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邢台市大沙河钢铁路至石武高铁段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勘察设计)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2/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i1301000075049365001g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曹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正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2023/02/2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13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名称: | 邢台市大沙河钢铁路至石武高铁段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勘察设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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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I1301000075049365001G01 | ||||||||||||||||||||||||||||||||||||||||
招标内容: | |||||||||||||||||||||||||||||||||||||||||
邢台市大沙河钢铁路至石武高铁段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勘察设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邢台市大沙河钢铁路至石武高铁段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勘察设计)已由邢台市人民政府以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邢台市沙河河道治理与采砂管控规划》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大沙河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本项目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邢台市大沙河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程治理段起点为钢铁路,终点为石武高铁下游1km。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开挖主槽与滩地平整、蓄水工程、补水工程和生态修复四部分。开挖主槽与滩地平整包括开挖河道主槽9km,平整主槽与两岸堤防间滩地。蓄水工程包括开挖蓄水区9处,总蓄水面积337.54万㎡,总蓄水量579.59万m3,新建3座蓄水堰等。新建补水工程向钢铁路上游蓄水区补水,补水管线长3.75km。生态修复包括滩地植被修复、节点工程和堤防绿化提升三部分,生态修复面积509.8万㎡。 2.2招标范围:本工程实施方案(勘察设计)的全部内容,包括本项目全部建设内容的勘察(含工程测量、岩土勘察、物探等)、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等)、施工所需技术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配合招标人报审及审查后的修改,汇总有关技术资料,向相关主管部门汇报。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勘察(含工程测量、岩土勘察、物探等)、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等)、施工所需技术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其它相关配合服务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质保期期满之日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近5年(2018年2月1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的签订日期为准)具有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 3.1.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满足本项目的需要; 3.1.4信誉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为准);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其他主要人员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6其他要求:(1)委托代理人(如有)、拟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1.7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执业证书和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类似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任职经历。(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执业证书和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类似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任职经历。 (3)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水利行业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和河道治理工程勘察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任职经历。 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与勘察负责人相互兼任。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2)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水利行业设计单位;(3)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下载招标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签字盖章、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等事宜。(4)类似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财务状况等相关资料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2-21 00:00至2023-02-27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3-13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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