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北京市回民医院保安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保安服务费科研仪器设备进口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工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正版软件无线局域网计算机办公设备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计算机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挥发性有机物产品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演练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政府购买服务预留份额作业组织方案保安应急预案接管方案退场方案医院综合类保安队治安巡逻岗位值守秩序维护押运处突事件财产安全治安管理社会治安安全管理服务医闹遏制综合治理服务遏制黑推车创建医院安全环境治安整治人员清理违规处置环境净化应急救援队反恐防爆训练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初期火灾扑灭人员疏散救援消防安全宣传服务微型消防站消防巡查消防器材消防标识疏散通道消防道路消防违规行为日检查夜巡查周检查月督查消防出警疏散或救援预案演练消防知识学习财务押款安全保卫人员辅警配备防火巡查防盗防爆炸防破坏报警检查复位安防设施壁式消防栓灭火器材烟感喷淋消防泵消防广播一键式报警器IP求助报警大堂配置专职保安停车场车辆管理控烟工作治安保卫风险评估人防物防技防管制刀具外围巡逻警戒消防设施消防战斗服治安装备防刺背心防割手套防爆头盔橡皮警棍多功能钢叉腰叉脚叉数字对讲机应急灯安保记录仪警戒带警用喊话器安全防护器材执法记录仪执勤警务器材防刺服装保安人员的住宿保安员的培训班长医院保安巡逻哨兵室外巡逻门诊楼哨兵火灾防控设施设备巡检保护医护人员及患者人身安全专项应急预案演习应急报警抽查器材设备巡检安保服务思想教育岗位守护突发事件火灾救援治安保安消防员消防隐患检查体能训练专业培训生活管理日常劳动管理优质服务调查取证费值机服务录像资料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采购需求偏离表
金额
92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2/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wj-zc-23001
预算金额93万元
招标公司北京市回民医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非凡18519795315
中标公司北京金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9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北京市回民医院保安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ZWJ-ZC-23001(招标文件编号:ZWJ-ZC-23001)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回民医院保安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金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27号院3号楼305室
中标(成交)金额:92.001672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北京金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北京市回民医院保安服务项目 | / | / |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1.赵鑫 2. 董慧芝 3. 王凤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考1980号文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380025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回民医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内大街11号
联系方式:010-839125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福宜街5号院1号楼新时代国际中心15层
联系方式:李非凡、185197953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非凡
电 话: 010-8391256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北京市回民医院保安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回民医院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23年02月21日 14:26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1.赵鑫 2. 董慧芝 3. 王凤兰 | ||
总成交金额 | ¥92.001672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非凡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83912560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回民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内大街1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10-83912560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福宜街5号院1号楼新时代国际中心15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非凡、18519795315 | ||
附件: | |||
附件1 | 4-成交结果公告.pdf4-成交结果公告.pdf | ||
附件2 | 竞争性磋商-终稿.doc竞争性磋商-终稿.doc |
北京市回民医院保安服务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北京市回民医院保安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ZWJ-ZC-23001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回民医院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内大街11号
采购人电话:010-8391256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福宜街5号院1号楼新时代国际中心15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519795315、010-83928444
采购方式:竞争性碳商
采购用途:自用
碳商公告日期:2023年2月1日
定标日期:2023年2月21日(碳商文件编号:ZWJ-ZC-23001)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1.赵鑫2.董慧芝3.王凤兰
中标情况:
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金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27号院3号楼305室
成交金额:¥920,016.72(人民币玖拾贰万零壹拾陆元柒角贰分)
主要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服务要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服务要求 |
1 | 北京市回民医院保安服务项目1项 | / | ¥920,016.72 | 详见附件碳商文件。 |
1
简要技术要求及服务要求:详见附件碳商文件
合同履行日期(交货期):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1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福宜街5号院1号楼新时代国际中心15层
邮编:100071
电话:18519795315、010-83928444
传真:010-83928400
联系人:李非凡
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1日
20
2
京财采购〔2022〕728号附件4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试行)(2022年版)
项目名称:北京市回民医院保安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包号:ZWJ-ZC-23001
采购人:北京市回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使用说明
为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进行,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质量和采购工作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制定《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试行)(2022年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并在我市政府采购项目中推广使用。
一、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适用于我市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填写规则
条款中以空格和下划横线“___”形式标记的部分,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填写的内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具体化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或下划横线“___”中用“/”标记。
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确定的选项。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适用于本项目的选项标记为“■”,不适用于本项目的选项标记为“□”。
三、提示条款
《示范文本》中“()”形式标记的红色斜体内容,属于提示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注意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前,有关提示内容应予以删除。
四、资料表的运用
为了便于供应商高效阅览、避免遗漏重点内容,《示范文本》对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设置了资料表形式。“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用于进一步明确“供应商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根据采购项目实际需要,对于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在资料表中选择和补充列明。“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为准。
为避免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过程中出现的相同内容在文件中前后不一致等错误,竞争性磋商文件尽量做到相同内容只出现一次,其他章节涉及有关内容的,以标明条款号引用的方式体现。
五、采购需求与合同草案条款
《示范文本》在第四章“采购需求”部分列出了需求大纲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参考。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采购项目合同类型和特点,规范拟定和签署项目采购合同。在拟定合同草案条款时,应优先选择国家或行业制定推荐的有关标准或示范合同文本。
六、响应文件格式的统一与简化
