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HZB-2022-27
项目名称:伊犁州疾控中心基本公共卫生及重大传染病防控常规工作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833800
最高限价(元):1323000,5108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伊犁州疾控中心基本公共卫生及重大传染病防控常规工作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323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内容:一标段:恒温培养箱、电子移液器、高温干烤箱、培养基分装器、AII型双人生物安全柜、小AII型双人生物安全柜、超纯水装置(进口)、荧光定量仪Qubit 4.0(进口)、多功能磁力架(进口)、全自动高压蒸汽灭菌器等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伊犁州疾控中心基本公共卫生及重大传染病防控常规工作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5108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二标段:冷链机组、中子测量装置、氡及其子体测量装置、空气采样装置、皮托管+微压计、铂金坩埚、剂量片等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有效的“一证一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直接参与仅提供身份证明、非法人直接参与须同时提供法人及本授权人身份证明);
(3)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明(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的生产许可证明);②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许可),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备案证明),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授权书(加盖投标人公章,进口产品提供);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07日至2022年07月19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大成尔雅A座1203室
方式:线下获取或线上获取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伊宁市迎宾路8号2号楼2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2年07月27日 11:00
开标地点:伊宁市迎宾路8号2号楼2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投标人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及法人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原件)、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加盖公章及原件)、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提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加盖公章及原件);授权书(加盖投标人公章,进口产品提供)一份到新疆瑞和智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对招标公告索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以上资料提交不全者,一律谢绝获取招标文件。);“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的网页截图,以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一套,资料不齐不予受理。
电子邮箱获取(采用电子邮箱获取,所需提供证件及资料的扫描件发至邮箱1790550471@qq.com①资料为加盖公章的PDF格式,邮件标题格式为“xx公司xx项目”;②联系代理机构确认资料是否合格;③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信息进行登记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伊宁市斯大林街4巷6号
联系方式:180978800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瑞和智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大成尔雅A座1203室
联系方式:176999108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春生
电 话:17699910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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