏离表中列示;列示不全的,视同故意隐瞒。

4.商务技术评分标准中须提供的相关得分佐证材料;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三、价格文件

1.磋商报价表(按照附件7格式填写,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报价表必须密封在价格标密封袋内,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地方不得出现报价金额,否则按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2.磋商报价表(最终)(按照附件8格式填写),最终报价表将在磋商现场填写,不得密封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

附件1

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我单位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

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诺人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先生/女士: 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身份证号码:

注: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授权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本次采购项目(编号:----------)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被授权人):------

授权单位名称(盖章):-----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4

供应商情况一览表

单位名称

单位优势及特长

单位

概况

职工总数



上一年主要经济指标

营业额

实现利润

流动资金

万元

主要

产品

1.

固定资产

(万元)

原值:

净值:

2.

占地面积

M2

3.

本次

投标

主要

产品

情况

本次投标

主要产品名称

型 号

上年

产销量

产品技术

先进水平

曾获何级

何种奖励

主要用户

名称

其它

近3年完成及正在执行的合同中发生的由于供应商违约或部分违约而引起诉讼和受到索赔的案件具体情况及结果(须如实填写,若对此进行隐瞒,尔后又被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现,或被它人举证成立,其磋商资格将被取消)。

如有名称变更(非因该单位出现了与资格预审(如果经此程序)时的营业性质的根本改变以至不再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说明原名称因何种原因变更为现名称,并提供由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附件5

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

(由供应商据实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

序号

货物或服务名称

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

1

2

3

4

注: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中的商务部分的要求,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

2.“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进行填写。正偏离、无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的是否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认定。

3.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

附件6

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

(由供应商据实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

序号

货物或服务名称

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

1

2

3

4

注: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中的技术部分的要求,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

2.“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进行填写。正偏离、无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的是否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认定。

3.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

附件7

磋商报价表

采购项目名称:启东市城市管理局拆除旧线和喷涂新线等服务项目

序号

内容

单价(元/m2)

1

喷涂新线

大写:

小写:

磋商响应方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8

磋商报价表(最终)

采购项目名称:启东市城市管理局拆除旧线和喷涂新线等服务项目

序号

内容

单价(元/m2)

1

喷涂新线

大写:

小写:

磋商响应方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此表将在磋商现场填写,不得密封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

附件9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如项目属性为“货物”,请按本表填写。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投标供应商须根据上述要求,详细列明货物清单中所有产品制造商的具体情况,否则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如项目属性为“服务”或“工程”,请按本表填写。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 期:

附件11

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中标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2

磋商承诺书

启东市城市管理局:

(单位名称)授权(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项目名称为:启东市城市管理局拆除旧线和喷涂新线等服务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进行投标(投标内容及价格以磋商响应文件为准)。

2.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磋商文件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选择最低价的投标。

5.我方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开标后30天内有效。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投标方代表姓名:职务:

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13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

处罚标准

质量

相关线、箭头、标语、字母等标志若在一个月内发生脱落或脱胶等情况,成交供应商须返工重新喷涂,符合采购人验收要求。逾期未改正的,按100元/次处罚。

服务响应时间

在接到采购人指令后,未在4小时内赶到指定现场进行相关服务的,按500元/次处罚;合同期内累计超过10日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各级检查或重大活动时,成交供应商须积极配合;否则,采购人有权视情况终止合同并按违约处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安全

在进行相关任务时,避免上下班高峰时段,设置相关警示牌及指引牌,维持交通正常运行。若有接到群众举报阻碍交通运行的,按1000元/次处罚。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相关人员人身伤害的,按10000元/次/人处罚,并且相关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说明:本项目按年度考核一次,按照以上处罚标准进行相应考核。

12.5发布版磋商文件-启东市城市管理局拆除旧线和喷涂新线等服务项目(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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