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绵阳市分公司关于2024年度车辆及电动三轮车保险服务项目(第二次) 变更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绵阳市分公司关于2024年度车辆及电动三轮车保险服务项目(第二次)
变更公告
各供应商人:
一、原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中的(2)车辆及电动三轮车保险服务投保种类及投保额度修改为:
- 机动车承保险种及险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当年的车辆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税)购买机动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2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司机、乘客)保额2万元;医保外用药;代收车船税。
2、有牌电动三轮车承保险种及险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50万元;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5万/座;代收车船税。
3、无牌电动三轮车承保险种及限额:按照车上人员人身伤亡累计责任限额400000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400000元,每车附加车上人员累计医疗费用责任限额80000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80000元; 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400000元,每车附加车上人员累计医疗费用责任限额80000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80000元。
二、原最高限价修改为:
1.机动车保险服务最高限价:保险费是按照我公司机动车保险购买要求的保险种类及投保额度*NCD系数*自主定价系数(NCD系数、自主定价系数由供应商自拟)构成,只有自主定价系数可以浮动,浮动区间在(0.8到2)之间,本次仅对自主定价系数设置限价,本次限价为自主定价系数不超过2。
2.无牌电动三轮车保险服务最高限价:400元/辆(为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供应商使用折扣百分比进行总价报价(示例:打9折报价为:90%、打8折报价为:80%),超过100%的视为无效报价。
三、原第七章、评审方法、投标报价评分标准修改为:
价格分=(P基准/P)×价格总分,(P=货车自主定价系数报价*0.361+客车自主定价系数报价*0.4878+有牌电动三轮车自主定价系数报价*0.1236+无牌电动三轮车报价折扣率*0.0276);P基准为“所有有效最后报价的最低者”,P为供应商有效最后报价;满分85分。注:以含税价计算价格评分,价格分保留2位小数,最高得分85分。
注:评审价格以含税总价为评审依据
四、原磋商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8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修改为:磋商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1月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3、其余不做变动。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