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azc-20240329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六安壮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工13637266457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六安市裕安排涝通道治理工程环保报批、监测、验收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LAZC-202403291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裕安排涝通道治理工程环保报批、监测、验收项目
(三)建设地点:六安市裕安区境内
(四)建设单位: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
(五)代理机构:六安壮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项目概况及投资规模:治理排涝通道长38.6千米,其中新建排涝箱涵5.2千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排涝通道疏浚12万立方米、护坡护岸33.4千米及配套建筑物等。本次提供环境保护方案编制、报批、环境保护监测及验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方案编制,并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且取得批复等。本项目服务费最高限价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发包范围
本次主要工作内容为提供环保方案编制、报批、监测及验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方案编制,并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且取得批复,环境保护验收结束取得验收回执;成交人须完成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及备案工作,并确保验收报告得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审核通过;以及发包人安排的与之相关的其他工作。所有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及省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中标人须另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完成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及备案工作,并确保验收报告得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审核通过;以及采购人安排的与之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项目发包价
项目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含招标代理等费用,标准按照裕安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项目报批完成,批复后,付合同价款的50%,项目验收合格后付清剩余合同价款。
五、工程质量及工期要求
(一)质量要求:完成评审并通过相应部门的审批,所有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及省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
(二)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环境保持验收结束,取得验收回执止。
六、承包方式
由承包人对本项目实行总价包干,本项目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七、承包人资质、资格要求
(一)承包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且营业执照含环境影响评价或环保咨询服务的合法经营范围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保或环评等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参与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不得参与)。
(四)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      ☑否
(五)本项目是否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是      □否
八、现场踏勘
(一)承包人应自行组织对工程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承包人获取有关编制技术标和签署项目服务合同所涉及服务现场的一切资料。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和服务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费用或索赔的要求,现场踏勘的相关费用由各承包人自行承担。
踏勘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发包答疑:承包人若对本项目发包有任何疑问,应向答疑联系人提出。提出疑问截止时间为发包公告上传之日起 3 日内。
答疑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九、发包方式:竞争性谈判
十、发包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办法
(一)发包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10日15时00分
(二)发包地点:六安市裕安区安丰大厦5楼503室
(三)发包文件获取时间:自发包公告发布时至发包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四)发包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由采购人邀请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未收到采购人邀请函的供应商响应无效,请收到采购人邀请函的供应商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陆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下载者请务必至少在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发包文件。
备注:各承包人须在本发包公告规定的发包时间前,由承包人授权委托人携带(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章公章)和本人社保缴费清单等社保缴费证明;②发包人的推荐函递交投标文件,否则,预承包人递交的发包项目投标文件无效。)
十一、联系方式:
发包人及电话:李主任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及电话:黄工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项目答疑:参与本项目发包的企业若有任何疑问,发包截止时间2日前应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疑问回复在发包截止时间 1 日前统一予以回复。
(二)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发布的项目概况及发包价为依据,根据自身管理水平核算报价,若参与发包、则默认报价为承包价,成交单价则作为合同单价,结算单价不予调整。
(三)合同方式:固定总价。
(四)鼓励承包企业选用裕安区生产企业生产的设备、材料等建设材料。
(五)本项目禁止挂靠或出借资质,承包人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若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转包或违法分包、挂靠或出借资质行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发包单位: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
代理单位:六安壮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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