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雁山区乡镇饮用水监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guangxi.gov.cn)或http://zfcg.czj.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或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8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LZC2022-C3-990356-ZCJS
项目名称:雁山区乡镇饮用水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总金额(元):1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雁山区乡镇饮用水监测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雁山区乡镇饮用水监测项目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
合同履约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签订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全部设备部署、安装、调试完毕并上线试运行。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2年08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guangxi.gov.cn)或http://zfcg.czj.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或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8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8月08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解密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信息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5、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2年8月8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00分)磋商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号开标室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无效响应。
6、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6.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6.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8、在线响应(电子响应)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响应(电子响应),供应商需要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http://zfcg.gxzf.gov.cn/OfficeService/DownloadArea/2455918.html?utm=sites_group_front.b8b6c91.0.0.c51f9820a48111eabb9bcbdf01af125e);电子响应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在线响应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网站进行查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立即办理。)
(3)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
(4)本项目需要磋商供应商代表在截标当天截标后,按磋商小组要求及时登陆政采云平台等候在线磋商及提交最后报价。
本采购项目为政采云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需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设备需可视频通话和读取政采云CA数字证书),确保磋商过程顺利进行;因供应商自身设备或网络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本项目采购内容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雁山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3-3551859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桂林市雁山区卫生健康局
地 址: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8号
项目联系人:王玲
项目联系方式:0773-35508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中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雁山区大埠乡大埠陶家村委会陶家村111号
项目联系人:周工
项目联系方式:18978316602
附件信息:
定稿7.27雁山区生活饮用水在线监测服务项目项目.docx定稿7.27雁山区生活饮用水在线监测服务项目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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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雁山区乡镇饮用水监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guangxi.gov.cn)或http://zfcg.czj.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或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获取采购文件电子版,并于2022年8月8日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序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要求 |
1 | 1.1 |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雁山区乡镇饮用水监测项目项目编号: GLZC2022-C3-01304-ZCJS |
2 | 3 | 供应商资格 |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3 | 4 | 磋商费用 |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
4 | 13 | 磋商报价及采购预算金额 | 13.1 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元)。报价超过相应采购预算金额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3.2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3.4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上提交最后报价,超出磋商小组设定的最后报价时限或其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 |
5 | 14.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
6 | 15 | 保证金 | 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
7 | 16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 | 16.1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 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2供应商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持有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使用个人CA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可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的格式上传即可。16.3 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6.4磋商前准备 16.4.1本项目实行在线磋商,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自行承担磋商一切费用。 16.4.2各供应商应在截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4.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1-7190 进行咨询。 |
