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ec202401040000067050
预算金额522.9万元
招标联系人苏学良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编号: cscec202401040000067050
中建四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四局建设发展江西嘉福·云墅项目42#地块及售楼部保温隔热工程专业分包
赣州嘉福·云墅项目
42#地块及售楼部保温隔热工程
招 标 公 告
招标人:中建四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1月日
赣州嘉福·云墅项目42#地块及售楼部保温隔热工程
招标公告
由招标人承建的嘉福·云墅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经招标人研究决定就赣州嘉福·云墅项目42#地块及售楼部保温隔热工程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赣州嘉福·云墅项目。
2.项目概况:赣州嘉福·云墅项目42#地块由4栋17层住宅、2栋16层住宅、1栋12层住宅、3栋1层商业及一层地下室组成。占地面积27476.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1491.9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56243.3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5248.55平方米。结构采用高层剪力墙、多层及商业框架、含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且单体建筑装配率应不低于30%的装配式建筑。
3.标段划分:本工程仅一个标段,即赣州嘉福·云墅项目42#地块及售楼部。
4.招标内容:(1)承包范围:赣州嘉福·云墅项目42#地块及售楼部保温隔热专业分包工程所包含的所有保温工程。工程范围不明确的,以招标人提供的承包范围内的图纸和相关书面通知为准。此工程范围为暂定,若投标人施工质量、进度、工期、安全文明或现场管理施工任一项达不到建设单位或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对承包范围进行调整,但承包单价不予调整。
(2)工作内容:本招标范围内全部保温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以及与土建等其他专业分包单位协调配合施工等;对图纸进行深化设计及方案优化后的材料进场、封样、复检、基层清理、胶粘砂浆、保温板粘贴、保温砂浆、钢丝网或玻纤网、抗裂砂浆、完工清理、验收、检测、资料报备;墙面、天棚面基层处理;施工需额外搭设的脚手架及吊篮;保温工作范围内的窗边收边收口工作;成品及现场材料保护;保温工程的材料检测及验收必须满足节能验收标准,确保节能验收合格;抹灰与保温交接面收口处理等及其他按建筑常规和通俗做法属于保温隔热工程工种之全部工作内容。
除合同条件另有说明外,合同单价不得以任何方法调整或变更;任何计算承包金额的错误皆由投标人承担并视为已被双方接受;以及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完成上述工作需要的材料、人工、机械、劳动用品费用。堵洞灌缝所使用的水泥、砂石等材料费用已含综合单价中,不另外计取。
另:未尽事项,参照有关规范、规定办理。
(3)承包方式:本承包范围内工程采用投标人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措施、包配合、包施工防疫费、包验收通过、包半成品、成品保护、包保修、包辅材、包风险、包安全(含所用物品、架料、维护架料)、包现场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设计变更、包缺陷修复、包与其他分包单位的工序配合、包竣工及结算资料、包临时设施、包保险、包材料场外运输及场内转运等完成本工程所需全部工作内容,同时投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与建设单位进行的结算对量工作。
(4)本工程施工均含完成本项工作所有的工作内容和缺陷修复,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等的费用。其它与本工程项目内容有关的施工项目应作为完成本项工程的辅助工作,不再另行计价。
(5)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以及招标人安排的、与投标人相关或者需要投标人配合的各专业分包工程,投标人必须积极配合。
特别说明:如投标人不能满足本工程的阶段进度要求,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并另行委托其它单位进行施工直至解除合同,投标人赔偿招标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对此投标人无异议。
5.合同条件
5.1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现行标准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符合总承包合同、施工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的有关质量要求;达到省优质量奖项的评定标准;满足赣州嘉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文简称“集团”)组织的各项检查、质量评估等质量标准。
5.2工期要求:暂定开工日期2024年1月 日,总工期日历天。
5.3安全文明要求:5.3.1安全目标: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轻伤频率不大于万分之六,杜绝重大机械和火灾事故,争创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
5.3.2投标人应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现行管理标准,达到省级(含省级)以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5.3.3招标人、监理人员在施工全过程有权严格按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现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若实施过程中行政政府部门新版施工规范、标准或招标人集团颁布新版管理标准、控制要点准则等,均需依据最新版管控要求执行。
5.3.4投标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5.3.5因非招标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投标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5.3.6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参加招标人工地的安全领导小组。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认真招待安全技术规范、严守安全规则;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5.3.7招标人随时检查投标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执行情况,执行招标人的有关规章制度,招标人有权对安全措施不落实的问题对投标人进行经济处罚。
