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如皋市高新区派出所出入境证件填表机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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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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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5/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如皋市高新区派出所出入境证件填表机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时间:2022-05-27 15:57:13 阅读次数:5】
项目概况
320682-2022-05-0180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0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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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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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682-2022-05-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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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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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派出所出入境证件填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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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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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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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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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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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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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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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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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高新区派出所出入境证件填表机1台采购。详见项目需求。
- (1)竞谈供应商营业执照中应包含本次谈判货物(关联)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2)提供承诺书,承诺在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函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3)响应人提供2017年以来类似政府采购成功案例,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备查,同时提供最终用户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列表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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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22年06月0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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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如皋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前一楼(南门左侧)政府采购招投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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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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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06月0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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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如皋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前一楼(南门左侧)政府采购招投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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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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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用当面谈判形式,可能会根据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
本项目为了保证响应供应商能全面了解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避免盲目投标,特别提醒所有响应供应商自行组织人员踏勘现场,踏勘前与采购人预约,自行负责现场踏勘安全,如响应供应商选择不踏勘现场,造成项目需求理解偏差方案编制失误或响应报价失误均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响应供应商自身不能参加现场勘察或现场踏勘不全面的,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报价或履约过程中提出索赔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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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如皋市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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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如皋市万寿南路8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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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13057033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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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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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如皋市大司马南路8号如皋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前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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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明小雪 15962708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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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陈宝楼
-
电 话:13057033765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三、响应文件提交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联系人:
本项目依据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采购单位内控制度开展采购活动!
附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_如皋市高新区派出所出入境证件填表机采购_.doc
竞争性谈判文件_如皋市高新区派出所出入境证件填表机采购_.doc
如皋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
\n项目名称:如皋市高新区派出所出入境证件填表机采购
\n计划编号:320682-2022-05-0180
\n采购人名称:如皋市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
\n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n2022年05月21日
\n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n一、项目基本情况
\n项目名称:如皋市高新区派出所出入境证件填表机采购
\n计划编号:320682-2022-05-0180
\n预算金额:5万元
\n最高限价:5万元
\n采购需求:如皋市高新区派出所出入境证件填表机1台采购。详见项目需求。
\n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采购人需求交货。
\n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n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n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n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n(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n(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n(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此条款不适用。