8 | 18.1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于2022年8月8日9时30分之前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
9 | 18.2 | 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 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2年8月8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磋商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磋商响应文件。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磋商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号开标室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无效响应。 |
10 | 19.1 | 磋商小组组成 | 磋商及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构成: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2 人。 |
11 | 19.2 | 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 19.2.1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19.2.2磋商地点:本项目需要磋商供应商代表在截标当天截标后,按磋商小组要求及时登陆政采云平台等候在线磋商。19.2.3磋商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供应商政采云平台CA数字证书参加磋商。请供应商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磋商。19.2.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磋商小组在评标室内线上开启响应文件。 |
12 | 20.2 | 评审办法 | 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
13 | 26 | 信用查询 |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成交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⑵查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前;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采购人依法按照评审报告中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序表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
14 | 27 | 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 27.1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27.2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 |
15 | 28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 |
16 | 29.1 | 签订合同时间 |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五日内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
17 | 29.3 | 合同备案存档 |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一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采购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本级财政部门备案,一份由广西中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档。 |
18 | 30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类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
19 | 31 | 编制依据 |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 |
20 | 32 | 监督管理机构 | 桂林市雁山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3-3551859 |
费率 服务类型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一、采购需求一览表 |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1 | 雁山区乡镇饮用水监测项目 | 1项 | ▲一、基本服务要求投标人需为雁山区各乡镇提供15套全新一体化多参数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及用于数据监测电脑1台并完成全部设备部署、安装、调试、联网上报数据及至少三年的运维服务。服务所提供的监测数据必须接入自治区政务云中的广西卫生监督执法管理平台及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实现数据共享。二、一体化多参数水质在线监测设备的功能及技术指标要求:(一)功能要求:1、由现场采集终端、信号调制电路、无线数据传输模块等软硬件多参数水质一体化组成。▲2、支持余氯或二氧化氯、pH值、浑浊度、TDS和温度测定。3、具备安全登录、权限管理及记录设备设置和数据修改等操作的功能。4、具备数据显示、采集、储存、处理和输出的功能,其中数据处理功能应包括报表统计、图形曲线分析及超标和异常数据报警等功能。5、在线监测设备监测频率每小时不低于4次,并按程序存储和传输。可通过无线或有线通讯网实现远程传输数据。6、在线监测设备性能应依据《城镇供水水质在线监测技术标准》 (CJJT 271-2017 )符合下列规定:(1)具有国内计量器具证书或有资质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 (2)工作电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仪表供电设计规范》FIG /T2 05 09 的相关规定; (3)支持模拟量或数字量输出,数据传输宜采用 ModBus 标准通信协议。7、在线监测设备的基本构造应依据《城镇供水水质在线监测技术标准》 (CJJT 271-2017 )符合下列规定:(1)结构应合理,便于维护、检查作业; (2)具备稳压电源和备用电源(停电后仪器设备仍能正常工作 6 小时以上); (3)具有防潮和防结露的结构,室内在线监测设备防护等级应达到 1P55,室外在线监测设备防护等级应达到 1P65,浸水部分防护等级应达到 1P68; (4)具有抗电磁干扰能力。8、在线监测设备应依据《城镇供水水质在线监测技术 标准》 (CJJT 271-2017 )具备下列基本功能:(1)简明的操作界面; (2)数据显示、存储和输出; (3)零点、量程校正; (4)时间设定、校对、参数显示; (5)故障自诊断及报警; (6)周期设定和启动等功能的反控; 9、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行期间上线达标后应稳定运行 3 个月。▲10、在线监测设备的数据采集与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联机或组网使用时,数据存储容量大小应满足不小于12 个月的历史数据的存储,可检索、可扩展; (2)应具有数据备份和加密等功能; (3)实时数据能在广西卫生监督执法管理平台上准确、完整展现,实现互联互通。 (4)数据采集内容应包括采样时间、检测时间、检测结果等,可根据需要增加电源故障、校验结果、设备维护记录、仪器运行状态等数据。(5)提供满足设备数据采集及上传的配套物联网卡。▲(二)技术指标:1.余氯在线监测仪器量程:0-5.00 mg/L;二氧化氯在线监测仪器测量程:0.02-2mg/L。2.pH(酸碱度)在线监测仪器量程 玻璃电极法:0-14; 标准缓冲液比色法:(酸性)4.8-6.8;(中性)6.5-8.5;(碱性)8.0-9.6。3.浑浊度在线监测仪器量程:0-20 NTU;4.TDS(溶解性总固体)在线监测仪器量程:0~1500 mg/L或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最高限值的3-4倍确定。5.水温在线监测仪器量程:-5℃-60℃6.