5.3.8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人。如在本工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招标人报告,重大事故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对于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时,产生的费用在人民币10000元(含10000元)以内的,由投标人自行处理并承担,超过10000元部分,招标人配合投标人处理并且仅在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其余部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治疗费用、误工赔偿等产生的一切费用;若处理不及时或不妥当,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5.3.9投标人应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环卫、精装修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及招标人的有关管理制度和CI标化工地标准,确保现场管理达标,创造标化工地。
5.3.10按招标人的统一规划搭设临时设施,分类整齐堆放材料、机具,挂牌标识,投标人须按招标人指定地点堆放材料及布置加工场地,材料须堆放整齐,对于长短不一材料须一端对齐,否则,按每堆每天处2000元罚款。
5.3.11工程施工期间在投标人施工范围内的任何部分,如发生事故或故障及人力不足等其他事件,招标人代表认为采取措施补救或修理是保证正常施工或工程安全的紧急需要,投标人应积极采取措施补救,如投标人无力或不及时进行补救或修理时,招标人有权单方面安排其他人员以二倍的价格从事这项工作,全部的责任和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5.3.12投标人所有进场的机械设备须符合安全验收标准,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及时更换和没收,投标人不得因此延误工期。双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关于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承诺函》作为合同附件,该附件亦属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3.13要求投标人作业人员进场后提交作业人员实名制名单,并办理出入卡,由招标人统一购买安全帽,统一编号,3天内办理完成。
5.3.14投标人应根据《中建四局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图册》等相关图集,开展现场标准化设施和个体防护提升,未按要求的,一经发现处罚1000元/次。
5.3.15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盘点建立应急资源清单。
5.3.16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组织开展火灾、有限空间、坍塌等险情事故的应急演练。
5.3.17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若投标人过程中不按照招标人要求配备管理人员或不按照招标人要求更换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按照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配备管理人员的数量及参考市场专职管理人员工资标准在结算中直接扣除。
5.3.18分部分项工程无方案或未按方案要求施工处罚10000元/次,按要求整改完毕,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5.3.19高处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且临边、洞口无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合格,一经发现处罚3000元/次。
5.3.20施工临时用电未按 TN-S 系统、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配置,一经发现处罚3000元/次。
5.3.21投标人的流动设备、流动车辆管理缺失,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一经发现处罚3000元/次。
5.3.22投标人需要使用塔吊吊运材料时,必须遵守“10不吊”原则,若出现违规情况,对投标人处以200元/次违约金:①物件超过额定负荷不吊;②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③吊绳和附件捆扎不牢,不符安全要求不吊;④行车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⑤歪拉斜挂不吊;⑥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⑦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⑧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⑨坦在地下的物体不吊;⑩钢铁水过满,未打固定卡子不吊。起重机械安全装置缺失,起重吊装违反“十不吊”操作规程吊装作业,一经发现处罚3000元/次。
5.4付款条件:5.4.1无预付款,投标人每月21日前向招标人报送工程量,计量周期(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已完工程进度报告,该报告应完整、准确的统计工程量计量周期工作量完成情况,并包括中期结算价及明细表、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工程量计算式、及上期农民工工资已发放的工资单据,招标人以审核确认的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于招标人审核完成后的次月30日前支付当期的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如下(以下付款均以收到建设单位相应工程款为前提);
5.4.2按照审核确认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月进度款。待全部工程施工完毕(工程资料交清)后支付至招标人认可并验收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本工程通过工程竣工综合验收,通过工程竣工备案,竣工资料(含竣工图)一式五份完整上报合格,在验收过程中提出的整改项全部完成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支付至招标人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造价的85%;