为便于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便于磋商小组评审时统一标准,《示范文本》对适宜的内容提供了统一的响应文件参考格式,尽可能对格式中需要填列的内容进行了简化,尽可能减少了格式中需要签字、盖章的要求。
七、实施及修改
请北京市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认真组织好《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使用中有任何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我们将及时总结经验,以进一步修订完善《示范文本》并协同推进其规范运用。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根据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文件等更新情况或项目具体特点,对示范文本适当进行更新或调整。
目录
第一章采购邀请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
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
第四章采购需求31
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9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2
第一章采购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包号:ZWJ-ZC-23001
2.项目名称:北京市回民医院保安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金额:93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93万元
5.采购需求: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01 | 北京市回民医院保安服务项目 | 93 | 1 |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
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仅当项目涉及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接受分支机构参与)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8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福宜街5号院1号楼新时代国际中心15层1520室
3.方式:现场领取
3.1现场领取文件需携带资料:
(1)供应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须写明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现金)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2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福宜街5号院1号楼新时代国际中心15层第2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2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福宜街5号院1号楼新时代国际中心15层第2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型、小型企业采购;
②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③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④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⑤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
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京市回民医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内大街11号
联系方式:010-839125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福宜街5号院1号楼新时代国际中心15层
联系方式:010-83928444、185197953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非凡
电话:010-83928444、18519795315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 |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 |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 | ||||
3.1 | 磋商前答疑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 | ||||
4.2.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北京市回民医院保安服务项目其他未列明行业 | 标的名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北京市回民医院保安服务项目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标的名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北京市回民医院保安服务项目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10.2 | 报价 | 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 | ||||
11.1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金额:01包: 无 。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开户名(全称):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民生银行北京丽泽商务区支行(系统支付号:305100001856)银行账号:619201915。 | ||||
11.7.5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 | ||||
12.1 | 响应有效期 | 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 | ||||
20.1 | 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 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_______。 | ||||
23.5 | 分包 |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 | ||||
24.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现场递交。 | ||||
24.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83928444、18519795315;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福宜街5号院1号楼新时代国际中心15层1520室。 | ||||
25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缴纳时间: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缴纳形式:以支票、汇票、现金、电汇等形式支付 | ||||
其他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应包含:①响应文件全部内容,word、excel、pdf等格式;电子版投标文件命名为公司名称,如xxx公司。电子文档须保存在U盘并且单独密封。②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电子版1份(彩色加盖公章PDF扫描件,与投标文件电子版保存在同一U盘中)。 | ||||
其他 | 服务期及地点 | 服务期:一年项目地点:北京市回民医院 | ||||
其他 | 合同支付 | 付款条件: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付款时间: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进口产品
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中小企业定义: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
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
正版软件
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
信息安全产品
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响应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采购邀请
供应商须知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采购需求
合同草案条款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响应文件构成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报价
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报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
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
磋商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响应有效期
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供应商应当准备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纸质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者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需签字的地方签字并逐页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手持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响应文件的提交
响应文件必须密封递交。对封装材料及样式不作特别规定,但供应商应当保证其封装的可靠性,不致因搬运、堆放等原因散开,响应文件必须胶装。提交时,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正本以密封袋/箱单独密封,所有的副本以密封袋/箱单独密封,电子版以密封袋/箱单独密封。密封袋/箱正面和响应文件封面须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
为方便核查谈判保证金,供应商应当将“谈判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包装袋/箱上标明“谈判保证金”字样,单独递交(如涉及)。
在第14.1款、第14.2款规定的及其他有关包装袋/箱上均应当:
14.3.1所有包装袋/箱应清楚标明递交至谈判公告中指明的递交地址。
14.3.2注明谈判公告中指明的服务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和“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4.3.3在包装袋/箱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字。
