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温州]11月15日龙港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储备晚籼谷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1/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陈宝同0577-68662227
招标代理机构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龙港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储备晚籼谷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龙港晚籼谷采购20241115)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托方)受龙港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委托方)委托,兹定于2024年11月15日09:30在温州网上粮食市场(http://www.zglssc.com/)举办网上竞价采购交易活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价交易销售品种及数量:
1、品种名称:晚籼谷(同一粒型);生产年份:2024年;等级:三等及以上;产地:不限;数量:2500吨,共1个标的。
2、仓容安排:浙江嘉善银粮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0P09仓。联系人:陈宝同,联系电话:13253308337。
3、质量标准:出糙率≥75%、黄粒米≤0.3%、杂质≤1.0%、整精米率(%)≥44、水分≤13.5%、谷外糙米≤2.0%、脂肪酸值(mgKOH/100g)≤18.0,其他质量指标符合国标(GB1350)三等及以上、色泽气味正常,无泥芽谷、无生霉粒、无虫粮,无陈粮互混,无高水分粮混入;储存品质指标符合GB/T 20569“宜存”规定,镉≤0.18mg/kg,其他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1-2017、 GB2762-2017、GB 2763-2021)规定的限量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食品安全指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限量指标要求的,进行复核,复核期间,粮食由代储单位妥善保管,竞得方不得擅自处置,复核后仍超国标的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二、时间及交易对象: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16:30。
2、竞价交易时间:2024年11月15日09:30(如场次流标,将于2024年11月18日09:30重新竞价,除起拍价之外信息不作变更)。
3、竞价交易人条件: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生产资格的法人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交易会。
三、报名须知
1、参与竞价交易人在报名前,已视为全面承认并遵守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网上粮食竞价交易细则》。
2、网上报名在温州网上粮食市场(http://www.zglssc.com/)首页“交易中心”入口进行。
3、现场报名在温州粮食中心市场进行用户注册、竞价交易报名和交纳保证金等相关手续,请致电0577-86655921咨询。
四、预交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后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
1、按拟交易数量,预交140元/吨的履约保证金;
2、按拟交易数量,预交10元/吨的交易费保证金。
3、保证金必须在2024年11月14日16:30前打入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指定账户:
户名: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温州新城支行;
银行账号:33001628779050001029。
五、保证金赔付约定
1、除违反交割细则中重要申明中约定的退货事项,委托方不得无故拒收。如委托方无故拒绝接收货物又未提出书面说明的,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有权将相应数量的履约保证金(140元/吨)全额赔付给竞得方。
2、竞得方违反本标书重要申明中的约定或违反交货时限的,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有权将相应数量的履约保证金(140元/吨)全额赔付给委托方。
3、竞得方不能按约按期交货的,视为违约(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将把违约部分相对应的履约保证金支付委托方作为赔偿。
4、在本合同期限内如产生价格和意外等风险,竞得方不履行本协议,委托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每吨140元),并解除合同。
六、特别说明
1、本次竞价采用网上竞价交易方式,交易每次最小减价幅度为2元/吨,中标价含税含发票。
1、合同签订:竞得方须在竞得后3个工作日内凭粮网《中标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购销合同,逾期不签视作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3、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网上实际交易额的1.5‰分别向委托方和中标方收取手续费(服务费)。中标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不计息),不中标的在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4、因各地存在网络延时的可能,建议客户不要在倒计时的最后时刻点击报价,以免造成价格报送无效。
5、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请客户报价时务必使用I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等其他安全浏览器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交易。
七、其他:
《网上竞价交易细则》、《标的详情》、《粮油交割细则》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竞价人交易前应一并查看,一旦报名视作承认并须切实履行,如合同履行过程发生争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书面说明申请本市场调解。如调解不成,买卖双方可向买卖合同签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联系咨询:
1、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信息部:张豫豫13587652264,0577-86655921;
传 真:0577-86655921;
2、委托方龙港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张文彬:0577-68662227,15858594492。