5.4.3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在招标人与建设单位进行最终审计结算后招标人与投标人双方进行最终结算,招标人与投标人最终结算办理完毕且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后,招标人支付至本合同结算总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5.4.4工程结算含税总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的退还方式如下:质保期满两年且投标人履行完全部合同义务和责任,招标人收到投标人的款项申请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无息支付本合同结算总价剩余的3%(扣除两年保修期间发生的所有投标人承担费用及违约金后)给投标人。若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保修期自完成维修之日起顺延。质保期的起算时间以招标人与建设单位的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建设单位,且招标人与建设单位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5.4.5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签证等增减调整费用,投标人按月编制,经招标人审核后该项费用累计满100万,可同月进度款申请支付。
5.4.6非投标人原因造成的工程无法竣工验收,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调整付款方式及比。
5.4.7招标人每次向投标人支付款项时均应扣除:招标人向投标人所供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投标人向招标人所借费用;招标人向投标人开具的扣款、违约金票据金额;合同规定应扣除的其他款项;
5.4.8招标人视资金情况以票据、银行产品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投标人工程款,投标人对此无异议。选择非转账支付方式付款,所产生的贴息费用的承担由招标人承担。投标人领款前必须先提供项目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与本合同经济业务内容相符合、当期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全额正式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招标人可拒绝付款。如因投标人原因不能正常完税,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5.4.9招标人投标人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每年3、6、9、12月份当月招标人不做资金支付安排,对应支付款项的支付时间相应顺延,投标人理解并做好相关资金安排计划。投标人不得因此影响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否则招标人有权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
5.4.10无论因为何种原因,投标人不得要求提高合同单价或者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退场,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投标人结算金额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计取。
5.4.11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招标人按与投标人的结算含税造价的1%向投标人收取。
5.4.12投标人知悉且认可:因投标人原因产生的防疫责任及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13投标人应遵守建设单位要求的材料品牌要求,如使用不符合建设单位要求材料品牌,一切罚款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从每月进度款中扣除。
5.4.14双方约定: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付款以本项目建设单位对招标人付款为前提,若因本项目建设单位拖欠招标人工程款而导致招标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投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不视为招标人违约,投标人必须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采取其他任何未经招标人同意的措施,并放弃向招标人追究任何违约责任和计取利息的要求;若因投标人原因未收到招标人工程款,投标人亦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采取其他任何未经招标人同意的措施。因此引起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若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承担招标人的所有损失。
5.4.15招标人对结算资料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投标人进行修正和资料补充,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具最终结算单;招标人逾期未对该结算资料提出任何意见不能视为招标人同意该结算资料,仅在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后,结算资料方视为认可。
5.4.16本工程秉承限额设计、限额采购及限额施工的原则进行专业分包工作;除甲方原因以外,最终的本工程含税结算价格不能高于概算金额522.90万元,如超概算金额其预算方案需报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投标人资格
1.通过“云筑网”(网址:https://www.yzw.cn/)认证并进入中建系统合格分供方资源库。
2.具备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
3.具有/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未被中建系统三级以上子企业在云筑网上标记为不良行为分供方。
5.禁止挂靠其他单位资质投标,或将承接工程进行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6.其他要求:/ 。
三、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截至2024年1月 日时,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通过“云筑网”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3.已在“云筑网”完成正式供应商注册的投标人,可直接在“云筑网”签收招标公告并点击报名。
未在“云筑网”注册的投标人,需先进行注册,提交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主要业绩材料及证明、企业法人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经审查合格并完成分供方认证后,方可报名。
四、发放招标文件
报名结束后,招标人将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通过“云筑网”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苏学良
联系方式:13024851803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施尧路水榭公馆B1座5A
招标人:中建四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1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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