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发动机台架用尾气后处理器封装项目(二次)-中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12/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史少华15261663792
公告正文

发动机台架用尾气后处理器封装项目(二次)项目流标公示

公示结束时间:2022-01-01 17:59:30

我公司受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无锡柴油机厂委托,于2021 年12 月02 日发布公告(发出邀请书),对发动机台架用尾气后处理器封装项目(二次)项目(标段编号:0736-ZB20212222/01)进行招标采购,该项目因故流标。


一.流标原因:评标委员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进行评议,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 个,评标委员会认为 不具备竞争性,否决全部投标。


二.投标人被否决情况:

被否决投标人一: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评审结果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不合格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应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可以提供护照等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不合格
3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企业; 2)投标的产品及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和规范; 3)投标人具有相关产品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人须提交的资料: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不合格

4

财务要求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2020年和2019年的利润总额均不得亏损(以审计报告为准); 2)投标人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以当年审计报告为准; 3)投标人2020年税务评级须为B级及以上 投标人须提交的资料:投标人2020年、2019年有效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部分:①审计报告、②资产负债表、③现金流量表、④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信用等级证明》复印件或官网截图。

不合格

5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相关业绩不少于3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中需要提供单个合同含税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业绩合同3个(3家不同用户),投标文件中应附有供货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不能说明项目具体内容,则需附技术协议),用以说明具备所投标相关的同类设备生产、大修改造、调试及技术支持的能力。

不合格

6付款方式采取30:30:30:10付款方式,即:1.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30﹪;2.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30%;3.终验收合格、开出全额增值税发票(税率13%)后支付30﹪;4.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以终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后经使用部门签字确认后支付。 支付合同款的形式:银行转账。

不合格

7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规定

不合格

8技术支持资料投标文件中应针对招标条件中列明的重要技术指标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可以是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其官网资料,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其官网资料,或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描述。

不合格

9★2. 技术要求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节第二条

不合格


三.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于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并将《异议书》上传至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异议书》由异议人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的人签字并盖章,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人应保证其提出异议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1)异议人不是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异议书》未按规定签字或盖章;

3)异议没有明确请求的,或者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4)异议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5)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错误的;

6)未在规定期限内在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提出的。

3、异议处理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史少华

电话:15261663792

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 日

,长春市,长春,无锡,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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