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石城县高田液化气站建设招商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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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石城县红翔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 ||
行政区域 | 石城县 | 公告时间 | 2022年10月18日 18:34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0月25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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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赣州精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2年10月28日 14: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赣州精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预算金额 | ¥6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温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879702237 | ||
采购单位 | 石城县红翔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石城县迎宾大道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黄经理15170159158 | ||
代理机构名称 | 赣州精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石城县清华大道吉祥花园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温先生18879702237 |
项目概况
石城县高田液化气站建设招商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赣州精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JG2022-SC-ZG-C003
项目名称:石城县高田液化气站建设招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招商内容及概括
项目选址位于石城县高田镇高田村赖田小组,气站占地面积为8032.8㎡,约12.05亩(其中:主体面积约6097.73㎡,入站道路约552.88米*3.5米宽);新建4台50m3液化气储气罐,1台5 m3残液罐,预计需投资约600万元。
前期已完成高田石油液化气站建设用地预征收工作,完成《气站建设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初稿(燃气规划)。累计投资支出约28.27万元,其中土地征收补偿款约24.47万元。
(1)站区内场地平整
(2)站内设施建设,包含灌装间、辅助用房、储罐区、消防水池等。
(3)进站及站内道路扩宽并硬化。
(4)160KVA变压器、围墙、绿化、亮化、停车位等附属设施。
(5)高田液化气站营运,包含前期手续办理、人员招聘、管理、日常事务等所有事宜。
(二)建设内容
(1)站区内场地平整
(2)站内设施建设,包含灌装间、辅助用房、储罐区、消防水池等。
(3)进站及站内道路扩宽并硬化。
(4)160KVA变压器、围墙、绿化、亮化、停车位等附属设施。
(5)高田液化气站营运,包含前期手续办理、人员招聘、管理、日常事务等所有事宜。
(三)运作模式
(1)招商成功后,由合作商及招商人共同出资在石城县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集。项目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合作商股权比例40%,招商人股权比例60%,合作商与招商人按各自股权比例出资。
(2)招商人负责项目的施工、设备采购,合作商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设备安装、运营等工作,项目施工由招商人下属公司江西华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接。
(3)合作商应在签定投资协议前,提交20万元项目履约保证金(不接受银行保函)到招商人单位指定帐户,如无违约情况,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返还,不计息。
(4)合作商应在签定投资协议前,转入工程建设启动资金100万元至招商人单位指定账户,后续工程建设资金按工程进度计划及双方股权比例及时足额转入。
(5)在招商人期内,因合作商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实施的,招商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项目履约保证金不返还,并重新选择合作商,合作商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石城县财政局审定结算价的70%计付(即40%股权*70%结算价)。
(6)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报建手续。
(7)项目实施工期为6个月。
(8)前期因项目进度由招商人提前实施的内容,及相应发生的费用(计算财务成本)计入本次招标项目内容,投资组建新合资公司后在招商人出资比例中相应扣除。
(9)在运营期间合作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中承诺创造营业净利润金额,实际每年净利润低于承诺金额的,招商人按响应文件承诺金额计提分红,实际创造营业净利润高于承诺金额的,按实际计提分红。
(四)合作期间三年内不得转让股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为10年,合作期间3年内不得转让股权,满3年后合作商如需变更或转让股权必需经过招商人同意方可变更或转让股权。3年后合作商如需解除合作,双方按股权比例组织清算,固定资产由第三方评估为准,其他办证、管理等费用一概不论。组建液化气站项目公司后,由招商人委派项目公司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薪酬待遇由项目公司拟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特定资格条件:1、响应合作商必须具备液化气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资格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18日 至 2022年10月2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赣州精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领取或电子邮件发送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赣州精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0月2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赣州精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响应合作商须缴纳响应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请备注:项目编号)必须在开标截止前到帐,以转账的方式从响应合作商的基本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其储蓄账户),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户名:赣州精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瑞金分公司 ,开户行:江西赣州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金西门口支行,帐号:650888748400015)缴交,或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否则响应无效。各响应合作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合作经营协议签订且股份资金全部到位后一个月之内退还,期间不计息,未中标的招商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期间不计息。
2、履约保证金: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合作经营合同签订且股份资金全部到位后一个月之内退还,期间不计息。
七、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中标合作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九、根据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现对举行本项目开评标活动时的疫情防控事项进行补充,请各投标合作商配合遵守。 本次开标活动,响应合作商代表如是省外低风险地区人员,进入江西后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签到时须提交核酸检测无异常证明材料;响应合作商代表如是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境外返回赣州人员、治愈的确诊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等人员暂缓来石城县,否则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建议响应合作商代表授权委托无疫情所在城市人员或项目所在地工作人员前来参与此次开标活动开标现场将对响应合作商代表行程码、健康码、国家政务服务码进行扫码核对,二维码显示绿色安全方可进入开标现场签到。请各响应合作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部门的有关规定,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石城县红翔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地址:石城县迎宾大道
联系方式:黄经理151701591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赣州精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城县清华大道吉祥花园
联系方式:温先生188797022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温先生
电 话: 1887970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