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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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申泰纺织有限公司年产各类纺织面料1500万米建设项目
长兴申泰纺织有限公司
长兴县洪桥镇工业园区
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利用现有闲置厂房6000平方米作为项目生产营运用房,集聚喷水织机174台、加弹机1台,并配套牵经机、打卷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具备年产各类纺织面料1500万米的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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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加弹废气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中相关排放限值后,沿不低于25m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和织造废水、清洗废水一并纳入长兴新源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园区喷水织机企业,不外排。进水水质达到长兴新源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站设计进水水质标准。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丝及次品、废综丝、废过滤网、一般包装固废收集后委外综合利用;废油、废机油、机油废包装桶、喷淋废液、浮油、废过滤棉、含油污废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加弹油包装桶由生产厂家回收作原始用途,如破损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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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0套家电模具、500套汽车类自动化模具、30万件(套)汽车零部件及50套热成型模具的数字化制造项目

米欧智能制造(长兴)有限公司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开发区城南大道南侧地块1号

本项目拟在长兴县开发区城南大道南侧地块1号,新增用地47亩,建筑广房及辅助用房面积47500平方米(实际面积以规划方案通过为准)。建设年产500套家电模具、500套汽车类自动化模具、30万件(套)汽车零部件及50套热成型模具项目,达产后预计年产值20000万元,利润2000万元,税收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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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喷漆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处理后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相应标准要求,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相应标准后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至长兴昂为环境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NH3-N、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它企业间接排放限值),长兴昂为环境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一般包装固废、金属边角料、焊渣、次品等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再利用;含油金属屑、废包装材料、废乳化液、废切削液、废含油劳保用品、废过滤棉(含水性漆渣)、淬火油泥等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及食堂废油脂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减振措施,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9日—2023年11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6053273; 传真:0572-6237089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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