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国内计量器具证书复印件,报告中须体现以上第1-5点技术参数。(三)监测电脑基本配置要求1、处理器:主频≥4.1GHZ,2核4线程,4M三级缓存。2、主板:≥Intel B560芯片组,主板自带蜂鸣器,借助蜂鸣器长短声音的组合,实现故障报警检测排查功能。BIOS:简体中文;3、内存:≥4GB DDR4 2666,2个内存插槽,最大可扩展支持64GB DDR4内存;4、硬盘:≥1TB机械硬盘; 5、显卡:集成显卡;6、网卡:集成10M/100M/1000M自适应千兆网卡;7、I/O扩展:≥1个PCIe×16,≥2个PCIe ×1,≥1个PCI;≥2个M.2;≥4个SATA3.0;接口:≥10个USB接口,其中不少于6个USB3.2接口;音频:集成5.1声道声卡,支持前≥2个、后≥3个音频接口;8、其他接口:主板原生不少于VGA + HDMI + DP 3个视频输出端口;不少于1个原生串口,不少于2个PS/2接口,不少于1个RJ-45接口;9、键盘鼠标:同品牌标准USB抗菌键盘鼠标10、电源:≥180W节能电源;11、机箱:95mm*295mm*335mm≤宽*纵深*高≤100mm*300mm*335mm;顶置电源开关,免工具开启机箱,前置可拆洗防尘罩;12、操作系统:预装正版Windows 10操作系统;13、显示器:≥21.5英寸 VA面板低蓝光液晶显示器,分辨率≥1920x1080、亮度≥250cd/m²、响应时间≤7ms、对比度≥3000:1、色域≥72%NTSC、左右/垂直可视角度≥178°/178°、VGA + HDMI接口、DC直流调光无频闪、原厂HDMI 线缆、支持VESA标准安装孔。▲三、运行维护服务要求:1.供应商必须明确设备维护的责任人、职责及资源保障,并报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备案,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全程监督考核。2.运行维护人员应经过专门技术培训。3.负责运行维护单位每月定期现场核查,内容应包括数据检查、现场校准服务等工作,县级卫生监督人员会到场确认。4.数据检查频率不小于每天1次,可采用线上和线下方式落实。现场巡查应做好记录,发现故障应及时处理、报告。5.供应商每月定期现场对在线监测设备及配套设施进行预防性维护,内容应包括数据检查、现场校准服务等工作。需填写附表2《运维服务记录表》。6.为保证在线仪表检测数据的准确性,每月由采购人的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由中标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城镇供水水质在线监测技术标准》(CJJT 271-2017)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在线监测技术规范》(T/WSJD 10-2020)要求随机抽检、进行现场实际水样比对检测及定期校验,并填写附表3《现场水样检测比对表》。对影响检测结果的部件进行故障维修或更换后,应重新进行校验,校验完成后应按填写附表1《现场校准服务表》。7.在线监测设备出现报警后应在6小时内组织排查并排除故障。8.建立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校验、维修等过程的记录档案并每月上传一次至广西卫生监督执法管理平台进行存档、分析、统计和考核。9.数据采集内容应包括采样时间、检测时间、检测结果等,可根据需要增加电源故障、校验结果、设备维护记录、仪器运行状态等数据。10.发现水质在线监测数据异常时,应确认数据异常的原因并采取处置措施,必要时可提高人工检测频率。11.水质在线监测数据及相关记录应作为档案资料保存。12.在线监测设备的数据采集与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联机或组网使用时,数据存储容量大小应满足不小于12个月的历史数据的存储,可检索、可扩展;(2)应具有数据备份和加密等功能;(3)实时数据能在广西卫生监督执法管理平台上准确、完整展现,实现互联互通。13.在线监测设备的质量控制管理人员应培训合格后上岗。质量控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式:(1)采用有证标准物质进行校验;(2)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按标准方法进行检测,并采用检定合格的设备;(3)当校验结果超出限值时,应分析原因,并对上次校验合格到本次校验不合格期间的数据进行确认。14.现场巡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在线监测设备及附属设备运行状态是否正常;(2)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环境是否符合要求;(3)线路、管路是否有破损、泄漏等现象;(4)在线监测设备站房内电路系统、通信系统是否正常;数据传输是否正常。15.在线监测设备及配套设施应每月进行预防性维护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保持在线监测设备清洁、稳固,环境温湿度符合要求;(2)应保持设备管路畅通,进出水流量正常,无漏液;(3)应按设备说明书要求进行维护、更换易耗品和试剂;(4)应保持监测站房内清洁,并保证辅助设备正常运行;(5)废弃物收集处置应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
▲二、商务条款 | |||
合同签订时间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 ||
设备部署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全部设备部署、安装、调试完毕并上线试运行。 | ||
设备部署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运行维护服务期限 | 自采购人书面确认设备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 ||
运行维护服务地点 | 雁山区辖区安装点 | ||
投标报价要求 | 1、投标报价应包括本次招标采购范围内货物价款、货物随配标准附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位以及安装、安装所需辅材、调试、检验、售后服务、培训、保修、运行维护服务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在报价中2、投标人须按照《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表”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
验收标准及要求 | (一)设备验收测试合同签订后3日内中标人提供1台所投设备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由桂林市卫健委工作小组和采购人一起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全面部署。若因为所投设备与投标文件承诺及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导致测试不合格的,采购人不再予以验收,视为中标人单方违约,采购人将如实上报财政部门并追究其全部法律责任及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二)设备初步验收1、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采购人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所有设备上线试运行3个月。2、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 的有关规定。 3、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装的位置和预留的空间应合理,应方便操作人员使用维护和校验; (2)安装场所应具有防雷、防盗和防人为破坏的设施,防雷等级不应低于 3 级; (3)安装环境应无电磁干扰。4、在线监测设备及配套设施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 的有关规定。(三)设备最终验收1、所有设备上线稳定试运行3个月后由桂林市卫健委工作小组和采购人一起进行设备最终验收,设备最终验收通过后采购人出具书面确认函,中标人收到确认函后所有设备上线正式运行并提供运行维护服务。2、在线监测设备及配套设施验收时应确认下列技术资料:(1)设备稳定连续运行 3 个月的完整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月在线率、现场水样检测比对、现场校准服务等连续 3 个月稳定达标合格); (2)按《城镇供水水质在线监测技术标准》 (CJJT 271-2017)的规定完成的在线监测设备性能试验报告; (3)在线监测设备及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相关技术资料。3、现场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按《城镇供水水质在线监测技术标准》 (CJJT 271-2017 )的规定采用不同浓度水平的水样进行性能试验、标准样品比对试验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2)验收期间应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零点或量程校正、维护、 检修或调节; (3)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据通信测试,实时数据能在广西卫生监督执法管理平台上准确、完整展现,实现互联互通。(四)运行维护服务验收运行维护服务分别阶段验收,服务期分别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后15日内采购人组织考核评估验收,以每年(12个月)设备在广西卫生监督执法管理平台的在线率(≥95%)和现场水样检测比对准确率(≥90%)作为验收标准。 | ||