拒收情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递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当是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地址。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延长递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当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拒收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逾期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从递交文件截止期至供应商在响应书格式中确定的响应有效期之间,供应商不得撤销其响应,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还。
五评审
响应文件的开启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
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
本项目不公开报价。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六确定成交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
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终止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签订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询问与质疑
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质疑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代理费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资格审查程序
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
资格性检查要求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1-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响应,则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 提供原件的直接复印件 |
1-2 |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 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1-3 | 供应商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性检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2-1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 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2-1-1 |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 |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2-2 |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提供证明文件的直接复印件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3-1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3、本表序号3-2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 | 提供《联合协议》原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3-2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提供证明文件的直接复印件 |
4 | 磋商保证金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
《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1 | 授权委托书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
2 | 响应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 |
3 | 磋商报价 | 磋商报价未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4 | 报价唯一性 | 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 磋商有效期 |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 |
6 | 签署、盖章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7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
8 | ★号条款响应(如有) | 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
9 | 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 |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原件的直接复印件(如有); |
10 | 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如有) |
11 | 报价的修正(如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
12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审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13 | 进口产品(如有) | 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供应商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 |
14 | 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 | 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供应商的响应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 含量限制标准。 |
15 | 公平竞争 | 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
16 | 串通投标 | 判定标准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存在下列行为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17 | 附加条件 | 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8 | 其他无效情形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
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
■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
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
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
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
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
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
其他:/。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
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报告违法行为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二、评审标准
2.1价格部分(10分)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审价格 | 10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
2.2商务部分(10分)
序号 | 评分因素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业绩评价 | 5 | 根据供应商2020年1月1日至今的保安服务业绩进行评审,响应文件中应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有三甲医院多年服务项目成功案例加分。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5分。注:合同日期以签署日期为准,未注明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
2 | 对遴选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程度 | 3 | 根据响应文件商务部分内容响应是否缺漏、目录页码是否清晰准确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响应全面、目录页码清晰准确得3分;响应全面性一般、目录页码清晰准确性一般得2分;响应全面性较差、目录页码清晰准确性较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2 | 对遴选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程度 | 2 | 响应文件表述前后一致,内容无误得2分,响应文件表述有前后不一致或内容有错误,不得分。 |
2.3技术部分(80分)
序号 | 评分因素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对采购需求的响应情况 | 15 | 根据供应商对遴选文件技术部分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15分,一项一般指标不满足扣减1分,扣完为止。 |
2 | 服务方案 | 20 | 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服务方案详细、完善,合理性、可行性强得20分;服务方案较详细、较完善,合理性、可行性较强得15分;服务方案一般详细、一般完善,合理性、可行性一般得10分;服务方案详细程度较差、完善程度较差,合理性、可行性较差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 |
3 | 人员配备 | 10 | 根据供应商拟派本项目成员构成、岗位职责等项目组织方案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团队成员构成完整、合理,岗位职责详细、清晰得10分;团队成员构成较完整、合理,岗位职责较详细、较清晰得7分;团队成员构成完整性、合理性一般,岗位职责详细程度一般、清晰程度一般得4分;团队成员构成完整性、合理性较差,岗位职责详细程度较差、清晰程度较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4 | 保安公司日常专业管理能力评估 | 10 | 保安公司日常管理、专业管理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纠察、评比制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日常管理、专业管理手段合理可行得10分;日日常管理、专业管理手段较合理可行得7分;日常管理、专业管理手段合理可行性一般得4分;日常管理、专业管理手段合理性、可行性较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5 | 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健全 | 10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各项管理规章等进行综合评审,各项管理规章完善可行得10分;各项管理规章较完善可行得7分;各项管理规章完善可行性一般得4分;各项管理规章不完善、可行性较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6 | 作业组织方案中各种应急预案 | 10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各种应急预案(如:消防、治安等突发事件)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应急预案合理可行,措施得当、及时有效得10分;应急预案较合理可行,措施较得当、较及时有效得7分;应急预案一般合理可行,措施一般得当、一般有效得4分;应急预案合理性、可行性较差,措施较差、有效性较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7 | 接管方案/退场方案 | 5 | 根据供应商提供接管/退场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详细、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得5分;方案描述一般、合理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得3分;方案描述较差,合理性较差、针对性较差、可操作性较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注:如果是正在管理的单位响应,应提供详细的退场方案;如果不是正在管理的单位响应,应提供详细的进场方案。 |