特此公告。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2024年11月11日
龙港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储备粮公开竞价采购交割细则
(龙港晚籼谷采购20241115)
一、标的物情况、质量要求
1、品种名称:晚籼谷(同一粒型);生产年份:2024年;等级:三等及以上;产地:不限;数量:2500吨,共1个标的。
2、仓容安排:浙江嘉善银粮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0P09仓。联系人:陈宝同,联系电话:13253308337。
3、质量标准:出糙率≥75%、黄粒米≤0.3%、杂质≤1.0%、整精米率(%)≥44、水分≤13.5%、谷外糙米≤2.0%、脂肪酸值(mgKOH/100g)≤18.0,其他质量指标符合国标(GB1350)三等及以上、色泽气味正常,无泥芽谷、无生霉粒、无虫粮,无陈粮互混,无高水分粮混入;储存品质指标符合GB/T 20569“宜存”规定,镉≤0.18mg/kg,其他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1-2017、 GB2762-2017、GB 2763-2021)规定的限量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4、食品安全指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限量指标要求的,进行复核,复核期间,粮食由代储单位妥善保管,竞得方不得擅自处置,复核后仍超国标的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二、货物交割:
(一)合同签订:竞得方须在竞得后在3个工作日内凭粮网《中标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购销合同,无故逾期不签视作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二)交货期限:在2024年12月10日完成交货(由不可抗力情况和特殊原因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否则视作逾期供货(交货结束时间为最后一车到库登记时间)。
若竞得方不能按约按期完成入库的,视为违约(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逾期供货10个自然日以内的,按下表比例及逾期数量扣除相应保证金。
逾期总日数
(自然日)
1-2日
3-4日
5-6日
7-10日
10日
以上
违约金扣除比例(从违约数量所对应的保证金中扣除)
5%
10%
15%
50%
100%

(三)逾期超过10个自然日以上的,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要求竞得方继续履行合同,并适当延长交货期限。委托方要求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扣除竞得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已供货物经入库验收通过后结算相应货款;委托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竞得方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必须在延长交货期限内履行本次竞价交易合同和标书规定的全部义务,届时仍未完成入库或未通过入库验收检验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委托方单方面中止合同。
(四)交货方式:仓内交货,入库费用20元/吨由中标方在入库前,一次性支付给嘉善银粮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竞得方发货前必须事先与委托方代储企业协商确定送货时间和数量,委托方代储企业每天工作时间为8:00-16:30 ,交割期限内原则上不包括节假日(特殊情况和人力不可抗拒情况的除外)。
(五)验收办法:
1、入库预检:粮食到库随车附带质检报告,来粮经接收方仓口车板质量预检合格方可办理接收入库手续。
2、满仓验收:由市粮食主管部门组织对入库粮食入库数量、质量、储存品质、卫生指标等进行验收。
(1)数量检斤:入库数量以委托方接收仓库入库实际数为准。实物交割数量以过地磅数量为准。乙方应派员(乙方出具委托函)到甲方接收库点监磅确认数量,如不派员视同认可。
(2)质量检验:委托方和竞得方应派员(竞得方出具委托函)现场确认质量扦样过程,如未派员到场视同认可。竞得方对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于满仓验收报告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如未提出异议视同认可。
3、满仓验收质量报告中质量指标未达合同约定要求的(或部分数量检测不合格),委托方有权按照质量要求退换货处理,竞得方需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更换整改到位,直至符合本次竞价交易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达不到储备稻谷三等质量标准的,视为不合格,按约定限期整改。
4、竞得方未在委托方规定时间内更换到位的,委托方没收竞得方全部入库数量的履约保证金。
三、货款结算方式
货款结算方式:双方自行结算;粮食全部入库后,经由检测资质的机构满仓鉴定合格后(含质量、储存品质、卫生指标),委托方凭实际接收入库数量及竞得方正式发票等相关凭证办理货款一次性结算手续,委托方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四、质量纠纷处理约定
(一)竞得方与委托方任意一方对质检结果有异议,应于质检报告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由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对其中一份封存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竞得方与委托方任意一方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应于复检报告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委托省级粮油检测机构将其中另一份封存样品进行再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竞价交易的底价及成交价均指送到指定交货仓房内的价格。
(二)在本次竞价交易合同期限内如产生价格和意外等风险,竞得方不履行本协议,委托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
(三)竞得方提供正式销售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
(四)竞得方送货车辆在库区交货期间应服从管理,违反库区相关管理制度的,每发现一次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扣除100元履约保证金。
(五)竞得方送货期间,因竞得方原因不服从管理而造成的库区设备、设施损坏的,竞得方应照价赔偿。
六、近期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委托方委托举办的网上竞价交易会上中标标的但履约能力较差的单位,限制参与本次竞价交易活动;中标方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期限履约的,委托方将视情况限制其参与后期粮食竞价交易活动。
龙港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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