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内江市职业技术学院华为ICT学院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08/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内江市职业技术学院华为ICT学院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附件:
内采磋(2021)07F(定).doc
内采磋(2021)07F(定).doc
采购编号:内采磋(2021)07F号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华为ICT学院服务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内江)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2021年7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内江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人)委托,拟对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华为ICT学院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内采磋(2021)07F号(以此编号为准)。
2.采购项目名称: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华为ICT学院服务采购项目。
3.履约时间:三年。
4.履约地点:校方指定地点。
5.采购人:内江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0900451365754E)。
6.采购代理机构: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7.本项目采购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行业。(说明: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选择确定)
二、资金情况:财政资金2040000元(贰佰零肆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定向采购情况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供应商截止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投标人授权代表参与本次投标的合法证明。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供应商可于2021年 8月2日09:00至2021年8 月6日17:00(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内江市)(ggzy.neijiang.gov.cn),进入交易平台入口,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
本项目磋商文件免费获取(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8月 13日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 8月 13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川南电商中心主楼三楼)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通讯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四段199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甘先生
联系电话:0832-2286231 0832-2381861
采购代理机构: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川南电商中心主楼三楼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32-226395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2040000元(贰佰零肆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2040000元(贰佰零肆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
4 | 联合体 | 不接受联合体 |
5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
7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8 | 磋商保证金 | 根据川财采〔2020〕28 号文规定,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9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代收)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东兴支行 银行账号:51001687908058092034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转账。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 (一)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履约的; (二)成交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在履约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
10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832-2263953 |
11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0832-2022361 |
12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联系交易评审科获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0832-2022361 |
13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 |