第四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类型:医院综合类
项目坐落位置: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内大街11号
服务期限:1年
二、保安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内容
1.保安队总体工作
在医院范围内,按照医院安全保卫工作要求,开展治安巡逻、岗位值守、秩序维护、押运、处突事件、保护医护人员及患者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办公、生活的安全环境,实现“平安医院”建设目标。
2.保安队治安管理服务
在医院范围内协助、参与、履行医疗机构社会治安和安全管理服务:
(1)打击流氓、小偷、诈骗、号贩子票贩子、黑医托、黑救护、医闹等不法人员;
(2)维护诊疗秩序开展综合治理服务,遏制黑推车、黑出租、小商贩、小广告、醉酒闹事等人员行为;
(3)创建医院安全环境,清理上访、盲流等无故滞留人员;
(4)及时处置涉医事件,保护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和医院财产安全,维护诊疗秩序;
(5)动员各种力量,积极、有效完成特殊交办的各类治安整治、医闹遏制、人员清理、违规处置、环境净化等任务;
(6)参加各类应急救援队。
(7)定期开展反恐防爆训练和演练培训。
3.保安队消防安全管理
在医院范围内协助参与医院消防安全检查、初期火灾扑灭、人员疏散救援和消防安全宣传等管理服务:
(1)医院内建立微型消防站,24小时备勤,期间每4小时进行一次院区范围内的消防巡查;
(2)负责医院门诊、重点部位、要害岗位、办公区、医院环境等区域,开展日常消防器材、消防标识、疏散通道、消防道路、消防违规行为等日检查、夜巡查、周检查、月督查等消防安全检查和管理服务;
(3)每周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出警或灭火或疏散或救援等预案演练;
(4)每月组织进行一次消防法规、消防知识学习;
(5)按照医院规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服务;
(6)参加各类应急救援队。
4.其他
(1)院内财务押款、重点部位的保卫服务;夜间对医院环境安全管理服务;
(2)根据医院工作需要,临时分配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3)根据任务需求,调整增加相关服务内容;
(4)协助医院做好辅警配备、管理等服务;
(5)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不法侵害和灾害事故,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当地公安部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6)落实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等防范措施,发现执勤区域内隐患,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协助予以处置,配合中控室,进行报警检查复位服务;
(7)安全保卫人员对执勤区域内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法行为人应送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支持和配合公安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
(8)安全保卫人员每2小时巡查一次,按照巡逻路线认真仔细检查每个部位的安全情况,并查看院内的消防和安防设施(消防栓、灭火器、灭火器材、烟感、喷淋、消防泵、消防广播、一键式报警器、IP求助报警等各种设施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记录。;
(9)早晚按时清楼、开门、锁门;
(10)出入口有专人24小时值守;
(11)每年进行4次专项应急预案演习,其中有业主或使用人参与的演习不少于1次,做好记录;
(12)备勤人员24小时待岗,人数不少于秩序维护人员的30%,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
(13)各项服务记录完整有效,档案齐全;
(14)大堂配置专职保安1至2名,提供必要路线指引,礼貌热情,服务规范。
(15)协助医院处理停车场车辆管理。
(16)负责院区内控烟工作的开展,及时劝阻和制止在院内抽烟行为。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需贯彻落实治安保卫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规定和上级要求。制定安保卫工作计划和总结,定期开展治安保卫风险评估,开展治安防范检查,促落实治安保卫风险防范措施。
2.供应商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维护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院职工、患者的人身安全以及医院和个人的财产安全,保障医院的安全平稳运行。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不法侵害和灾害事故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当地公安部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3.供应商需加强与属地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了解掌握医院及周边社会治安情况,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强化人防、物防、技防等安保工作基础,持续提升安全保卫管理水平。
4.供应商需保证提供数量足额、身体条件合格、政审合格、持国家认可资质保安证的人员;
5.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具体执勤岗位布防、点位设置、管控范围、职责任务和勤务要求,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上岗,在法律、法规、条列、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安保工作,严格遵守保安条列和各项规章制度;
6.供应商日常工作中要发现并制止对医护人员进行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暴力伤害等行为;及时发现并制止医院内精神病患者危害或可能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及时发现并制止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可疑爆炸性、易燃性品等进入医院;
7.供应商日常工作中要对医院内出现的社会严重不满人员、非正常上访人员、闹访缠访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突出医疗纠纷人员、滋事闹事倾向人员、醉酒扰序人员等维稳等重点人员,及时介入做好风险预警,落实好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发生极端事件。
8.供应商需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医托”、“号贩子”、“黑护工”、“黑救护”、无证商贩和散发小广告等违法行为和人员,主动清理与医疗无关的闲杂滞留人员,确保医院良好的医疗秩序。
9.供应商需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化解医疗纠纷,防止“医闹”、暴力伤医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10.供应商需要落实反恐防暴工作、提高医院反恐防暴处置能力,如发生涉恐涉暴事件,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并报告驻院和属地公安机关,启动院内反恐防暴应急处置预案,根据现场情况合理运用物防、技防手段,防止事态扩大,保护现场,采集证据,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案件的侦破处置工作,同时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做好疏散及防止次生灾害事故工作。
11.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提供的管理区域及岗位安保任务目标,做好防恐、防爆、防火、防抢、防盗、防骗、防毒、防破坏和外围巡逻警戒工作,巡视院内的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消防栓、灭火器、灭火器材、烟感、喷淋、消防泵、消防广播)。
12.供应商需对采购人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区域、重点部门、要害岗位,加强治安防范检查和消防日查夜巡、周检查、月督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及时制止扰序行为。
13.供应商需对采购人重点部门、要害岗位的贵重物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水、电、气、暖等重要设施,加强巡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落实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等防范措施,发现执勤区域内的隐患,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协助予以处理;
14.供应商需组建包括微型消防站在内的应急小分队,完善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按时组织开展治安、消防安全宣传,组织开展各类安全培训和演练。
15.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要求,完善各类工作档案,记录、统计,建立安全工作台账。
16.供应商需要确保服务质量,按医院的工作要求,对保安人员进行系统的岗前培训和管理,统一着装,配备消防战斗服等,规范服务。
17.供应商需配足治安装备,包括防刺背心、防割手套、防爆头盔、橡皮警棍、多功能钢叉(腰叉、脚叉)、对讲机、应急灯、安保记录仪、警戒带、警用喊话器等,做好安全防护器材的管理工作。
18.供应商需配备保安员执行守护、巡逻、消防巡查任务的数字对讲机14部。
19.采购人采购的保安服务人员仅限于医院内部管理使用,如有重大活动等需临时增加保安人员,供应商需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人员到位;
20.采购人采购的保安服务人员因特殊需求临时调遣外出服务,需经采购人批准后执行。采购人按照外派人员的数量、服务的时间,扣除相应服务费;
21.采购人提供的执法记录仪、执勤警务器材、防刺服装等装备,供应商应妥善保管、使用,如发生非正常损坏,将由供应商照价赔偿,服务期满后由采购人收回。
22.按照巡逻路线认真仔细检查,早晚按时开门、锁门、清楼,文明服务。
22.采购人提供保安人员的住宿,供应商自行解决全体保安人员的就餐问题。
(三)上岗人员基本素质要求
1.保安队长:
(1)身体健康,高中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0-45岁之间,政审合格,有在部队服满法定现役,从业时间在3年以上的党员、有医院工作经历,熟知医院基本疫情防控知识的为最佳人选。
(2)具备国家认可的从业资质,拥有四级消防操作员资格,以备突发情况下中控值机。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刑事犯罪及处罚记录。
(4)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同意遵守医院相关管理规定,能够主动做好工作。
