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贺州市林业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森林防火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服务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9/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森林防火道路建设项目需要,现就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服务进行公开询价,欢迎有意向并符合条件的技术服务单位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森林防火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服务。
二、项目概况及服务内容
(一)建设地点:贺州市八步区、平桂区、钟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昭平县。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实际建设森林防火道路共69.606公里,其中新建18条,新建里程59.153公里,改造4条,改造里程为10.453公里;建设标准按照林区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4米,路面宽3米。
(三)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收集项目完工报告、监理报告等,结合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监测成果,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验收的各项专家咨询,组织召开验收相关会议等,形成验收鉴定书(及附属材料)并在媒体上公示,整理验收核查材料归档及公示证明报备至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获取备案证明等与水土保持验收有关的一切工作,确保本项目顺利通过水土保持验收。
(四)质量要求:相关成果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森林防火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评审,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及验收报备回执等。
(五)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全部工作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报备回执等相关工作和完成验收核查及资料归档等工作完成止。
三、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必须具有与采购需求相关的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规定条件的公司,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三)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有关规定,承担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第三方机构。
(四)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项目上限控制价
服务费上限控制价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五、报价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
报价包含满足本次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技术服务,包含服务费、税费等与业务有关的所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
(一)报价文件构成
1.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3.报价函原件(盖公章);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5.法人委托授权书原件(盖公章);
6.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盖公章);
7.2019年以来承担过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服务方面业绩,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盖公章)。
(二)存在如下情况的为无效报价文件
1.报价文件不密封的;
2.报价文件内容缺一不全的。
(三)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报价文件必须在2024年9月27日18:00前以邮寄或者直接送达方式送至贺州市八步区平安西路258号(贺州市林业局413办公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联系人及电话:麦达威,0774-5123717。
2.在报价文件送交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报价文件做任何修改,对所交有效报价文件,我局一律不予退回。
六、开标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4年9月29日上午10:30。
(二)地点:贺州市林业局四楼415会议室。
(三)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贺州市林业局
2024年9月14日
文件下载:
贺州市林业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森林防火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服务询价公告及报价文件材料.wps
一、项目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森林防火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服务。
二、项目概况及服务内容
(一)建设地点:贺州市八步区、平桂区、钟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昭平县。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实际建设森林防火道路共69.606公里,其中新建18条,新建里程59.153公里,改造4条,改造里程为10.453公里;建设标准按照林区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4米,路面宽3米。
(三)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收集项目完工报告、监理报告等,结合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监测成果,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验收的各项专家咨询,组织召开验收相关会议等,形成验收鉴定书(及附属材料)并在媒体上公示,整理验收核查材料归档及公示证明报备至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获取备案证明等与水土保持验收有关的一切工作,确保本项目顺利通过水土保持验收。
(四)质量要求:相关成果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森林防火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评审,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及验收报备回执等。
(五)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全部工作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报备回执等相关工作和完成验收核查及资料归档等工作完成止。
三、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必须具有与采购需求相关的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规定条件的公司,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三)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有关规定,承担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第三方机构。
(四)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项目上限控制价
服务费上限控制价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五、报价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
报价包含满足本次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技术服务,包含服务费、税费等与业务有关的所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
(一)报价文件构成
1.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3.报价函原件(盖公章);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5.法人委托授权书原件(盖公章);
6.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盖公章);
7.2019年以来承担过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服务方面业绩,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盖公章)。
(二)存在如下情况的为无效报价文件
1.报价文件不密封的;
2.报价文件内容缺一不全的。
(三)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报价文件必须在2024年9月27日18:00前以邮寄或者直接送达方式送至贺州市八步区平安西路258号(贺州市林业局413办公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联系人及电话:麦达威,0774-5123717。
2.在报价文件送交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报价文件做任何修改,对所交有效报价文件,我局一律不予退回。
六、开标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4年9月29日上午10:30。
(二)地点:贺州市林业局四楼415会议室。
(三)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贺州市林业局
2024年9月14日
文件下载:
贺州市林业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森林防火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服务询价公告及报价文件材料.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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