\n(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n(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n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n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n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n(1)竞谈供应商营业执照中应包含本次谈判货物(关联)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n(2)提供承诺书,承诺在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函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n(3)响应人提供2017年以来类似政府采购成功案例,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备查,同时提供最终用户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列表备查。
\n5.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www.jscredit.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n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n时间:2022年05月23日至2022年05月25日,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竞争性谈判公告附件中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
\n对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收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制费用300元人民币,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是现场现金缴纳,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收据。无论流标或响应供应商是否中标,文件编制费用一概不退。
\n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提交
\n截止时间:2022年05月2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n地点:如皋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前一楼(南门左侧)政府采购招投标区
\n特别提醒:
\n1. 参加该项目竞争性谈判活动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当遵守如皋市防疫规定,具体如下:
\n(1)须佩戴口罩,体温正常,健康码和行程码均为绿色;
\n(2)须持有 48小时内(根据具体防疫要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n2.响应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管控、交通堵塞以及停车难等诸多因素,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和应对措施,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n五、评审时间、方法和地点
\n评审时间:2022年05月26日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
\n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n评审地点:如皋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前一楼(南门左侧)政府采购招投标区
\n六、公告期限
\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n七、其他补充事宜
\n本项目采用当面谈判形式,可能会根据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
\n本项目为了保证响应供应商能全面了解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避免盲目投标,特别提醒所有响应供应商自行组织人员踏勘现场,踏勘前与采购人预约,自行负责现场踏勘安全,如响应供应商选择不踏勘现场,造成项目需求理解偏差方案编制失误或响应报价失误均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响应供应商自身不能参加现场勘察或现场踏勘不全面的,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报价或履约过程中提出索赔等要求。
\n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n1.采购人信息
\n名 称:如皋市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
\n地 址:如皋市万寿南路888号标龙大厦
\n联系方式:13057033765
\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n名 称: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n地 址:如皋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前一楼
\n联系方式:15962708608
\n3.项目联系方式
\n项目联系人:陈宝楼
\n电 话:13057033765
\n第二章 谈判须知
\n一、参加谈判费用
\n参加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n二、谈判文件的约束力
\n1.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谈判文件并决定参加谈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n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n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和如皋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n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n1.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n2.谈判响应文件应牢固装订,并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提供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n3.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拒收。
\n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n(1)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注明竞争性谈判公告或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计划编号、供应商名称。
\n(2)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n5.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
\n四、谈判与评审
\n1.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或评审,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谈判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n2.谈判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
\n3.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告知有关供应商。
\n4.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n5.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n6.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或者工程量的,采用当面谈判形式,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以公告形式通知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报价为不一定为最后报价。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退出谈判。
\n7.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或工程量的,以及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采用当面谈判形式。
\n(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n(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n(3)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n(4)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n(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n8. 在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中,有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或者核心产品的,按一家响应供应商计算,评审后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
\n9. 当最后报价中具有最低报价的供应商多于1名时,组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进行现场竞价,直至报价出现差别时为止。
\n五、成交和合同
\n1.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n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n3.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n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n5.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n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n (一)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n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要求,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n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n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n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n(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n(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
\n(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n(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n5.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n5.下列情形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n(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
\n(2)投标人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n6.《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行业名称\n | \n指标名称\n | \n计量\n单位\n | \n中型\n | \n小型\n | \n微型\n |
