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lcg-2020112001582
预算金额7.04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岳麓区司法局岳麓区司法行政(智慧矫正)指挥中心(三期)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JZ-20201120015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司法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展帆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岳麓区司法行政(智慧矫正)指挥中心(三期)建设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201120015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系统专用主机 便携式计算机 规格:主频2GHz、8核处理器、8G内存500G硬盘、千兆网卡、独显 13 61360
2 高清会议视频摄像终端 视频会议会议室终端 1080P、云台旋转、广角-远端镜头、遥控 13 44460
3 55寸高清显示器 液晶显示器 4K真彩、网络连接、全面屏 13 70460
4 全向会议麦克风 其他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360°拾音、半径6米吸音、降噪消回音、防啸叫、抗干扰、带扬声器 13 18460
5 系统客户端软件 行业应用软件 视频对讲、远程呼叫、抓拍录制、支持多屏分屏显示、必须支持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化核查平台和社区矫正移动执法终端的一键登录数据导入,必须无缝对接省厅市局智慧矫正远程督查。无限制登录人数,支持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远程学习培训和视频核查。 13 104000
6 执法记录仪 其他终端设备 CMOS广角红外夜视、2寸显示屏、4块可更换电池、座充线充、胸夹肩夹、长视频、抓拍 20 30400
7 服务费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a.安排专人每月到区指挥中心和各司法所进行软硬件的维护和数据备份。 b.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及时调整修改和升级软件,并就变动情况及时安排专人到区指挥中心和各司法所对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 c.采购人召开全局视频会议时,派专人现场提供技术支持,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1 20560
 合计金额小写: 349700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肆万玖仟柒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c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制造厂商名称 中小企业 单价 数量 合计 政策功能编码 备注
1 系统专用主机 联想 联想扬天v340-14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4,720.00 13 ¥61,360.00 CQC19701234647  
2 高清会议视频摄像终端 鸿硕源 DM3-1080 鸿硕源电子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3,420.00 13 ¥44,460.00    
3 55寸高清显示器 创凯 CKPAD-55D35 深圳市创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5,420.00 13 ¥70,460.00 CQC20701256271  
4 全向会议麦克风 鸿硕源 M31 鸿硕源电子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1,420.00 13 ¥18,460.00    
5 系统客户端软件 定制 长沙展帆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8,000.00 13 ¥104,000.00    
6 执法记录仪 鸿硕源 DSJ-V8 鸿硕源电子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1,520.00 20 ¥30,400.00    
7 服务费 长沙展帆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560.00 1 ¥20,560.00    
  包合计 / / / / / / ¥349,700.00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履行合同时间: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即坪塘、含浦、梅溪湖、橘子洲、望岳、西湖、洋湖、咸嘉湖、岳麓、学士、雨敞坪、银盆岭、望月湖13个司法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由乙方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即坪塘、含浦、梅溪湖、橘子洲、望岳、西湖、洋湖、咸嘉湖、岳麓、学士、雨敞坪、银盆岭、望月湖13个司法所)

售后服务

1.供应商提供三年免费保修及软件升级,按采购人要求,在保修期内以换代修,如果设备出现故障,在24小时内上门更换故障设备并安装新设备,以保证采购人的使用。

2.合同履行完成后及时派专人到区指挥中心和各司法所进行专门的操作使用培训。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97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合同履行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全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融支行(长沙展帆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800140906608017)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8.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进行,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中合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违法、违纪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

2)甲乙双方相互串通通过减少货物数量、调换物品、更改配置、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

3发现问题未向财政部门反映,私自与对方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

4)行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9.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10.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5.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7.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0年12月15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5.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517号 地址: 书院路9号安玺雅苑B1栋2728
法定代理人: 李明清 法定代理人: 王展
委托代理人: 李明清 委托代理人: 王展
电话: 0731-88999449 电话: 0731-82730160
传真: 0731-88999449 传真: 0731-8273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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