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审计的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4/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dgp371500202408002716
预算金额9.5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聊城正原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山东泰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聊城鼎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聊城正坤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中标联系人潘保飞
公告正文
项目信息
需求信息
成交供应商
供应商报价详情
系统内置意见
最低价成交。
项目名称 |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审计的项目 | 项目编号 | SDGP371500202408002716 |
计划编号 | Z37150020240227223503 | 是否拆包 | 否 |
包号 | A1 | 预算总金额(元) | 95000.00 |
联系人 | 王斌 | 联系电话 | |
服务方式 | 按项目 | ||
服务地址 | 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101号 | ||
付款条款 | 乙方提供服务后,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 | ||
采购方式 | 定点竞价 |
需求信息
序号 | 品目 | 报价方式 | 标的金额(元) | |
1 | 会计鉴证服务 | 计件收费 | 90000000.00 | |
服务要求: 一、事务所登记的住所应当在聊城市城区范围内,便于方便及时地开展审计工作、出具规范的审计报告。 二、事务所近期应当有5年以上连续从事市场监管部门年报信息审计工作的经验,审计人员应当熟知《企业公示信息暂行条例》规定的公示信息规范要求,能够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规范要求出具审计结果。 三、事务所应当安排2名以上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到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公示信息审计工作。 四、审计人员应当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做好企业应提交公示信息验证资料的告知、收集、梳理及沟通,保障收集资料的完整性,为做好审计工作打好基础。 五、做好所审计企业的检查档案整理工作。 |
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 | 聊城正坤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
联系人 | 潘保飞 | 联系电话 | |
最终报价(元) | 94000.00 |
供应商报价详情
序号 | 供应商 | 报价(元) |
---|---|---|
1 | 聊城正坤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94000.00 |
2 | 山东泰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94200.00 |
3 | 聊城华越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94260.00 |
4 | 聊城恒大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94800.00 |
5 | 聊城鼎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94840.00 |
6 | 聊城正原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95000.00 |
系统内置意见
最低价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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