\n农、林、牧、渔\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500≤Y<20000\n | \n50≤Y<500\n | \nY<50\n |
\n工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300≤X<1000\n | \n20≤X<300\n | \nX<20\n |
\n工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2000≤Y<40000\n | \n300≤Y<2000\n | \nY<300\n |
\n建筑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6000≤Y<80000\n | \n300≤Y<6000\n | \nY<300\n |
\n建筑业\n | \n资产总额(Z)\n | \n万元\n | \n5000≤Z <80000\n | \n300≤Z <5000\n | \nZ<300\n |
\n批发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20≤X<200\n | \n5≤X<20\n | \nX<5\n |
\n批发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5000≤Y<50000\n | \n1000≤Y<5000\n | \nY<1000\n |
\n零售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50≤X<300\n | \n10≤X<50\n | \nX<10\n |
\n零售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500≤Y<20000\n | \n100≤Y<500\n | \nY<100\n |
\n交通运输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300≤X<1000\n | \n20≤X<300\n | \nX<20\n |
\n交通运输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3000≤Y<30000\n | \n200≤Y<3000\n | \nY<200\n |
\n仓储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100≤X<200\n | \n20≤X<100\n | \nX<20\n |
\n仓储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1000≤Y<30000\n | \n100≤Y<1000\n | \nY<100\n |
\n邮政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300≤X<1000\n | \n20≤X<300\n | \nX<20\n |
\n邮政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2000≤Y<30000\n | \n100≤Y<2000\n | \nY<100\n |
\n住宿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100≤X<300\n | \n10≤X<100\n | \nX<10\n |
\n住宿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2000≤Y<10000\n | \n100≤Y<2000\n | \nY<100\n |
\n餐饮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100≤X<300\n | \n10≤X<100\n | \nX<10\n |
\n餐饮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2000≤Y<10000\n | \n100≤Y<2000\n | \nY<100\n |
\n信息传输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100≤X<2000\n | \n10≤X<100\n | \nX<10\n |
\n信息传输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1000≤Y<100000\n | \n100≤Y<1000\n | \nY<100\n |
\n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100≤X<300\n | \n10≤X<100\n | \nX<10\n |
\n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1000≤Y<10000\n | \n50≤Y<1000\n | \nY<50\n |
\n房地产开发经营\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1000≤Y<200000\n | \n100≤Y<1000\n | \nY<100\n |
\n房地产开发经营\n | \n资产总额(Z)\n | \n万元\n | \n5000≤Z <10000\n | \n2000≤Z <5000\n | \nZ<2000\n |
\n物业管理\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300≤X<1000\n | \n100≤X<300\n | \nX<100\n |
\n物业管理\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1000≤Y<5000\n | \n500≤Y<1000\n | \nY<500\n |
\n租赁和商务服务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100≤X<300\n | \n10≤X<100\n | \nX<10\n |
\n租赁和商务服务业\n | \n资产总额(Z)\n | \n万元\n | \n8000≤Z <120000\n | \n100≤Z <8000\n | \nZ<100\n |
\n其他未列明行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100≤X<300\n | \n10≤X<100\n | \nX<10\n |
说明: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n(二)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n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n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n(三)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n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n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n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n(四)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n(五)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本项目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6%。
\n(六)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如相同,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财政部、发改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则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若均非“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则将优先采购交货期短者。
\n七、采购活动终止
\n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n(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n(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n(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n(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n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n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n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n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n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n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
\n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递交质疑书面资料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资格条件要求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代理人)、法人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及依据文件。以上文件装订成册后由法人代表或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当面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及地址信息详见采购文件公告)提出。
\n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n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n6.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n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提起投诉的日期。
\n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n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n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1.5%;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1.1%;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0.8%;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 5%)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叁仟按叁仟元计取。投标供应商在报价中需考虑此费用的代付,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n第三章 项目需求
\n一、项目简介:
\n自助填表机系全自助服务设备,可提供电子护照、港澳通行证、大陆证等出入境证件的申请填报及数据采集工作。该设备可以通过语音引导办证人员进行现场人像拍摄、自助填写表格、照片回执扫描、身份证信息采集及校验、双手指纹采集、手写签名录入、打印申请表格等诸多功能,实现出入境证件自助申请功能。
\n二、采购内容:
\n项目需求的设备产品的规格、材质、数量、技术要求、设计和制造标准均为技术先进、产品优质的全新合格产品,并且是从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负责安装、调试、验收直至最后交付使用及质保的完整性产品项目。
\n三、项目需求清单及技术规格要求: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名称\n | \n规格/型号\n |
\n1\n | \n主机 \n | \nIntel主板,8个RS-232口、8个USB、1个并口、1个千兆网络口Intel双核CPU,2.6GHz2G内存300W工业级电源。\n |
\n2\n | \n液晶显示器\n | \n19\" 4:3液晶显示器;16ms的响应时间,最大1280x1024的分辨率\n |
\n3\n | \n触摸屏 \n | \n支持手写,分辨率:4096×4096,定位精度标差<2毫米\n |
