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对丹阳市江南面粉有限公司、江苏江南正强饲料有限公司的债权
项目编号
WXJRZ17052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17年12月07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7年12月27日
转让方
名 称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标的债权
情 况
本次转让债权的债务人情况如下:
债务人1名称:丹阳市江南面粉有限公司
债权总额:64,124,787.85元
本金:54,090,000.00元
利息:10,034,787.85元
费用:0.00元(截至2017年6月20日)
债务人注册地址:丹阳市珥陵镇三陵桥北侧
债务人法定代表人:陈国平
债务人经营范围: 粮食收购、销售,粮食、面粉制品、挂面的生产加工销售,粮油兑换,餐饮服务,麸皮销售,编织袋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债务人2名称:江苏江南正强饲料有限公司
债权总额:193,600.73元
本金:0.00元
利息:193,600.73元
债务人注册地址:江苏省丹阳市珥陵江南工业园
债务人法定代表人:邹翔鹰
债务人经营范围:配合饲料的生产销售,饲料的销售。
特别事项
说 明
1、 上述债权由自然人及企业提供担保,因涉及个人信息,具体情况可至无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查阅相关资料。
2、 抵押物情况,债务人1丹阳市江南面粉有限公司有抵押担保,抵押物为丹阳市江南面粉有限公司名下约29,980㎡的工业厂房及约97亩的工业土地。抵押顺位为第一顺位。
转让参考
价 格
17,682,000.00元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当日内一次性付清。受让方需付清全部款项后,方可办理债权交割手续。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5,304,600.00元人民币(以到账时间为准,户名:无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2050161410100000167;开户行: 建行太湖新城支行),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由无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转让方。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6、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一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8、受让方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行使追索权。且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解除《交易合同》。
备查文件
1、债权形成的合同、凭据。
2、《分户债权转让协议》
其他说明
1、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挂牌期5个工作日。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潘经理
联系电话
0510-82830223
传真
0510-85198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