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广播媒体广告定点供应项目(二次)
金额
26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10/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z230624fw0024-0026
预算金额260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海宁17640273835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01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15
公告正文
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广播媒体广告定点供应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Z230624FW0024-0026)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广播媒体广告定点供应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60万元,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广播媒体广告定点供应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广播媒体广告定点供应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广播媒体广告定点供应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合法性及诚信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 (法人、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非法人组织)。
1.2在最近三年(2020年1月1 日至今)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查询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年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1.3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
密等事件。
2.公正性要求: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
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2.2除单一来源和上门询价采购项目外,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
3.1具有有效期内的明确其经营情况应包括但不限于新闻节目、专题、专栏及版权等相应服
务能力。
4.企业规模
4.1具有足够的生产规模及能力。本项目要求不低于商务服务行业微型规模企业。
5.财务能力要求
5.1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近三年(2020年-2022年)内至少两
年不为负数;
5.2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5.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的证明。
(如依法免税的,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服务能力要求
6.1供应商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工行县级及以上机构所在区域。
7.其他要求:
7.1.供应商原则上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2未被工商银行列入不良供应商禁止名单,未被工商银行从供应商库退出;
7.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25 日 08时30分到2023年11月01 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投标单位需携带(1)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将以上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bb@gzxmgl.com并电话告知
招标代理机构。)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5 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6 甲3号1402室)纸
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5 日 09时15分
开标地点: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6 甲3号1402室)
七、其他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招
标人)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广播媒体广告定点供应项目(二次)
2、招标编号:GZ230624FW0024-0026
3、招标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4、招标人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88号
5、本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预算金额:260万元
7、本次招标服务内容为: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广播媒体广告定点供应项目。(具体要求
详见第四章和第五章)
8、服务周期:供应商资格有效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服务期内供应商若有违规行为,
我行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9、入围供应商数量要求:最终入围2-3家公司。
三、招标文件的领取及递交
3.1.招标文件购买:
(1)发售时间:2023年10月25 日至2023年11月01 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时,下
午13:30至16: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报名要求:投标单位需携带(1)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将以上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bb@gzxmgl.com并电话告知
招标代理机构。)
3.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向招标机构交纳[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
提供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3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11月15日上午9:30分前递交至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沈 阳市和平区文体路6 甲3号1402室)。迟到的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3.4开标方式:现场纸质开标。
四、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上发
布;东北新闻网http://www.nen.com.cn/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88号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24-2349186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6 甲3号1402室
联 系人: 杨海宁、郑晨
电话: 17640273835
电子邮件:zbb@gzxmg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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