\n4\n | \n指纹仪模块\n | \n256级图像灰度级,图像畸变≤1%,采集速度≥20帧/秒,图像分辨率达500dpi\n |
\n5\n | \n签名板\n | \n7寸TFT电磁签名数位板,7英寸16.7M色彩色显示屏,提供1024级压力感应,获取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手写签名\n |
\n6\n | \n条码枪\n | \n安装尺寸小,支持一维码Code 128 、Code 39、ISBN/ISSN、Code 93 等;二维码PDF 417、QR Code (Model 1/2)等\n |
\n7\n | \n激光打印机\n | \n支持A4纸张双面打印,最高分辨率可达1200*1200DPI,打印速度约33ppm,首页打印时间8秒,进纸盒250页,USB接口\n |
\n8\n | \n二代证阅读器\n | \n符合ISO 14443 Type B 国际标准Type B非接触IC卡阅读技术,内嵌公安部专用安全控制模块\n |
\n9\n | \n针孔摄像头\n | \n800万像素\n |
\n10\n | \n功放喇叭\n | \n喇叭:2×8W,8Ω\n |
\n11\n | \n机柜 \n | \n大堂式结构,外型美观,有独立通风散热功能,整机喷塑,防水、防暴、防锈、防腐,带4个移动轮\n |
\n12\n | \n软件\n | \n正版Win7系统 + 自助申请一体机软件\n |
\n插座/延长线/串口卡/线材; 软件出入境自助填表系统。所投产品需具有国家强制认证3C检测报告\n |
2. 技术支撑(含技术文件、图纸、标准、工作条件、环境要求等)
\n技术人员能提供7*24小时服务。故障处理提供8小时内现场响应服务,故障排除时间控制在24小时以内。无法在24小时内修复的,应提供临时备件予以替换,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n3. 供货范围:硬件、软件、配套施工及系统安装调试。
\n4.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含培训)要求
\n(1)安装调试要求:成交供应商负责所有硬件、软件运输安装调试,安装过程中涉及配套配件、线材、辅材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n(2)技术支持要求:提供原厂免费质保、升级和服务3年,质保期自双方代表在验收文件上签字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现场维修,不收取额外费用。承诺7*24小时应急响应。产品在质保期内发生故障如果不能及时响应,产生风险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n(3)项目试运行时间20天。
\n5.验收标准和方法:
\n(1)验收时,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有关的技术档案资料;
\n(2)竞谈响应文件、设备说明书中明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
\n(3)成交供应商在竞谈时作出的承诺,将作为对货物的验收依据之一;
\n(4)货物验收,采购人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n(5)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中心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验收。
\n四、质量要求
\n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采购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n2.所提供产品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n3.产品的包装,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n4.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产品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版权等。否则,成交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n5.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n6.成交供应商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货物的运输及安装的安全,并承担货物的运输及安装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n7.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最终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n8.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应质量要求,所有产品必须具备合格证书,并随货同行。
\n五、履约保证金
\n/
\n六、验收方案
\n所有设备安装完成、软件调试正常后,成交供应商在3天内书面申请试运行,试运行20天并提供试运行记录及报告,试运行期满后3天内书面提请验收。
\n在接到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验收申请后,在 7 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采购办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
\n七、质量保证期限
\n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3年原厂质保。
\n八、售后服务
\n1.设备维护措施: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专线支持。
\n2.故障响应时间:质保期内提供8小时内现场响应服务;如遇硬件设备故障,无法在24小时内修复的,应提供临时备件予以替换,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n3.技术服务信息:提供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
\n4.违约扣款约定:
\n4.1 项目实施期间的约定扣款方式:成交供应商不按时交付项目、提请项目验收的,每延期一天,成交供应商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n4.2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采购人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n 4.3采购人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采购人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n4.4成交供应商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由采购人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采购人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采购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n4.5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n4.6售后服务期间(质保期)的约定扣款方式:
\n(1)质保期内未能提供8小时内现场响应服务,每发生一次从质保金中扣除违约金800元。
\n(2)质保期内如遇硬件设备故障,无法在24小时内修复的,未提供临时备件予以替换的,每发生一次从质保金中扣除违约金5000元。
\n九、付款方式
\n验收合格后20日内付至合同价的90%;余款转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若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需参加竞谈时提交中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n十、其他要求
\n1.报价要求:
\n① 人民币报价。报价单单独密封,资格及技术响应文件中不得出现报价。
\n② 本项目为固定总价报价,实现采购内容功能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报价包括不限于设备购置费、项目施工费、安装调试费、不可预见费、辅材、线材、税金等一切费用。报价时必须明确品牌、规格型号、单价(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数,即000.00元)、总价,报价包含成交供应商将设备送至指定地点并做好集成产生的运输、人工、安装、调试、税费等一切费用。
\n2.交货期:
\n(1)交货地点:如皋市公安局指定安装地点 。
\n(2)交货方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交付。
\n(3)交货时间:成交公示结束后20个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书面申请试运行,试运行20个历天后3日内书面提请验收;未书面申请试运行或未书面申请验收均视为交货逾期。
\n第四章 合同范本
\n一、货物
\n如皋市政府采购合同
\n采购人 :
\n乙方 :
\n 甲、乙双方根据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询价采购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n货物及其数量如下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货物名称\n | \n规格型号\n | \n单位\n | \n数量\n | \n单价\n | \n总价\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总 计\n | \n(大写)\n | \n¥\n |
质保期:
\n交货时间:
\n交货地点:
\n付款:验收合格后20日内付至合同价的90%;余款转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若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需参加竞谈时提交中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n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采购人和乙方协商处理。
\n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n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n1、本合同专用条款;
\n2、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n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n本合同一式两份,采购人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n\n\n\n\n\n\n采购人(公章): \n地址: \n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n 年 月 日\n | \n乙方(公章): \n地址: \n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n户名: \n开户银行: \n账号: \n 年 月 日\n |
合同专用条款
\n第一条 供货及知识产权
\n乙方应按询价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乙方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n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n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n第三条 质量保证期内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n1.所提供产品应包含不少于 年的整机(含全部部件)免费上门保修服务,质量保证期从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开始计算。
\n2.在质量保证期内厂商应自行处理保修凭证问题,采购人不负责提供产品的保修卡、发票等保修凭证。
\n3.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人作为售后联系人,7*24小时负责协调产品销售以及售后问题。
\n4.应在质量保证期内,免费故障报修电话为7*24小时,提供5小时内现场故障响应服务;所有故障需24小时内修复;如遇硬件设备故障,无法在24小时内修复的,应提供临时备件予以替换,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此款“修复”,是指从发现设备或系统发生故障并通知有关成交供应商后,经过相应的技术服务使设备或系统继续正常提供系统服务,才视为“修复”。