14 | 供应商质疑 | 1、投标人对磋商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和质疑: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2、对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的询问和质疑:由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联 系 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832-2263953 注: 1、投标人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依法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日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申请人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的范围,申请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
15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内江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2-2275736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星桥街中段166号 邮编:641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6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内江市东兴区财政局备案 |
17 | 特别提醒 | 1、凡要求具体详细描述规格、型号、参数、功能、技术及服务方案等内容以及提供有关证明资料,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完全粘贴招标文件内容或只笼统以“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可视为没有作实质性响应。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并按投标文件格式制作标书,以免贻误! 2、由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和网上缴纳保证金。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只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招标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无法逐一通知到每位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因此,招标文件的更正、延期等事项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内江市)上发布,不再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告知,请各投标人及时查阅网上公布的相关信息。 3、递交磋商文件时,须出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并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本人时,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递交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若供应商未提供,视同未参与现场开标)。 |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磋商文件规定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了报名;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无。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7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根据川财采〔2020〕28 号文规定,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法定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壹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包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供应商递交文件时,须出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并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本人,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递交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若供应商未提供,视同未参与现场开标)。
20.3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4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注:提交最后报价时一并提交最后分项报价明细表(若有)。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 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证件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1.(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5%。
42.(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3.本项目不接受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参加磋商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供应商截止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http://www.ccgp-sichuan.gov.cn/) 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投标人授权代表参与本次投标的合法证明。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函原件(第八章格式三)
