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自行采购项目
服务类采购需求公告(采购实施前)
项目名称 |
采购配置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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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部门 |
办公室(信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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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元) |
6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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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
项目概况 根据《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司发〔2018〕2号)、《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的通知(司发〔2023〕1号)、《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司〔2019〕258号)、《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光明区关于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构建大调解格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及《关于提请审议配置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力量有关事项的请示》文件要求,为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进一步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诉源治理和群众诉求服务工作创新发展,根据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部署,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好矛盾纠纷化解主体责任,针对住建领域存在矛盾纠纷多发点,配置商品住房、建设工程劳资、物业服务纠纷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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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需提供以下专业技术服务: 1.配置商品住房、建设工程劳资、物业服务领域纠纷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2-3人,调解员要求为执业两年以上的执业律师,具备该行业专业的争议处置经验。 2.配置商品住房、建设工程劳资、物业服务领域纠纷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助理2-3人,助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法律专业毕业或者从事法律行业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调解员助理负责协助调解员从事相关调解工作。 3.配置调解委员会办公所需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计算机,复印、打印机以及调解委员会标识、标牌、标志等。 4.搜集该行业常见的矛盾纠纷类型,总结纠纷问题特征,对于常见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提前知悉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5.恪尽职守、依法依规组织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及调解协议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调解违反法律法规造成政府不利舆情、投诉、信访举报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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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需求 |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至事项完成,款项分二期付款,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调解委员会建设周期为三年,一年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履约考核良好及以上的可按原合同条款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每次续签期限为一年,最多可续签两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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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张志晖 联系方式:0755-232425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