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陆居路项目白鹅潭大道与明心路段道路衔接施工磋商公告
金额
155.3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更好地择优选取陆居路项目白鹅潭大道与明心路段道路衔接施工单位,现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在参与报价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承办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采购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
2.项目规模:本工程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花地街道明心路,北至白鹅潭大道,南至明心路,东至“三馆合一”项目、西至广建白鹅潭地块项目,总面积约1000平方米。白鹅潭大道按照规划标高(约9.2米)实施,明心路保持原有道路标高(约7.2米),造成明心路交叉口衔接段存在约2米高差,根据《荔白鹅潭管工作纪要〔2024〕9号》要求,做好陆居路项目明心路与白鹅潭大道路段衔接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机动车道、人行道、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等。
3.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二、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本工程为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具体包括:
(1)配合前期工作、竣工图审核、施工及验收过程,完成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编制竣工图工作。
(2)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其中包括:按照磋商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承包人间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等。
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 按相关行业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
3.工期:从中选人收到中选委托书之日起算,至工程办妥竣工结算且保修期结束止。以实际整体竣工验收为准。
4.质保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具体工作内容要求以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 1)和2)]的资质:
1)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下列①、②其中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①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设置。
②设计资质标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等相关文件执行。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③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④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1)施工负责人(兼任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注册。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委派)为:市政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须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且施工技术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5、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已按照磋商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总负责方为联合体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按附件二内容签署盖章)。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8、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磋商公告第三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四、报价要求及代理服务费支付
1.最高报价限价:人民币1553813.26元(大写:壹佰伍拾伍万元叁仟捌佰壹拾叁元贰角陆分)其中,施工部分限价为¥1463813.26元;设计部分限价为¥90000.00元。
2.报价要求:报价总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
3.结算:本合同项目的结算造价确定方式:按实结算,送甲方确认的第三方造价公司审定工程结算价。最终结算价以甲方确认的第三方造价公司审定的结果为准。
执行定额:本项目结算时参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等当期本地区执行的相关定额;若施工期间,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更改定额,则按施工对应时间的定额执行。
主要材料、人工及机械费用参照工程项目建设当期广州地区《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穗建造价有关文件编制。首先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计算;若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计算;若上述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均没有的材料单价,凭甲方确认的第三方造价公司、采购单位确认的与市场价相符的有效发票材料单价为参考,或甲方确认的第三方造价公司市场询价计算材料单价。
最终结算金额以采购单位或相关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4.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选单位向采购代理单位支付,固定收取费用人民币15227.38元,中选单位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前一次性向代理单位支付以上费用。
五、中选委托书的领取
本次的采购项目的中选委托书由采购代理服务机构通知中选单位领取。
六、磋商文件的获取和公告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登记及获取磋商文件,本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登记磋商文件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资料一式两份,每页加盖公章):
(1)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登记时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报价意向人公章);
(3)《磋商文件购买登记表》原件一份(www.ymxmgl.com网站下载)。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31150930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10号奥园中环广场B座1420房
2.磋商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11月25日;
发布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11月29日。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由报价意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联合体共同报价协议书(如有)及身份证原件在2024年12月 05 日上午9:30—10:00 递交至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4楼会议室(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10号奥园中环广场B座1420房),逾期恕不受理。
八、采购单位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采购单位因故取消或中止采购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报价人自行负责。
九、采购单位将在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1天。
十、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对公告及磋商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81715160
代理单位: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31150930
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2日
一、项目概况
1.采购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
2.项目规模:本工程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花地街道明心路,北至白鹅潭大道,南至明心路,东至“三馆合一”项目、西至广建白鹅潭地块项目,总面积约1000平方米。白鹅潭大道按照规划标高(约9.2米)实施,明心路保持原有道路标高(约7.2米),造成明心路交叉口衔接段存在约2米高差,根据《荔白鹅潭管工作纪要〔2024〕9号》要求,做好陆居路项目明心路与白鹅潭大道路段衔接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机动车道、人行道、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等。
3.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二、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本工程为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具体包括:
(1)配合前期工作、竣工图审核、施工及验收过程,完成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编制竣工图工作。
(2)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其中包括:按照磋商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承包人间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等。
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 按相关行业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
3.工期:从中选人收到中选委托书之日起算,至工程办妥竣工结算且保修期结束止。以实际整体竣工验收为准。
4.质保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具体工作内容要求以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 1)和2)]的资质:
1)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下列①、②其中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①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设置。
②设计资质标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等相关文件执行。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③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④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1)施工负责人(兼任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注册。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委派)为:市政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须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且施工技术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5、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已按照磋商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总负责方为联合体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按附件二内容签署盖章)。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8、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磋商公告第三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四、报价要求及代理服务费支付
1.最高报价限价:人民币1553813.26元(大写:壹佰伍拾伍万元叁仟捌佰壹拾叁元贰角陆分)其中,施工部分限价为¥1463813.26元;设计部分限价为¥90000.00元。
2.报价要求:报价总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
3.结算:本合同项目的结算造价确定方式:按实结算,送甲方确认的第三方造价公司审定工程结算价。最终结算价以甲方确认的第三方造价公司审定的结果为准。
执行定额:本项目结算时参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等当期本地区执行的相关定额;若施工期间,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更改定额,则按施工对应时间的定额执行。
主要材料、人工及机械费用参照工程项目建设当期广州地区《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穗建造价有关文件编制。首先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计算;若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计算;若上述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均没有的材料单价,凭甲方确认的第三方造价公司、采购单位确认的与市场价相符的有效发票材料单价为参考,或甲方确认的第三方造价公司市场询价计算材料单价。
最终结算金额以采购单位或相关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4.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选单位向采购代理单位支付,固定收取费用人民币15227.38元,中选单位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前一次性向代理单位支付以上费用。
五、中选委托书的领取
本次的采购项目的中选委托书由采购代理服务机构通知中选单位领取。
六、磋商文件的获取和公告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登记及获取磋商文件,本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登记磋商文件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资料一式两份,每页加盖公章):
(1)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登记时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报价意向人公章);
(3)《磋商文件购买登记表》原件一份(www.ymxmgl.com网站下载)。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31150930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10号奥园中环广场B座1420房
2.磋商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11月25日;
发布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11月29日。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由报价意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联合体共同报价协议书(如有)及身份证原件在2024年12月 05 日上午9:30—10:00 递交至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4楼会议室(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10号奥园中环广场B座1420房),逾期恕不受理。
八、采购单位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采购单位因故取消或中止采购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报价人自行负责。
九、采购单位将在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1天。
十、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对公告及磋商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81715160
代理单位: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31150930
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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