(5)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能满足工作岗位的要求。能够熟练完成医院各项业务知识培训。
(6)不能随意更换,如特殊原因更换,须经医院书面确认。
2.保安班长
从业时间在3年以上、有在部队服满法定现役的为最佳人选。
3.保安员
(1)身体健康,心理精神无异常,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高中以上学历达到80%以上;保安员身高要求1.65米以上,1.70—1.74米及以上,需占总人数的70%。
(2)具备国家认可的保安从业资质;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刑事犯罪及处罚记录;
(4)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遵守医院相关管理规定;
(5)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能满足工作岗位的要求。能够完成医院的各项业务知识培训;
(6)保安人员需要进行岗前培训及电子设备操作培训。适应岗位大幅体能培训和演练要求;通过身体能力、跑步速度、臂力检测。
4.其他要求:保安队伍骨干队员(队长、班长、应急分队队员)以复转军人为宜,比例不低于20%,若复转军人比例不达标,予以合同总金额1%的处罚。
5.第三方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医院关于“接诉即办”相关工作要求,按照“一立,二防,三思,四舍,五多”来协助院方服务广大患者,保持院方良好形象,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四)人员配置
1.人数要求
项目 | 数量 |
班长 | 1 |
保安员 | 13 |
小计 | 14 |
2.岗位职责(供应商提供拟定职责)
3.岗位考核(供应商提供拟定项目)
4.供应商提供保安各项管理考核规章制度、宿舍及卫生区域管理考核制度等
5.供应商提供保安应急预案(治安事件、火灾事件、伤医事件、反恐事件、极端行为事件、群体性事件、涉医事件、自然灾害等)。
6.供应商需提供以下各类保安管理工作、检查、考核表格:
①岗位出勤考勤表
②岗位履职检查表
③岗位纪律检查表
④岗位交接班、事件记录表
⑤人员培训、教育、学习记录表
⑥宿舍环境管理检查表
(五)人员统计管理
1.保安员实行每日规定时间内,出示考勤表确认考勤。
2.办公室按照在医院内执勤保安实际月出勤人员和天数,以每人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进行保安人员“日”服务费结算。
3.人员统计管理实行“三级管理”规定
⑴办公室专人负责认证考勤;
⑵办公室不定时抽查规定的各岗位保安人员数,以每“日”在岗出勤实际人数确定考勤,进行管理;
⑶保安队每“日”出勤实际人数统计报告。
4.统计每名保安在岗实际工作的精确天数。
5.医院办公室定时检查考勤,如与保安员统计实际出勤人数出现差额时,采购人遵照“就低不就高”原则,依照最低数量进行人员统计。
6.遵照“就低不就高”原则,当岗位人员缺勤一小时以上,以0.5日处罚结算;当岗位人员缺勤四小时,以缺勤一日处罚结算。
7.供应商应承诺到岗率达到100%。
响应文件中应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否则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被拒绝。
(六)医院保安岗位职责
1.巡逻哨兵岗位职责
(1)按规定的范围、线路对医院室内外公共场所进行巡逻,室外巡逻要注意医院内各死角,阴暗处,易于隐藏人和物的地方。注意有否异常声音、异常气味,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2)每班每两个小时巡逻1次,其余时间在按照医院安排进行布岗巡逻,注意观察可疑人和物,提醒病人看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发现吸烟的要及时制止。
(3)每天下班后负责锁各楼层的大门及楼道门,锁门时间为下午18:00分,锁门前检查楼内的门、窗、灯、电视、空调等电器设备是否锁好、关好,没有关、没锁的做好记录并予以整改,同时报告医院总值班人员。
(4)每天早上6:00开各楼层的大门及楼道门,遇到节日或大的活动根据通知调整开闭门时间和顺序。
(5)上午、下午护送各楼层收银员出入收费处及财务室。在护送过程中时刻保持警惕、沉着冷静、机智勇敢,注意观察护送过程中的人、车等情况,不要和陌生人搭话,遇到突发事件,用对讲机先报地址,后报事情原因,讲话简单、明确、清楚。护送收银员时必须着防刺背心,佩戴警棍,对讲机时刻要保持畅通。熟悉各楼层收银员回财务科的路线,接到护送收银员的命令后应迅速赶到指定的收费处,严密观察周围有无可疑人员,护送过程中要机警。
(6)医患之间发生纠纷劝其到办公室解决问题,如患者动手打医护人员,要及时制止,并控制打人者等待公安人员来解决。如果是患者之间发生纠纷,只进行劝解或让其报警,请警察协助解决。
(7)要熟悉各楼层灭火器、壁式消防栓及地下消防栓位置、数量并会使用。如发现失火要迅速扑灭初起火源,同时上报相关部门,事后做好详细登记。
2.岗位纪律:
(1)执勤时,着装整齐,精神饱满,保持良好形象,高度警惕,文明执勤。
(2)上岗巡逻时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
(3)在处理医患之间、患者之间的纠纷时,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3.门诊楼哨兵职责
(1)维持良好的就医秩序。医患之间发生纠纷劝其到办公室解决问题,如患者动手打医护人员,要及时制止,并控制打人者等待公安人员来解决。如果是患者之间发生纠纷,只进行劝解或让其报警,请警察协助解决。
(2)执勤时,着装整齐,精神饱满,保持良好形象。
(3)对患者提的问题要耐心解答,文明用语,若不知道所提问题,建议患者去大厅咨询台询问。
3.微型消防站消防员职责
(1)学习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熟知医院消防管理制度和工作预案。
(2)熟练使用院内所有消防器材,且定期保养,保障所有器材完好可用。
(3)协助站长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职工自防自救能力。
(4)开展防火巡查工作,查找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5)自觉学习消防知识和技能,积极参与微型消防站训练和演练。
(6)及时处置院内消防安全突发事件。
4.岗位纪律
(1)微型消防站实行全时段值班备勤制度,每班2名队员,其余人员做好备勤工作。
(2)值班队员负责医院范围内的消防巡查、火灾防控和设施设备巡检等工作。
(3)值班队员应详细记录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4)备勤人员应在站内开展学习、培训工作,且保持通讯畅通,做好随时出动的准备。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北京市回民医院保安
服务项目合同
甲方:北京市回民医院
乙方:
甲方:北京市回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保安服务内容、形式
1.保安队总体工作
在医院范围内,按照医院安全保卫工作要求,开展治安巡逻、岗位值守、秩序维护、押运、处突事件、保护医护人员及患者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办公、生活的安全环境,实现“平安医院”建设目标。
2.保安队治安管理服务
在医院范围内协助、参与、履行医疗机构社会治安和安全管理服务:
(1)打击流氓、小偷、诈骗、号贩子票贩子、黑医托、黑救护、医闹等不法人员;
(2)维护诊疗秩序开展综合治理服务,遏制黑推车、黑出租、小商贩、小广告、醉酒闹事等人员行为;
(3)创建医院安全环境,清理上访、盲流等无故滞留人员;
(4)及时处置涉医事件,保护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和医院财产安全,维护诊疗秩序;
(5)动员各种力量,积极、有效完成特殊交办的各类治安整治、医闹遏制、人员清理、违规处置、环境净化等任务;
(6)参加各类应急救援队。
(7)定期开展反恐防爆训练和演练培训。
(8)第三方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医院关于“接诉即办”相关工作要求,按照“一立,二防,三思,四舍,五多”来协助院方服务广大患者,保持院方良好形象,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3.保安队消防安全管理
在医院范围内协助参与医院消防安全检查、初期火灾扑灭、人员疏散救援和消防安全宣传等管理服务:
(1)医院内建立微型消防站,24小时备勤,期间每4小时进行一次院区范围内的消防巡查;
(2)负责医院门诊、重点部位、要害岗位、办公区、医院环境等区域,开展日常消防器材、消防标识、疏散通道、消防道路、消防违规行为等日检查、夜巡查、周检查、月督查等消防安全检查和管理服务;
(3)每周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出警或灭火或疏散或救援等预案演练;
(4)每月组织进行一次消防法规、消防知识学习;
(5)按照医院规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服务;
(6)参加各类应急救援队。
4.其他
(1)院内财务押款、重点部位的保卫服务;夜间对医院环境安全管理服务;
(2)根据医院工作需要,临时分配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3)根据任务需求,调整增加相关服务内容;
(4)协助医院做好辅警配备、管理等服务;
(5)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不法侵害和灾害事故,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当地公安部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6)落实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等防范措施,发现执勤区域内隐患,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协助予以处置,配合中控室,进行报警检查复位服务;
(7)安全保卫人员对执勤区域内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法行为人应送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支持和配合公安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
(8)安全保卫人员每2小时巡查一次,按照巡逻路线认真仔细检查每个部位的安全情况,并查看院内的消防和安防设施(消防栓、灭火器、灭火器材、烟感、喷淋、消防泵、消防广播、一键式报警器、IP求助报警等各种设施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记录。;
(9)早晚按时清楼、开门、锁门;
(10)出入口有专人24小时值守;
(11)每年进行4次专项应急预案演习,其中有业主或使用人参与的演习不少于1次,做好记录;
(12)备勤人员24小时待岗,人数不少于秩序维护人员的30%,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
(13)各项服务记录完整有效,档案齐全;
(14)大堂配置专职保安1名,提供必要路线指引,礼貌热情,服务规范。
(15)协助医院处理停车场车辆管理。
(16)负责院区内控烟工作的开展,及时劝阻和制止在院内抽烟行为。
第二条保安员数量、服务期限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编制人数为14人(含保安队管理层骨干【1】人)。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临时补充保安人员,可随时增加人员名额。双方按照本合同费用标准,办理增加人员补充合同。
(三)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为12个月。本合同到期终止,双方决定续签的应当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四)合同期内,甲方将进行上岗人员统计,进行岗位绩效考核、服务满意度调查、考勤抽查、上级和甲方督导检查,若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第三条费用标准及付款方式
(一)保安月服务费标准:
1.乙方按签订合同内容完成各项服务后,甲方付给乙方月服务费,月服务费总额为;次月月初1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上述费用标准如遇有国家物价和工资有改革或变动时,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服务费标准。
