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湘龙街道办事处长沙县湘龙街道2023年-2025年垃圾分类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47.52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9/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307280008-1 采购人(全称): 湘龙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金龙环卫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湘龙街道2023年-2025年垃圾分类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30728000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9-13 —— 2025-09-12 3.2 履行地点:湘龙街道 56个楼盘、4 个开放性市场、2 个安置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日常宣传活动指导、配合各社区共同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主要围绕小区垃圾分类厢房建设及撤桶并点意义为主,提高居民参与率,包含宣讲活动、趣味游戏、积分兑换等形式;配备一名专职培训讲师为辖区居民、学校、驻街单位、企事业单位针对性开展知识培训和技能指导,提升能力水平,每季度每社区不少于 1 场,规模 20 人以上,人数较少小区、单位可合并举办。配备专职人员做好街道办事处机关大楼的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物业做好垃圾分类,每周对机关办公楼的垃圾分类督导不少于 2 次,配合机关单位做好上级的示范创建工作。 2、厨余垃圾、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按厨余、可回收类别及湘龙辖区范围,设置 2 名及以上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便于人员管理、数据统计及沟通调度。有效利用现有小区垃圾分类指导员、热心居民代表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建议根据湘龙厨余垃圾暂存点、小蓝屋可回收日产量规模,聘请 1-2 名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如水渡河市场、城西、龙塘安置区市场、山水湾、三一街区等区域。此服务内容数据统计每季度进行一次,统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其中,对于当月厨余垃圾总量完成占比达到生活垃圾总量 7%,不对乙方进行扣款;对于当月厨余垃圾总量完成占比未达到生活垃圾总量 7%的,按每低于 1%范畴扣除乙方 5000 元经费,以此类推;可回收物季度未达到 300 吨,按每低于 50 吨范畴扣除乙方 1000 元经费,例:50—100 之间,扣除 1000 元,依此类推。 3、垃圾分类中心工作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遇迎检、指派任务或上级部门临时工作调度等,需无条件支持配合,同时积极挖掘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特色亮点,扩大影响力,争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获得推介。配合街道创建示范性单位,如示范街道、示范机关单位、示范社区、示范公园、示范商业体等。 4、台账整理、信息报送垃圾分类台账包括分类投放、收集、运输、作业形式以及垃圾产生量、收运记录等,形成纸质材料,并定期向街道办事处及上级相关部门报送数据。准确统计各小区、厨余垃圾暂存点、小蓝屋数据,为垃圾分类分类成效及信息报送提供佐证。 5、人员管理按采购需求,中标单位合理配备工作人员,按照《劳动法》相关要求签订合同,制定薪资标准,配套的人员管理、薪资发放、车辆设备使用,均按照《劳动法》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执行,由中标单位承担,与采购单位无关,采购单位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具体以单季度实际产生量进行结算,数据以县城管委统计为准,超出部分不予补助。 4.2 收款账户: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塘支行(湖南金龙环卫有限公司:8201040000149299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根据月度考评(见附件)得分确定服务费用支付比例:每月得分为 90 分以上(含 90 分)的,对应的服务费百分比为当月应支付费用的 100%;分数 90 分以下—85 分(含 85 分)的,对应的服务费百分比为当月应支付费用的为 95%;分数 85 分以下—80 分(含 80 分)的,对应的服务费百分比为当月应支付费用的 85%;考评分累计三个月低于 80 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对此规定予以完全承诺响应。 ★2、本项目按固定单价结算。中标人的投标单价为固定价,以实际发生的数量计算总价。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人员工资、津贴、补助、交通工具包括油耗与维修及其他装备等所有费用,以及在服务过程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管理费、保险费等所有税费。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附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本项目按照长县财发[2022]3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不少于 3 人(或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由中标人向采购人申请项目验收,中标人应当对项目验收所需一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属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中标单位须保证自身人财物的安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单位发生的任何人身与财物损失与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自身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中标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让,否则视为中标单位违约,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由中标单位承担违约责任,中标单位不能就此提出异议。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方应该配合乙方的工作,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服务目标,甲方不得扣除乙方相应费用,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5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服务管理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6除上述情况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否则由提前终止合同一方支付给另一方两个月的管理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7.7甲方不得单方变更服务内容或服务价格,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原服务内容或服务价格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垃圾分类服务外包服务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教育宣传服务、培训活动;二是巩固源头分类成效,提升小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占比。将街道 56 个楼盘、82425 户业主、73 个厨余垃圾暂存点、43 座已验收小蓝屋纳入监管体系,以厨余垃圾占比 10%可回收物占比18%为目标,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提升各类垃圾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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