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漳州市绿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3]ETH[DY]2019007的漳浦县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60599 | 其他危险废弃物治理服务 | 漳浦县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项目 | 1 | 批 | 国内 | 5325000 | 5325000 | 漳州市绿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符合招标文件 | 无 | ||||
合计: | 5325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伍佰叁拾贰万伍仟元整元(¥532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日产日清;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在污泥处置过程中,应对污泥所含重金属进行固化处理。采购单位将根据双方确认的实际污泥处置量,处理结果符合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2009)和土地改良用泥质(GB/T24600-2009)等行业标准。成交人应每月根据相应的国家规范性标准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污水处理厂年生产新的污泥量约为8500T(污泥含水率80%),服务期限三年,三年污泥量约25500T,暂存于垃圾填埋场污泥量约10000T,总计污泥约35500T。 污泥处理服务范围除了漳浦县污水处理厂新产生和寄存于垃圾填埋场的污泥之外,还要接收东线排洪渠道周公园污水处理站、绥东溪都市绿洲和东胜路污水处理站、通站大道污水处理站、教育园区污水处理站等新建小型污水处理站的污泥及其他需要处理的污泥。漳浦县污水处理厂年生产新的污泥量约为8500T(污泥含水率80%),服务期限三年,三年累计污泥总量约25500T,目前暂存于垃圾填埋场污泥量约10000T,总计污泥约35500T(不含上述新建小型污水处理站的污泥及其他需要处理的污泥)。 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因政策调整或公共利益需要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变更污泥处置方式,采购单位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退还履约保证金(函)。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在污泥处置过程中,应对污泥所含重金属进行固化处理。采购单位将根据双方确认的实际污泥处置量,处理结果符合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2009)和土地改良用泥质(GB/T24600-2009)等行业标准。乙方应每月根据相应的国家规范性标准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采购方对每月实际发生的污泥运输及处理量进行核准,污泥运输处置合格后按季度结算。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提交合同总金额的5%,即266250元(大写:贰拾陆万陆仟贰佰伍拾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采取公对公转账形式至甲方指定的账户,待合同期满,甲方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 三 年,共 36 个月。自 2019 年 11 月 8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7 日止。。
10、违约责任
乙方如果不按规定与甲方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响应承诺或者其它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4% 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且已签订的合同自动解除,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乙方: | 漳州市绿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朝阳大道东348号 | 住所: | 漳州市漳浦县长桥镇长发南路15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吴文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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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6-3106019 |
联系方法: | 1355928888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漳州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161020100100442649 |
签订地点:漳浦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