2.保安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需向保安人员支付的:工资、餐费、福利费、法定节日、假日加班补助、年度休假日、各类社会保险及医疗费、乙方各类经营费用、办公费、服装费、器械费、交通费、管理费、协助管理费、税金、奖励、赔偿费等全部费用。乙方确认,除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乙方根据劳动法规定承担保安员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此加班工资由乙方在已收取的保安服务费及保安调休相结合之中进行调剂,甲方无需另行支付服务费。
4.甲方视情况根据乙方特殊贡献予以的一次性表彰、奖励、委屈安抚费,不含在其中。
5.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要求人员加班或外调增加人员服务费,不含在其中。
6.甲方临时要求人员加班或外调增加人员服务费,按照医院现行在职工作人员加班标准支付。
7.甲方按月实际结算。每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支付上个月保安服务费用。
8.乙方保安服务收费为包干制,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规定之外的其他费用。
9.甲方支付服务费前,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或者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利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迟延付款的责任。
10.乙方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开户名:
乙方应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并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的发票,否则由此导致的错付、无法支付等所有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履约保证金
1.乙方向甲方支付4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对保安服务造成甲方损失,承诺由甲方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扣罚。
2.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应支付的违约金后,乙方须(5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至40000元,再领取当月保安服务费。
3.乙方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40000元。
甲方银行账号:01090505600120109017069
甲方开户银行:北京银行滨河路支行
甲方开户名:北京市回民医院
纳税人识别号:1211010240082042XR
4.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甲方扣除违约金额和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额后,以实际余存金额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需另行补足差额部分。
5.履约保证金不产生利息。
(三)保安服务费支付方式:
1.保安总人数统计(日核算)
(1)编制人数人,日实际上岗人数人。即:保安每日在岗实际人员数人。若当日出现缺员情况,甲方将按照违约进行处置。
(2)核准人员时间以每日12:00时截止,核准人员数以实际出勤登记为准。每月人员上岗实际数进行累计统计。月累计缺人大于编制人数的50%,除应支付违约金外,甲方可解除乙方合同。
(3)乙方主动接受并配合甲方人员每日核查,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
(4)出勤登记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人员不符,一经发现则乙方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各项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①当日保安缺勤≥人、≤人,乙方按照缺勤实际人数×150元/人/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②当日保安缺勤≥人、≤人,乙方按照缺勤实际人数×250元/人/日,向甲方应支付违约金。
③当日保安缺勤≥人、≤人,乙方按照缺勤实际人数×350元/人/日,向甲方应支付违约金。
3.服务费:
当月保安服务费结算:
①当月每名普通保安实际出勤天数X日平均服务费用
②当月普通保安编制人数缺勤追加处罚金
③当月保安绩效考核处罚金
4.绩效考核:
按照当月保安上岗工作业绩和服务质量,累计进行考核和确定应支付违约金,经考核后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1)绩效考核内容
①空岗:岗位工作无人值守15分钟
②岗位迟到、早退10分钟。
③脱岗:岗位工作中超过10分钟不在岗位。
④患者躺卧:岗位工作中因未按时巡逻,出现患者家属在楼内躺卧未得到保安制止和纠正。
⑤楼内吸烟:岗位工作中因未按时巡逻,出现患者或家属在楼内吸烟未得到保安制止和纠正。
⑥岗位行为:岗位工作中站姿不端正。
⑦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巡更点巡逻任务等。
⑧保安员被投诉,情况属实。
⑨不服从甲方管理。
⑩违反甲方管理制度和岗位规定及劳动纪律。
⑪违规使用警械造成伤害。
⑫应急响应速度,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和到达现场要求人数不符。
⑬保安宿舍内务整洁及驻地环境卫生状况不符合标准。
⑭其他违反医院规定的行为。
(2)绩效考核方法
医院夜班值班人员:对夜班每岗保安实施不定时检查并记录统计。)。
②办公室管理人员:不定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记录)。
③办公室管理人员不定时应急报警抽查,检验保安队突发事件响应速度
白班:院区3分钟内(≥人到达现场)
夜班:院区2分钟内(≥人到达现场)
处突事件:保安4分钟内≥人到达现场
火灾事件:保安3分钟内≥人到达现场
各类处突事件:保安队管理(副队长级以上)人员5分钟内到达现场。
(3)绩效“应支付违约金”标准
①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巡逻,每日防火巡查、器材设备巡检等规定任务1人次,扣五十元;
②空岗(超过15分钟)1岗次,扣一百元;
③脱岗(超过10分钟)1人次,扣一百元;
④躺卧1人次,扣五十元;
⑤吸烟1人次,扣五十元;
⑥岗位执勤出现不良行为1人次,扣五十元;
⑦保安员被投诉,网络曝光等,情况属实,造成严重影响的,扣200元—5000元。
⑧不服从甲方管理。视情节扣200元—5000元。
⑨违反甲方管理制度和岗位规定及劳动纪律。视情节扣200元—5000元。
⑩违规使用警械造成伤害。视情节扣200元—5000元。
⑪应急响应速度,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和到达现场要求人数不符。视情节扣200元—5000元。
⑫保安宿舍内务整洁及驻地环境卫生状况不符合标准。视情节扣200元—5000元。
⑬其他,甲方根据情况酌情处理。乙方无条件接受。
第四条服务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保安员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6小时,每周服务时间不超过42小时,每月休假天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由于甲方工作性质属于连续作业,甲方有权安排乙方保安员在法定节假日期间提供服务,乙方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承担保安员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此加班工资应由乙方在已收取的保安服务费中调剂,甲方无需另外支付)。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按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医疗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公安部61号令》,以及甲方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国家相关的劳动政策及医院的规章制度,对乙方保安员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调换不适合在甲方服务或违反甲方劳动纪律的保安员。
甲方有权依据上述规定和本合同附件(相关岗位职责、纪律如有更新,以新版为准),对乙方人员的服务实行监督管理和具体服务指令性安排,包括人员的定编、定岗、调配、奖惩、考核;决定乙方保安员具体执勤岗位、交接班时间、职责范围和勤务安排。
甲方负责安排乙方保安员在甲方服务期间的住宿(不提供被褥等生活用品),除保障适宜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外,甲方不对保安员个人再承担其他义务。
甲方尊重保安员的工作,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
甲方因乙方保安员故意或失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依据相关权威部门的认定,确系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将对有重大贡献的保安员,甲方有权建议乙方酌情给予适当奖励。
乙方应确保派驻的保安人员要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如果违反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将与本院职工同样按违反医院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确保保安人员每人每周不超过42小时服务时间。
结合岗位需要与乙方协商配备保安人员。
保安员确需加班时,加班费与甲方单位办公室职工同等标准。休假按国家《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的休假规定由乙方安排执行。
保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原因即个人行为所造成的伤害或受到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因保安人员工作时间玩忽职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保安员与甲方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矛盾解决;
甲方敦促乙方在执勤区域内与外来人员发生争议的矛盾解决,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派专人对乙方在编保安人员数,实行每日清点和严格管控,保安人员缺额和空岗,对当日及当月实际缺额人数进行扣罚。
甲方要求乙方把安全服务患者、医护人员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切实把安保服务与保障医院、服务患者和医护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有机结合。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北京市保安服务条例》、《治安法》、《消防法》、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本协议附件所规定的岗位职责等规定,承担对保安员的培训、教育、训练、演练、检查、考核等日常管理,统一着装上岗。
(二)乙方应以“客户第一,服务至上”为宗旨,坚持半军事化管理,落实保安队伍建设规范化、行动军事化、工作标准化、作风严谨化、行为法制化、管理制度化、装备现代化的管理,培养保安严谨有序的工作作风,并以甲方要求和满意为核心服务目标,维护甲方利益。
(三)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安保服务各项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等管理文件,经甲方审定后备案;接受甲方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制度的落实;
(四)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年度计划、经营目标、服务标准、考核指标等,经甲方审定后备案;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绩效评判;