1.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①可提供投标截止日前2年内任意一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可提供投标截止日前2年内任意一年年度供应商完整的全套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③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新成立企业也可提供具备健全财务制度的承诺函。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第八章格式二)和针对本项目的管理及服务人员情况表(第八章格式十二)。
4.①提供供应商2020年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②新成立企业可提供书面承诺函;③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复印件)
(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第八章格式十四)
(三)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的承诺函。(第八章格式十五)
(四)提供截止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http://www.ccgp-sichuan.gov.cn/) 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第八章格式十六)
(五)投标人授权代表参与本次投标的合法证明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1.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2.供应商必须按照本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新成立企业若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依据。
3.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自愿以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4.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1、项目概况: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四川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拟整合优势资源,依托“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创新发展”的办学理念,采用“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合作机制,进行“协同教学、协同育人、协同就业、协同创新”的校企产教深度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应用型技术人才培养,进一步深入构建校企“产、教、研、创、服”的合作办学模式。拟对华为ICT学院--云计算技术应用专业实行校企合作共建,企业合作方采取购买服务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对社会公开征集合作企业。
具体内容:学院与合作企业就华为ICT学院--云计算技术应用专业进行专业共建教育合作。旨在由合作企业协助本项目获得华为公司授权,挂牌华为ICT学院,并提供先进教育管理理念。具体内容包括云计算技术应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对外宣传以及招生、课程授课、教学管理、师资培训、日常管理、实习实训、顶岗实习、学生就业、教研科研合作及技术支持等方面。学院通过向企业采购服务,按照合作专业人数每年向合作企业按中标价支付服务费。
2、服务内容及项目要求:
服务对象为采购人的2020级、2021级、2022级学生,每级学生不超过100人,三年合计不超过600人次·年,费用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3400元,总计不超过204万元。采购人实际支付费用以中标价格和届时在班在籍人数计算。
(服务内容参数:带“★”的参数为实质性响应参数 ,4条,必须满足,否则视为未到达实质性响应。带“▲”参数为重要参数,20条,其余为一般参数,65条。)
2.1华为ICT学院项目管理与运营模块服务内容
2.2华为ICT学院教学管理模块服务参数
2.2.1华为ICT学院云平台建设服务内容
2.2.2云计算技术应用专业教学服务需求
2.2.3团队组建模块服务参数
2.3商务要求
1、服务期:三年。
2、合作生源届数:2020级、2021级、2022级,每届学生均不超过100人,每个合作班不超过50人。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及标准:合作专业学生报到后次年3月31日前,按照合同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华为ICT学院服务费,采购人实际支付费用以中标价格和届时在班在籍人数计算。签订合同后30日内,采购人应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本项目预付款10万元。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服务内容 |
1 | 华为ICT学院使用授权 | 华为ICT学院使用授权 | ★1、中标后三个月内,为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取得华为ICT学院使用授权,授权使用时间不低于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三年,华为ICT学院使用费包含在中标总价里。(提供承诺书) ★2、提供实训云账号,每届不少于50个(或者不低于合作班单班最大人数),确保每个学生使用过程中具有独立权限,数据不冲突,费用包含在中标总价里。(提供承诺书) ★3、提供本专业相关课程的电子教材、实验实训指导书、实验实训环境等电子资源,费用包含在中标总价里。(提供承诺书) |
