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安市行政执法局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3]CXS[GK]2018007的智慧化城市管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 1 | 17481600 | 详见应答文件 | 详见应答文件 | 详见应答文件 |
合计: | 174816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柒佰肆拾捌万壹仟陆佰元整(¥174816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溪美柳南西路310号;
4.3交付条件: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开始试运行期,试运行1个月后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即为最终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包含智慧化城市管理二三期涉及的系统平台软硬件建设、系统平台运营,所有硬件设备三年免费保修服务。5.2采购清单:详见附件1。5.3 其他要求:(1)乙方需在交货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软件系统定制开发,并达到具备试运行条件,同时保证本项目新建的第二、三期“智慧化城市管理”系统能与第一期建设的“数字城管”系统无缝对接。(2)为了更好服务本项目,乙方所建的“智慧化城市管理”系统(包含软硬件)须为新建且为本项目单独服务,不得与其它地市项目共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一:根据合同约定完成设备供应、安装调试、软件系统定制开发、与数字城管1期平台的对接等。验收期次二:在系统稳定运行一个月后,组织各方面专家,根据建设部的行业标准对系统进行全面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签订且本合同约定的“智慧化城市管理”系统(包含软硬件)建设完成经验收通过交付甲方使用后,甲方根据下列“支付期次说明” 、南安市行政执法局“智慧化城市管理”系统(包含软硬件)项目付款考核评分标准及合同期限内对乙方的考核情况分三十六期支付合同价款,每期在乙方考核得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付款比例为合同价款的2.78%,若乙方任何一期考核未达到90分及以上,该期付款比例及合同价款根据支付期次说明作相应调整。合同期限内乙方每月按照经过甲方考核后甲方审核确定的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凭证,甲方应在收到发票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期次的费用。支付期次说明: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甲方开始支付,合同价款分三十六个月以每月为一周期进行支付,每期价款在乙方考核得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付款比例为合同价款的2.78%,每期10日前对上一周期内系统稳定情况等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整及给付上一期价款。支付流程:乙方在甲方考核完毕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并在考核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价款。考核方式:甲方结合服务质量考核情况进行付款,考核评分达90分以上(含90分)支付项目当期费用的100%;考核评分90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分),按当期费用的【100%-(90-考核得分)%】进行付款;考核评分低于70分以下,甲方有权扣除相应付款期间内价款。具体考核评分标准,双方另行合同约定。。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应在签订合同之前三日内,向甲方指定帐户提交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项目经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转账。乙方逾期缴纳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履约保证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合同有效期
3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10、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协议生效后若有一方擅自解除协议,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协议总金额1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及违约金从自行解除协议之日起十日内付清。(2)协议约定所涉及到的服务内容有变更时,甲方至少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3)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协议总金额10%的违约金:i所提供的服务与承诺不相符的;ii乙方违反承诺的报价、质量、售后服务的内容行为的。(4)乙方逾期交货或逾期完成系统安装调试或逾期通过验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A、乙方逾期交货或逾期完成系统安装调试或逾期通过验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逾期达到15日的;B、乙方所交付的系统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形;C、乙方建设的本合同约定系统存在瑕疵或质量缺陷,乙方不予整改或未能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整改完毕或整改后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D、合同期限内经甲方考核,乙方的得分在70分以下累计达到二次的,或70分以上(含本数)90分以下(不含本数)累计达到5次的;(6)对于不可抗力的原因等客观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协议的,双方根据客观情况协商处理。(7)乙方在系统建设及使用过程中等各种环节中因乙方原因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概由乙方负责。(8)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的,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 相当于逾期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9)因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对方解除本协议的,守约方为追索对违约方的债权及为行使解除权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10)本合同约定的天或日除明确约定为工作日外,其他均指日历天。。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乙方必须提供《智慧化城市管理政府购买服务招标文件》中的全部设备、软件、配件、材料及工具。14.2 乙方拟提供的设备须为全新未使用且经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认证并检验合格的产品。设备及其辅助装置的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或英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设备的型号、规格、制造商等内容。14.3要求乙方提供的其它伴随服务(或义务)。14.3.1供货:乙方必须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提供设备、配件、材料及工具,并负责所供设备、软件、配件、材料及工具的包装和运保、安装、调试、维修及培训。14.3.2安装和调试:a.由乙方负责在甲方设备安装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直至交付甲方使用。b.提供安装前的详细场地布置规范,提供安装的现场指导;乙方应在设备运抵现场一周前,向甲方提供安装、调试进度计划。14.3.3培训:乙方应结合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过程,有计划地对甲方派出的管理、维护人员进行设备的基本知识、使用、维护及保养技术的安装地现场培训(包括厂方针对性的培训),以保证设备的良好运行。14.3.4保修期及维护服务:①货物质量:乙方必须确保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原装、全新产品,各项技术参数指标应达到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采购文件的要求,乙方应严格履行服务承诺,若产品出现质量技术等问题,应更换合格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延长交付使用的经济责任。②维护服务:a.乙方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服务能力,包括拥有本次所出售货物的备件、专用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修理。乙方须有属本公司或厂家的可随时上门作维修及检测的工程师,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在24小时内上门维修。b. 所有货物的免费保修期为最终验收合格通过第二日起3 年(国家、厂家或采购文件对设备或配件另有约定更长免费保修期限的从其约定),在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乙方应免费提供咨询、更换损坏的零件和维修服务,乙方接到报修通知后,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由现场运维人员初步处理问题,不能处理的应报原厂维修。原厂维修人员在6小时内应到设备安装地点排除故障,如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乙方应负责提供替代设备,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南安市行政执法局 | 乙方: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
住所: | 南安市柳南西路10号 | 住所: | 泉州市刺桐东路移动通信大厦 |
单位负责人: | 侯木易 | 单位负责人: | 吴扬帆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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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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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720866868 |
联系方法: | 13665998808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南安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
账号: | 156300151200007492 | 账号: | 35001652490050011699 |
签订地点:南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