(五)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甲方委托的治安巡逻、岗位守护、消防巡查、突发事件、火灾救援等工作。凡因乙方服务不到位或人员违规、违纪等问题,造成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事故,乙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六)乙方应根据甲方需要,提供符合遴选采购文件要求的保安员,确保派驻甲方服务的治安保安、专职消防员没有刑事犯罪记录或治安拘留的记录,政审合格,身体素质和业务素质达到甲方录用要求。乙方确认其提供服务的保安员系乙方合法雇佣的员工,且乙方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提供服务的保安员签署了劳动合同,乙方保证上述保安员为甲方服务期间在乙方与该人员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其工资支付及社会保险缴纳等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未按相关法律规定为上述保安员提供相应薪资、福利待遇、缴纳社会保险的,由此产生的所有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确保不得影响甲方的工作。否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需进行赔偿。
乙方提供服务的保安员与乙方劳动关系发生变化时,乙方必须提前30天向甲方提交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派驻已不再与其存在合法有效劳动关系的人员到甲方提供服务。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保安员与乙方的劳动合同期满后仍然继续为甲方提供了服务,并导致甲方与该人员被有裁决权的机构依法认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将上述损失赔偿在保证金和甲方应付服务费中予以直接扣除或者作出预留,如服务费不足的,甲方有权在甲方与乙方现有或将来与甲方签订的合同价款中予以扣除或做出预留。
(七)乙方应严格履行响应文件内容,接受甲方保卫部门的业务指导,定期按时向甲方上交工作记录、台账、统计数据、报表。
(八)乙方对甲方消防安全检查,贯彻落实“谁检查、谁负责”原则,乙方承担消防安全检查项目管理责任;乙方对消防隐患检查敷衍了事、漏查漏检,未能及时发现隐患或发现消防隐患未能及时消除、制止或发现消防隐患未及时上报、整改,造成火灾事故发生,承担事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九)乙方委派项目经理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乙方项目负责人须每日在甲方现场进行协调、指挥、检查并组织人员业务学习、体能训练、专业培训、思想教育、生活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保持通讯畅通;如在合同期限内出现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随意更换项目经理的情况,甲方有权提出赔偿。甲方要求更换的除外。
(十)乙方保安员的工资、服务费、服装、加班工资及保险费等由乙方自行负担。
(十一)乙方应按时支付派往甲方保安员的工资,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保安员工资拖欠等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二)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最新规定为派往甲方的保安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应提供承诺书,见附件。乙方保安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疾病、工伤事故的医疗费和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乙方负责。
(十三)乙方应按时向派往甲方的保安员发放工资和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及其他承诺的费用。因乙方管理工作而造成甲方治安岗位的空岗、脱岗、延时或保安员不能甲方提供良好的服务,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乙方负责赔偿,情形严重的甲方除追究乙方赔偿外,并可解除合同。
(十四)乙方应保证上岗人员数量和素质,出勤人数达到合同规定人数的100%。在甲方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及时更换不称职保安员;如需调配保安员,每月调配比例不得超过合同规定人数的10%,并报甲方批准后,方可调配;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每日对保安人员数量进行的核准工作。乙方不得瞒报、谎报、造假。如发生核准数量的结果与合同人数不符,乙方应主动支付违约金。
(十五)乙方负责保安员的思想教育、训练、日常劳动管理以及保安员违纪处理或奖励。因保安员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足额予以赔偿,乙方有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的权利。对安保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保安,乙方应按照自身奖惩制度给予奖励。
第七条甲方要求
(一)乙方不得将本保安服务进行分包或转包其他单位。
(二)乙方应对甲方出现问题或突发情况时,确保3分钟内做出反应,10分钟提供解决方案,30分钟解决问题或有效控制突发情况。
(三)乙方队员在执勤中与患者或家属发生争执,引发事端,报警110或属地派出所处理,乙方应维护甲方声誉外,更应在第一时间积极与公安机关配合,维护保安员权力、利益。
(四)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保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五)乙方工会组织应对保安人员权益进行维护和管理。
(六)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最新规定为派往甲方的保安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应提供承诺书,见附件五。
(七)乙方协助甲方做好医院警务室辅警配备、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按相关的规定和职责要求,对乙方进行处罚或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或解除合同;
(二)乙方未按合同要求进行优质服务(按合同标准)且造成恶劣影响和损失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服务管理费,按违约责任要求赔偿并有权解除合同;
(三)甲方不按规定期限逾期未向乙方付服务费用,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2%,甲方未按时付款系由于乙方或银行系统原因导致的除外;
(四)甲方因乙方保安人员失职造成甲方所辖区域内的财产和人身损害,乙方应负责全部的赔偿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刑事和行政责任;
(五)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0】元,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同时,乙方因此所获得的收益归甲方所有。
(六)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需要向甲方支付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损失赔偿费用、违约金等),甲方均有权在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时予以扣除。
(七)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擅自解除合同,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按合同议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等情况),乙方除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在合同终止后【7】日内退还甲方上月或当月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八)本合同所约定的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经济利益的减损、甲方为证实乙方违约行为所支付的调查取证、公证费用、甲方为寻求救济所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咨询费和法院执行费用、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全部损失及费用。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如需变更合同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违反约定的,未能达到规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与甲方经济补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在工作中,发生以下所列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严重侵害甲方利益或违反国家法律及相关规定;
2.乙方人员在服务中发生刑事恶性事件及重大人身侵权伤害行为情节严重的;
3.乙方疏于管理,工作不到位,引发不良舆情,影响甲方的工作秩序,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
4.乙方发生违约后,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五个工作日内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及行动的;
5.甲方因迁建或市政建设征用土地等事由,本协议自行终止,乙方不享有任何经营补偿,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甲方逾期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经乙方协商后超过三个月仍未支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五)本合同期满,经过甲方考核合格,且经过甲方领导及医院同意后,再经双方协商后可重新订立书面合同。如不续签,双方均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自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自然终止。
(六)不可抗力
1、在合同有效期内,因发生地震、暴雨、冰雹、火灾等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于合同时,无法履行合同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2、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及各级政府政策变化,导致现有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或续签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除上述原因及本合同允许解除本合同的约定条款情况出现外,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须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20000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对超过部分还应给予赔偿。
第十条保密责任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保密内容:在为甲方提供值机服务中所知晓及获得的录像资料。
2.保密责任:乙方及乙方员工不得故意或过失地泄露本合同约定的保密内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甲方内部无关人员、第三方通过互联网、手机及各式媒体等方式泄露、买卖本合同所列录像资料。
3.违反本条款,乙方应赔偿由于泄密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
4.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十年。
第十一条争议条款解释
