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包钢庆华2019年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613.00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19/05/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d-qh-1905-y07-c-0072
预算金额613.00元
招标联系人张维坤
招标代理机构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鹏飞0472-2189660
标书截止时间2019/05/10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包钢庆华2019年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9-05-06

1.招标条件

项目已获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BD-QH-1905-Y07-C-007

2.项目概况

包钢庆华2019年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处置项目招标,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2019年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废矿物油连同包装物(HW08)约40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危险废物必须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由于该类物品对部分企业仍有利用价值,因此进行外销处置。同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环办〔2016〕310号)文件中 为减少因跨省远距离运输危险废物而引发的环境风险隐患,各盟市、旗县(区)环保局应引导和鼓励辖区内产生的危险废物就近利用、处置 条款,因此此次危废处置响应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求不进行跨省转移。根据包钢字[2018]30号文件《包钢(集团)公司内部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于2019年4月28日-2019年4月30日向包钢(集团)公司内部市场进行项目采购预公告,截止报名时无人响应,因此进行公开招标。

正向招标底价(不含税,电汇):613元/吨。(投标人需要在613元/吨基础上正向报价,所报金额需大于等于613元/吨,小于613元/吨的否决其投标),投标保证金300元,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每次转移处理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付款条件:为防范相应风险,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20%押金(可抵货款)至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以最终运输数量为准,乘以单价进行结算,以我公司磅称称重的净重为依据,乙方一次支付给甲方全额货款,甲方按规定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现场装车及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环办〔2016〕310号)文件中 为减少因跨省远距离运输危险废物而引发的环境风险隐患,各盟市、旗县(区)环保局应引导和鼓励辖区内产生的危险废物就近利用、处置 条款,因此此次危废处置响应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求不进行跨省转移,所以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问题。

3.3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必须包含危险废物类别:废矿物油HW08),运输单位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危险货物运输)有效证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3.4投标人若本身具有危废运输资质,则提供本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废物运输),若本公司无危废运输资质,则提供本公司与具有危废运输资质单位的危废委托运输合同、运输单位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证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3.5提供近三年内(2016年)同类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意: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将会被否决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5月10日(北京时间每日9时至11时30分,14时至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售价: 每标段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汇至如下账户:

开户名称: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150852740217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中桥支行

4.3.1现场方式:

需提供以下资料:

4.3.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3.1.2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3.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3.1.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3.1.5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首次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提供,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到包钢招标中心301房间报名登记后,通过银行转账或现场POS机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

4.3.2邮件方式:

邮件发送至:bgzbzx01@188.com

需提供以下资料(电子扫描件):

4.3.2.1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通过 包钢招标中心 微信公众号常用表格模板中下载)

4.3.2.2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3.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3.2.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3.2.5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汇款凭证。

4.3.2.6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首次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提供,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项目概况

5.1投标保证金账号:

户 名: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中桥支行

账 号:154052737872

5.2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在汇入投标保证金时,请在 银行汇款凭证 用途、摘要处填写参与本次投标项目的编号。

5.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将填写准确、完整的《退还投标保证金登记表》及银行汇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随投标函(报价清单表)密封在一包内提交。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303房间。

6.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派专人递交至上述地点,谢绝邮寄。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4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包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ep.btsteel.com)、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门户网站(www.baotoubide.com)、包钢招标中心微信公众号等上发布。

8.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异议

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提出异议。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包钢招标中心微信公众号模板下载)提交至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310房间。

时段: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

项目负责人:王鹏飞 0472-2189660

业务 部长:郑大鹏 0472-2189670

异议 接收:0472-2189623 电子邮箱:zbyybidding@163.com

10.监督单位

包钢(集团)公司集团管理部;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信息大楼;联系电话:2189230。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黑柳子工业园

联 系 人:张维坤

联系电话:13847228641

招标机构: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联 系 人:张博(购买文件、退还保证金、领取通知书) 0472-2189621 (若电话无人应答,请发送邮件至bgzbzx01@188.com)

王鹏飞(项目负责人) 0472-2189660 电子邮箱bgzbzxwpf@163.com

热线电话:0472-2183777

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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