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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智能制造建设项目采购(重)(项目编号:GXZC2024-J1-005148-GXDY)质疑答复函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9/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质 疑 人: 广西相洽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宁市青秀区古城路4-1号古城馨园1号楼A座A2303号
法定代表人: 赵勤超
委托代理人: 林凤梅 电话: 18878753933
你公司递交的“智能制造建设项目采购(重)(项目编号:GXZC2024-J1-005148-GXDY)”质疑函,我公司于2024年08月30日已收悉。对于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同时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根据质疑事项也向受质疑供应商进行了函询。现受采购人委托,就贵公司质疑函中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逐项回复。
质疑事项内容详见附件。
接到贵司质疑函后我公司就质疑的内容第一时间向“广西焱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发了协查函要求就质疑事项进行协查。结合受质疑供应商的回函,经认真核实后,答复如下:
答复1:(1)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国发〔2024〕11号)的规定,《通用机电设备安装与调试实训装备》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不需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其经营范围由其章程确定,并依法按照相关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以向社会公示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
(3)受质疑供应商承诺完全具备生产能力及条件,并且按响应文件要求按时、按量,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所有实施。
答复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国发〔2024〕11号)的规定,《通用机电设备安装与调试实训装备》未在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内,故可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2)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第三条第2点规定:“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推动将保留的登记注册前置许可改为后置。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故仅从其网站信息不足以认定其不具备生产制造的能力。
答复3:型号是指对规格的集合取得“名称”或“代码”,不同厂家的型号可以不同也可以相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并不强行规定产品的通用型号。
综上所述,贵公司对质疑事项的证明材料及证据不够充分,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不足以证明质疑事项成立,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单位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感谢贵单位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复函。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9月05日
附件信息:
8.30质疑函--广西相洽商贸有限公司(2).pdf
4.5 M
地 址: 南宁市青秀区古城路4-1号古城馨园1号楼A座A2303号
法定代表人: 赵勤超
委托代理人: 林凤梅 电话: 18878753933
你公司递交的“智能制造建设项目采购(重)(项目编号:GXZC2024-J1-005148-GXDY)”质疑函,我公司于2024年08月30日已收悉。对于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同时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根据质疑事项也向受质疑供应商进行了函询。现受采购人委托,就贵公司质疑函中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逐项回复。
质疑事项内容详见附件。
接到贵司质疑函后我公司就质疑的内容第一时间向“广西焱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发了协查函要求就质疑事项进行协查。结合受质疑供应商的回函,经认真核实后,答复如下:
答复1:(1)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国发〔2024〕11号)的规定,《通用机电设备安装与调试实训装备》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不需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其经营范围由其章程确定,并依法按照相关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以向社会公示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
(3)受质疑供应商承诺完全具备生产能力及条件,并且按响应文件要求按时、按量,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所有实施。
答复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国发〔2024〕11号)的规定,《通用机电设备安装与调试实训装备》未在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内,故可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2)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第三条第2点规定:“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推动将保留的登记注册前置许可改为后置。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故仅从其网站信息不足以认定其不具备生产制造的能力。
答复3:型号是指对规格的集合取得“名称”或“代码”,不同厂家的型号可以不同也可以相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并不强行规定产品的通用型号。
综上所述,贵公司对质疑事项的证明材料及证据不够充分,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不足以证明质疑事项成立,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单位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感谢贵单位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复函。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9月05日
附件信息:
8.30质疑函--广西相洽商贸有限公司(2).pdf
4.5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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