对争议条款的解释应根据合同条款的上下语境,参照条款的通常性和行为惯例理解,从最大限度实现合同目的角度出发,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友好协商、兼顾双方利益原则进行解释,或按法律程序解决,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要求、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用传真或书面方式进行送达;
2.甲方通讯地址:北京市回民医院
邮政编码:
甲方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地址:
乙方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地址: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4.乙方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需以公文形式报送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一)合同签订地点:北京市回民医院
(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如本合同与后附各分项合同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到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或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
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供应商名称: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2 | ||
… |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2-1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非必须提供;当小微企业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
(4)其他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
日期:______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
日期:______
2-1-1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实质性格式)
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的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___包(填写包号)的磋商。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序号 |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勾选) | 资质等级 | 拟分包合同内容 | 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 | 占该采购包预算金额的比例(%) |
1 | □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
2 | □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
… | ||||||
合计: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说明:
(1)本表仅在供应商“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填写,非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进行的分包请按照《拟分包情况说明(类型二)》要求填写。
(2)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供应商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电子件,否则响应无效。
(3)供应商与上述拟分包承担主体签署的《分包意向协议》后附。
附:分包意向协议(实质性格式)
甲方(供应商):______
乙方(拟分包单位):______
甲方承诺,一旦在______(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______)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
1.分包内容:______。
2.分包金额:______,该金额占该采购包预算总金额的比例为______%。
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成交,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乙方(盖章):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供应商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电子件,否则响应无效。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3-1联合协议(如有)(实质性格式)
联合协议
______、______及______就“______(项目名称)”______包采购项目的磋商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由________牵头,________、________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采购项目的磋商工作。
______为本次磋商的牵头人,联合体以牵头人的名义参加磋商,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
______负责_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
______负责_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
______负责______(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
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______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
(1)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_元;
(2)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_元;
(…)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_元。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其他约定(如有):______。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成交,本协议自动终止。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__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
盖章:______盖章:______
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
盖章: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不得分别签署协议书。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4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
5响应书
响应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自愿参与磋商并承诺如下:
(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______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6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姓名)系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
系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7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报价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大写 | 小写 |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8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说明 |
1 | ||||
2 | ||||
3 | … | |||
总价(元) |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9合同条款偏离表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 | |||||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据实填写) | 说明 |
注:
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10采购需求偏离表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据实填写) | 说明 |
注:
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11拟分包情况说明(类型二)
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包(填写包号)的磋商。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序号 |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勾选) | 资质等级 | 拟分包合同内容 | 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 | 占响应报价的比例(%) |
1 | □小微企业□其他类型 | |||||
2 | □小微企业□其他类型 | |||||
… | ||||||
合计: |
注:
1.本表仅在供应商非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分包时填写;供应商“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请按照《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要求填写。
2.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供应商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电子件,否则响应无效。
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1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3最后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
最后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最后报价 | 其他声明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大写 | 小写 | 其他声明 |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最后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14最后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
最后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说明 |
1 | ||||
2 | ||||
3 | … | |||
总价(元) |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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