2 | 教学主任标准化手册 | 教学主任标准化手册 | 针对本院“华为ICT学院”供应商在“教学主任岗位”服务内容具体要求为: 工作标准化手册里必须有岗位对应的工作职责、每个职责要有岗位需要完成的工作事件、每个事件要有对应的工作执行步骤、每个步骤要有对应的工作规范和工作标准;2、岗位工作职责不少于6个,明确该岗位必须承担的工作职责,必须包括: 2.1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和目标:制定年工作计划、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制定教学月工作计划; 2.2教学团队建设和组建:制定讲师招聘计划、面试、组织试讲、安排新入职讲师业务培训等; 2.3教学过程监控及实施:检査讲师周工作计划、检査讲师周工作计划、检査、统计并分析讲师周工作中教学常规执行情况、检査、统计并分析讲师周工作中学生管理执行情况、讲师课前技术监控等; 2.4教学绩效管理:部门年度优秀讲师选评; 2.5院系事务:职业技能大赛; 2.6配合学院系部及其他部门工作:配合招就办和系部开展市场宣传及宣讲工作、网络咨询工作、就业推荐工作等; 3、每个职责必须对应具体工作事件,整体事件不少于25件,具体要求如下:制定年工作计划、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制定教学月工作计划、制定讲师招聘计划、面试、组织试讲、安排新入职讲师业务培训、组织讲师培训学习提升、组织部门活动、与讲师访谈、检査讲师周工作计划、检査、统计并分析讲师周工作中教学常规执行情况、检査、统计并分析讲师周工作中学生管理执行情况、讲师课前技术监控、讲师课中实施监控、分析教学监控业务数据、教学监控、部门年度优秀讲师选评、职业技能大赛、配合招就办开展市场宣传及宣讲工作、配合招就办开展学生网咨工作、配合招就办开展学生网咨工作等内容。 ▲4、磋商现场须提供汇编成册的纸质版教学主任标准化手册。 |
3 | 班主任标准化手册 | 班主任标准化手册 | 针对本院“华为ICT学院”供应商在“班主任岗位”服务内容具体要求为: 1、工作标准化手册里必须有岗位对应的工作职责、每个职责要有岗位需要完成的工作事件、每个事件要有对应的工作执行步骤、每个步骤要有对应的工作规范和工作标准; 2、岗位工作职责不少于3类,明确该岗位必须承担的工作职责,必须包括: 2.1班级事务:负责学生管理、活动开展监管、素质提升监管; 2.2院系事务:数据整理监管、活动开展监管、其他事务监管; 2.3组织建设:共建专业大学生委员会管理、组建班委团队、项目小组管理; ▲3、磋商现场须提供汇编成册的纸质版班主任标准化手册。 |
4 | 讲师标准化手册 | 讲师标准化手册 | 针对本院“华为ICT学院”供应商在“讲师岗位”服务内容具体要求为: 1、工作标准化手册里必须有岗位对应的工作职责、每个职责要有岗位需要完成的工作事件、每个事件要有对应的工作执行步骤、每个步骤要有对应的工作规范和工作标准; 2、岗位工作职责不少于4个,明确该岗位必须承担的工作职责,必须包括: 2.1准备理论课:包括阅读章节的教材和课件内容、阅读章节的教案、整理章节授课思路、准备知识点、准备案例、准备提问问题、准备作业、编写或修订教案 2.2实验理论课:包括授课前准备、开场白、回顾上节课内容、介绍本节课内容、详细讲解本章课程知识点、课间休息、总结本次理论课、布置课后作业、结束本次理论课、总结并反馈授课问题 2.3准备实践课:包括阅读教材和课件、准备授课内容、准备实践任务、编写、修订教案、准备教学用具和教学环境 2.4实施实践课:包括授课前准备、开场白、讲解实践目标、指导学生完成实践、进行学生辅导和异常处理、课间休息、课堂总结并结束本次课程、课后总结本次实践课、完善并提交教案 ▲3、磋商现场须提供汇编成册的纸质版讲师标准化手册。 |
5 | 运营经理标准化手册 | 运营经理标准化手册 | 针对本院“华为ICT学院”供应商的“运营经理”服务内容具体要求为: 1、工作标准化手册里必须有岗位对应的工作职责、每个职责要有岗位需要完成的工作事件、每个事件要有对应的工作执行步骤、每个步骤要有对应的工作规范和工作标准; 2、岗位工作职责不少于8个,明确该岗位必须承担的工作职责,必须包括: 2.1制定区域及合作院校招生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调研辖区学校基本情况、分解确定各高中招生目标及招生策略; 2.2培训提升招生团队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制订区域招生团队提升方案、实施小组提升方案、划分具体招生区域及明确招生策略; 2.3建立并维护渠道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建立与维护学校班主任关系、建立与维护社会代理人员关系; 2.4示范帮扶组员完成阶段工作目标; 2.5监控考核小组组员工作完成情况; 2.6实施小组团队文化建设; ▲3、磋商现场须提供汇编成册的纸质版运营经理标准化手册。 |
6 | 招生老师标准化手册 | 招生老师标准化手册 | 针对本院“华为ICT学院”供应商在“招生教师岗位”服务内容具体要求为: 1、工作标准化手册里必须有岗位对应的工作职责、每个职责要有岗位需要完成的工作事件、每个事件要有对应的工作执行步骤、每个步骤要有对应的工作规范和工作标准; 2、岗位工作职责不少于6个,明确该岗位必须承担的工作职责,必须包括: 2.1市场调研:区域市场环境调查、学校情况调查; 2.2收集学生信息; 2.3添加学生QQ好友并进行持续沟通; 2.4学生兼职招、培、用、转、辞; 2.5实施当面咨询; 2.6组织迎接新生报到; ▲3、磋商现场须提供汇编成册的纸质版招生老师标准化手册。 ▲4、磋商现场须提供汇编成册的纸质版“招生方案”。 |
7 | 咨询师标准化手册 | 咨询师标准化手册 | 针对本院“华为ICT学院”供应商在“咨询师岗位”服务内容具体要求为: 1、工作标准化手册里必须有岗位对应的工作职责、每个职责要有岗位需要完成的工作事件、每个事件要有对应的工作执行步骤、每个步骤要有对应的工作规范和工作标准;2、岗位工作职责不少于6个,明确该岗位必须承担的工作职责,必须包括: 2.1负责网络咨询;2.2负责电话咨询;2.3负责当面咨询; 2.4负责跟踪回访;2.5制定咨询预案;2.6协助市场活动; 2.7协助新生报道;2.8完善和提升业务能力:熟练掌握业务知识、标准化并执行; ▲3、磋商现场须提供汇编成册的纸质版咨询师标准化手册。 |
8 | 就业专员标准化手册 | 就业专员标准化手册 | 针对本院“华为ICT学院”供应商在“就业专员岗位”服务内容具体要求为: 1、工作标准化手册里必须有岗位对应的工作职责、每个职责要有岗位需要完成的工作事件、每个事件要有对应的工作执行步骤、每个步骤要有对应的工作规范和工作标准; 2、岗位工作职责不少于4个,明确该岗位必须承担的工作职责,必须包括: 2.1负责对企业的开发与维护:负责企业开发与维护、建立《企业意向统计表》、电话预约企业; 2.2建立企业合作关系: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定期回访合作企业; 2.3提供就业指导:建立就业咨询微信讨论组; 2.4进行就业服务:就业推荐; ▲3、磋商现场须提供汇编成册的纸质版就业专员标准化手册。 |
9 | 专业共建年度教学质量评估手册 | 专业共建年度教学质量评估手册 | 供应商必须具有“专业共建年度教学质量评估水平”,对教学质量进行年度监控。提供包括: 1、实训教学听课评价表;2、学生满意度调查; 3、质量部电话回访;4、巡班点名汇总表; 5、主题班会纪要登记表;6、班主任与学生访谈记录; 7、毕业生实习意向调查表就业工作分析与总结表; 8、往届毕业生信息库、实习就业汇总表等教学质量评估表。 9、磋商现场须提供汇编成册的纸质版专业共建年度教学质量评估手册。 |