\n5.在质量保证期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复情况下主动提供免费备机服务。
\n6.在质量保证期内更换的任何配件,须为原设备厂家生产的;并且保证替代的零配件是新的未使用过和未经修复的。
\n7. 提供的产品若有设计缺陷,应主动召回。
\n8. 在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提供每年度技术巡检服务,巡检内容应包含:对设备使用状况的调查、升级软件、为机器除尘,故障预防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供巡检记录以及巡检报告。
\n9.软件免费维护和升级服务的内容,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应的软件服务方案。
\n10.损坏的信息存储介质不得收回,应免费由用户保留。
\n第四条 质量保证期外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n按乙方竞谈响应文件执行。
\n第五条 交货和验收
\n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采购人交付货物。
\n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n3、采购人应当在到货后五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盖章。
\n第六条 货款支付
\n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在乙方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后,并提交所需单据后 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支付货款。
\n第七条 违约责任
\n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采购人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n2、采购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采购人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n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采购人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n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0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n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采购人拒收的,乙方应向采购人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n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n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_3_%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
\n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n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n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n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n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n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并更换有问题商品或部件。
\n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n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n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n第五章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n一、封面
\n如皋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n项目名称:
\n 计划编号:
\n供应商名称:
\n地址:
\n联系电话:
\n 年 月 日
\n二、资格证明文件
\n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n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n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的任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n4.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n声 明
\n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n主要设备有:________。
\n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________。
\n供应商名称(公章):
\n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n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n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n声 明
\n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n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cn/index.htm)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n 供应商名称(公章):
\n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n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n6.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n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n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n本授权书声明:______ 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名称: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n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n法定代表人(签字):
\n身份证号码:
\n 联系电话(手机):
\n代理人(被授权人)姓名:
\n身份证号码:
\n联系电话(手机):
\n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n 年 月 日
\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n代理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n8.谈判响应函。
\n竞争性谈判响应函
\n致: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
\n根据贵方的 号谈判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谈判采购的有关事宜。
\n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n1.按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n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n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n4.如果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谈判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n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n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n7.遵守谈判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n8.与本谈判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n地 址: 邮 编:
\n电 话: 传 真:
\n供应商开户行: 账 户:
\n供应商名称(公章):
\n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n9.其他资格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n注意: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的,必须加盖公章;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则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谈判响应文件。
\n二、商务技术文件
\n(一)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
\n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
\n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技术指标名称\n | \n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n | \n供应商响应具体情况\n | \n结论(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n | \n备注\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n注: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详细填列,可增减行。
\n(二)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
\n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
\n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商务条款\n | \n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n | \n供应商响应具体情况\n | \n结论(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n | \n备注\n |
\n | \n质保期\n | \n | \n | \n | \n |
\n | \n售后技术服务要求\n | \n | \n | \n | \n |
\n | \n交货时间\n | \n | \n | \n | \n |
\n | \n交货方式\n | \n | \n | \n | \n |
\n | \n交货地点\n | \n | \n | \n | \n |
\n | \n付款方式\n | \n | \n | \n | \n |
\n | \n投标货币\n | \n | \n | \n | \n |
\n | \n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n | \n | \n | \n | \n |
\n | \n其他\n | \n | \n | \n | \n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n注: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详细填列,可增减行。
\n(三)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格式自拟)
