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彭水县苗医苗药及特色食品产业孵化园建设项目一期已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112-50043-04-01-97468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彭水县泰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彭水县泰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彭水县苗医苗药及特色食品产业孵化园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监理
发布时间:2023-05-19 16:5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2.1 建设地点:彭水县保家镇大河坝村1组、2组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次招标范围为彭水县苗医苗药及特色食品产业孵化园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标准厂房1,主要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14815.81m?,标准厂房2,主要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14816.23m?,标准厂房3,主要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4434.11m?,1栋钢结构厂房,建筑面积3780m?,1栋综合楼,主要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2590m?,固废库、消防泵房、垃圾站、门卫等配套用房280m?以及室外工程。
2.3 本次招标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金额:100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估算金额: 500000.00元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按照现行监理规范要求,完成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各工序各部位工程及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以及工程进度款审核、工程验收、工程结算、配合工程审计工作、保修期工作以及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全过程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该工程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并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档案管理等。
2.5 监理服务期要求: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 45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6 标段划分: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房屋建筑 工程监理 乙 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彭水县泰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机构: |
中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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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彭水县保家特色工业园区内 |
地址: |
汶川县威州镇桑坪路39号附98号(盛世天苑) |
联系人: |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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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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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78843599 | 联系电话: | 15696994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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