付款方式 | 1、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后30个自然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2、剩余50%的合同款分三年无息支付,服务期分别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后的30个自然日内,采购人分别按合同总金额20%、20%、10%的比例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款。每次付款前由采购人组织考核评估验收,以每年(12个月)设备在广西卫生监督执法管理平台的在线率(≥95%)和现场水样检测比对准确率(≥90%),未达标的每劣化1个百分点,扣除合同总金额的0.3%,每次付款扣罚金额上限为合同总金额的1%(保留小数点后2位)。 |
被校准仪器名称 | 被校准仪器编号 | ||||||||
安装地点 | |||||||||
校准仪器设备名称编号及校验有效期 | |||||||||
校准物质、浓度及有效期 | |||||||||
校准单位 | |||||||||
序号 | 校准项目 | 被校准仪器测定值 | 标准方法测定值 | 合格判断 | 校准人 | ||||
序号 | 校准项目 | 被校准仪器测定值 | 第一次 | 第二次 | 平均值 | 比对试验 | 零点校正 | 量程校正 | 校准人 |
1 | 余氯或二氧化氯 | ||||||||
2 | 浊度 | ||||||||
3 | PH | ||||||||
4 | TDS | ||||||||
5 | 水温 | ||||||||
两名现场卫生监督人员(签字):(单位盖章)日期: |
设备名称 | 设备编号 | ||||
设备安装地点 | |||||
运维服务单位 | 运维人员 | ||||
运维服务内容、仪器运行状况 | |||||
1 | 设备及附属设备运行状态是否正常 | □是□否 | |||
2 | 运行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 □是□否 | |||
3 | 线路、管路是否正常畅通,无堵塞、破损、泄漏等现象 | □是□否 | |||
4 | 设备站房内电路系统、通信系统、设备数据传输是否正常 | □是□否 | |||
5 | 是否按要求更换易耗品和试剂 | □是□否 | |||
6 | 设备在线率是否符合要求 | □是□否 | |||
7 | 现场水样对比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 □是□否 | |||
8 | 现场校准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 □是□否 | |||
9 | 本月是否未发生故障 | □是□否 |
被检仪器名称 | 被检仪器编号 | |||||||||
安装地点 | ||||||||||
检测设备名称编号及校验有效期 | ||||||||||
标准物质、浓度及有效期 | ||||||||||
检测单位 | ||||||||||
序号 | 检测项目 | 被检设备 | 检测设备 | 检测人员 | ||||||
序号 | 检测项目 | 第一次 | 第二次 | 平均值 | 第一次 | 第二次 | 平均值 | |||
1 | 余氯或二氧化氯 | |||||||||
2 | 浊度 | |||||||||
3 | PH(酸碱度) | |||||||||
4 | TDS(溶解性总固体) | |||||||||
检测比对结果 | □合格(符合要求) □不合格(未符合要求)备注:两名现场卫生监督人员(签字):日期:(单位盖章) |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工业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建筑业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批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零售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交通运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交通运输业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仓储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邮政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住宿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餐饮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信息传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信息传输业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物业管理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1. 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 |
2. 服务具体事项: | |
3. 其他具体事项: | |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验收方式: | □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 ||||||
序号 | 名 称 |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者服务内容、标准) | 数量 | 金 额 | |||
合 计 | |||||||
合计大写金额: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
实际供货日期 |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 ||||||
验收具体内容 | (应按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 | ||||||
验收小组意见 | 验收结论性意见: | ||||||
验收小组意见 |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签字: | ||||||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 |||||||
监督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签字:或者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 |||||||
中标或者成交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采购人或者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供应商申请 | 项目编号: |
供应商申请 | 项目名称: |
供应商申请 | 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 年 月 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大写)人民币 (小写)¥ 退付到达以下账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 号: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
采购人意见 |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签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磋商报价 |
1 | 雁山区乡镇饮用水监测项目 | 《采购需求》中要求完成的所有内容 | (大写) 人民币(¥ ) |
服务期限: | |||
说明:磋商报价应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服务价款,同时包括服务过程中所需货物价款及随配标准附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位以及调试、检验、售后服务、培训、保修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
项目 | 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条款要求 | 供应商的承诺 | 偏离说明 |
服务期限及地点 | |||
合同签订时间及付款方式 | |||
其他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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