\n(四)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n三、报价文件
\n(一)竞争性谈判响应报价表
\n竞争性谈判响应报价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n项目名称:\n计划编号:\n分包号:\n竞争性谈判响应报价\n小写:\n大写:\n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申报\n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折扣10%*后的评审报价\n小写:\n大写:\n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报价折扣10%*后的评审报价\n小写:\n大写:\n小、微企业承建的工程,报价折扣5%*后的评审报价\n小写:\n大写:\n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折扣6%后的评审报价\n小写:\n大写:\n监狱和戒毒企业产品报价折扣6%后的评审报价\n小写:\n大写:\n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制造的产品或者承接的服务项目报价给予 3%*的扣除后评审报价\n小写:\n大写:\n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承建的工程项目报价给予2%*的扣除后评审报价\n小写:\n大写:\n注:①带*标注的数据,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明确。\n②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n | \n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n | \n项目名称:\n | \n计划编号:\n | \n分包号:\n | \n竞争性谈判响应报价\n | \n小写:\n | \n | \n大写:\n | \n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申报\n | \n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折扣10%*后的评审报价\n | \n小写:\n | \n | \n | \n大写:\n | \n | \n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报价折扣10%*后的评审报价\n | \n小写:\n | \n | \n | \n大写:\n | \n | \n小、微企业承建的工程,报价折扣5%*后的评审报价\n | \n小写:\n | \n | \n | \n大写:\n | \n | \n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折扣6%后的评审报价\n | \n小写:\n | \n | \n | \n大写:\n | \n | \n监狱和戒毒企业产品报价折扣6%后的评审报价\n | \n小写:\n | \n | \n | \n大写:\n | \n | \n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制造的产品或者承接的服务项目报价给予 3%*的扣除后评审报价\n | \n小写:\n | \n | \n | \n大写:\n | \n | \n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承建的工程项目报价给予2%*的扣除后评审报价\n | \n小写:\n | \n | \n | \n大写:\n | \n注:①带*标注的数据,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明确。\n②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n | ||||||||||||||||||||||||||||||||
\n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n | |||||||||||||||||||||||||||||||||||||||||||||||||||||||||||||||||||||||||||||||||||
\n项目名称:\n | |||||||||||||||||||||||||||||||||||||||||||||||||||||||||||||||||||||||||||||||||||
\n计划编号:\n | \n分包号:\n | ||||||||||||||||||||||||||||||||||||||||||||||||||||||||||||||||||||||||||||||||||
\n竞争性谈判响应报价\n | \n小写:\n | ||||||||||||||||||||||||||||||||||||||||||||||||||||||||||||||||||||||||||||||||||
\n竞争性谈判响应报价\n | \n大写:\n | ||||||||||||||||||||||||||||||||||||||||||||||||||||||||||||||||||||||||||||||||||
\n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申报\n | \n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折扣10%*后的评审报价\n | \n小写:\n | |||||||||||||||||||||||||||||||||||||||||||||||||||||||||||||||||||||||||||||||||
\n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申报\n | \n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折扣10%*后的评审报价\n | \n大写:\n | |||||||||||||||||||||||||||||||||||||||||||||||||||||||||||||||||||||||||||||||||
\n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申报\n | \n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报价折扣10%*后的评审报价\n | \n小写:\n | |||||||||||||||||||||||||||||||||||||||||||||||||||||||||||||||||||||||||||||||||
\n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申报\n | \n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报价折扣10%*后的评审报价\n | \n大写:\n | |||||||||||||||||||||||||||||||||||||||||||||||||||||||||||||||||||||||||||||||||
\n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申报\n | \n小、微企业承建的工程,报价折扣5%*后的评审报价\n | \n小写:\n | |||||||||||||||||||||||||||||||||||||||||||||||||||||||||||||||||||||||||||||||||
\n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申报\n | \n小、微企业承建的工程,报价折扣5%*后的评审报价\n | \n大写:\n | |||||||||||||||||||||||||||||||||||||||||||||||||||||||||||||||||||||||||||||||||
\n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申报\n | \n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折扣6%后的评审报价\n | \n小写:\n | |||||||||||||||||||||||||||||||||||||||||||||||||||||||||||||||||||||||||||||||||
\n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申报\n | \n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折扣6%后的评审报价\n | \n大写:\n | |||||||||||||||||||||||||||||||||||||||||||||||||||||||||||||||||||||||||||||||||
\n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申报\n | \n监狱和戒毒企业产品报价折扣6%后的评审报价\n | \n小写:\n | |||||||||||||||||||||||||||||||||||||||||||||||||||||||||||||||||||||||||||||||||
\n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申报\n | \n监狱和戒毒企业产品报价折扣6%后的评审报价\n | \n大写:\n | |||||||||||||||||||||||||||||||||||||||||||||||||||||||||||||||||||||||||||||||||
\n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申报\n | \n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制造的产品或者承接的服务项目报价给予 3%*的扣除后评审报价\n | \n小写:\n | |||||||||||||||||||||||||||||||||||||||||||||||||||||||||||||||||||||||||||||||||
\n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申报\n | \n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制造的产品或者承接的服务项目报价给予 3%*的扣除后评审报价\n | \n大写:\n | |||||||||||||||||||||||||||||||||||||||||||||||||||||||||||||||||||||||||||||||||
\n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申报\n | \n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承建的工程项目报价给予2%*的扣除后评审报价\n | \n小写:\n | |||||||||||||||||||||||||||||||||||||||||||||||||||||||||||||||||||||||||||||||||
\n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申报\n | \n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承建的工程项目报价给予2%*的扣除后评审报价\n | \n大写:\n | |||||||||||||||||||||||||||||||||||||||||||||||||||||||||||||||||||||||||||||||||
\n注:①带*标注的数据,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明确。\n②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n |
(二)竞争性谈判响应报价明细表
\n(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n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n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n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n……
\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企业名称(盖章):
\n日 期:
\n注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n(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本单位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 供应商全称(盖章):
\n 日 期:
\n注意: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n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n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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