5、售后服务:所有软件需提供免费升级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
6、为保障供应商能充分了解学院服务需求,供应商须对现场进行踏勘,踏勘时间自行与采购方提前联系确定。
序号 | 项目 | 数量 | 服务内容 |
1 | 公有云实训资源 | 1 | 1、基于华为云的SaaS学习服务平台,打通职业-技能-课程-实训-认证-就业全链路学习路径,提供功能界面截图。 2、平台采用B/S架构,为用户提供简洁明了的Web页面,兼容多种浏览器访问,包括但不限于谷歌、火狐、360、IE;具备良好的扩展性,支持自定义UI,能够结合学校的校园文化特色,融入学校风格元素,对平台登彔页面、主页面以及各功能界面定制。 ▲3、系统采用动静分离的Nginx+Tomcat web服务器双机负载均衡,数据库服务器和内容服务器采用双机主、备结构、实现高可用(提供系统网络拓扑结构图)。 4、系统用户角色访问模块分为学生端、教师端、管理员端。 ▲4.1学生用户权限包括实验、考试、课程、实习就业、职业学习路径、个人主页,提供功能界面截图 实验:实验环境页面支持实验列表切换、查看实验拓扑、实验指导书、实验笔记、帮助问答、实验报告、实验进度监控(实验时长和完成百分比)、复制粘贴、切换全屏、配套视频学习以及相关资料下载;用户中途退出实验时,可选择保存当前实验数据,下次进入时,继续实验,提供功能界面截图。 课程:用户可根据方向和标签选择对应课程或根据职业学习路径系统化学习,在线课程包括录播视频和直播学习,录播视频观看学习的同时,支持在线做笔记,配套动手实验和理论习题测试。直播观看允许学生通过PC或手机进行观看,支持与讲师进行音视频互动和文字互动和上课签到,提供功能界面截图。 考试:考试模式分为专项智能学习、错题智能练习、单元测试和综合考试内置X证书下多方向的试题、试卷,提供功能界面截图。 职业学习路径:提供职业岗位、知识体系等,按照职业岗位提供对应的学习路径;学习路径里面包含具体课程和知识点,并针对性的提供实验操作,提供功能界面截图。 实习就业:根据学生求职意愿,进行岗位精准筛选,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实时职位信息,学生可进行简历投递,企业HR对简历进行查看、下载,对符合的简历下发面试通知等,提供功能界面截图。 个人主页:实时查看了解自己当前的学习情况:已完成的课程数量、实验数量,累计观看视频时长、实验时长等。具体包括我的课程进度、实验进度、考试情况,消息提醒,提供功能界面截图。 4.2教师用户权限包括班级管理、学员管理、实验监控、考试管理、课程管理以及老师个人主页。 学员管理:可批量创建学员账号、一键恢复和禁用学员账号,查看每个学生的学情报告:根据计算学生累计学习成果,系统进行能力分析评估,推荐合适的企业招聘职位;查看单个学生的课程学习、实验、考试练习进度完成情况。 实验监控:支持图表和列表显示,详细监控到每个学生实验的时长、完成进度、开始实验和结束实验的时间;远程管理控制实验机器的状态,支持一键关机、重置、删除实验环境;对学生实验完成的结果进行评分考核,提供功能界面截图。 考试管理:老师可以随意组织某个班级或某个学员进行考试,自定义考试开始和考试时长,设置学生提交试卷后,是否可以查看到答案解析,是否允许多次考试练习等;查看学生答题情况和导出考试成绩。 课程管理:支持图表和列表显示,详细监控到每个学生观看某个课程的开始时间、最近学习时间、学习进度完成百分比和实际完成学时等;统计分析班级的总体课程学习完成情况。 老师个人主页:实时监控当前学习在线人数,统计课程学习总时长、实验操作总时长、参与考试总人次等。 ▲4.3管理员端 管理员可以在线创建新的课程方向、自定义分类,查看课程列表,对课程章节目录管理编辑,添加上传、删除课程视频,对课程进行上下架。关联/取消关联动手实验、上传/删除/关联/取消关联课件、创建/编辑/删除/关联/取消关联、创建/编辑/删除/关联/取消关联考试测试。(要求提供自定义课程完整的功能逻辑图与页面截图) 支持自定义考试科目、考点,批量导入创建试题,题型支持单选、多选、判断、主观、不定向。创建综合考试、单元测试试卷,设置试卷名称和分数。(要求提供自定义考试的页面截图) ▲5、平台支持基于鲲鹏云服务进行部署,并通过鲲鹏云服务兼容性测试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
7、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提供本项目所投资料原件,待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核实后方可签订合同,若发现与事实不符,学院有权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
序号 | 项目 | 数量 | 服务内容 |
课程授课 | 1 | ★1、根据校企商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每年承接校方安排的专业核心课程授课,每个合作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程数不低于17门,在校内教学总课时数不低于1100课时的教学任务。并负责校外专业实训及顶岗实习。 | |
职业认证 | 1 | 1、针对于合作专业学生,提供全球名企原厂初级技术认证免费培训,考试费由学生支付,对于参加考试的学生,确保初级通过率高于市场平均值5%。 ▲2、评标现场提供打印成册的“培训认证配套实施方案”。 | |
师资培养 | 1 | ▲1、针对于学校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青年教师提供详细的师资提升与培养方案,评标现场提供打印成册的“师资培养方案”。 2、每年免费向学院提供3-5个暑期研修班名额和2名华为讲师认证名额;每年免费提供1名教师的中级培训;每年提供1-2个教师顶岗锻炼工作岗位。 | |
就业服务 | 1 | 1、学生入学缴费注册后即签订就业(实习)服务协议,确保每位学生享受不低于三次的专业对口就业岗位机会,实现就业率95%以上,专业对口就业率80%以上。通过供应商认证培训,保障获得原厂认证证书的学生毕业后最低综合薪资不低于4000元/月,获得高级认证的学生综合薪资不低于6000元/月。 ▲2、评标现场提供打印成册的“实习就业方案”。 | |
运营服务 | 1 | 1、协助学校提供精细化运营管理,搭建结构清晰的运营管理架构,提供详细的治理结构、运营实施、资源要求、运营工作汇报实施方案。 ▲2、评标现场提供打印成册的“教育合作运营方案”。 | |
资源建设 | 1 | 1、协助学校进行教学课程资源建设,课程资源建设按照“企业化设岗、项目化训练、情景式教学、融合职业素养”的建设思路,为学校提供对应的教学课程资源支持。 ▲2、评标现场提供打印成册的“资源建设方案”。 | |
其它 | 1 | 1、奖学金:每年为每届合作专业提供“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2、职业素养提升:每年举办2-3次“ICT行业前沿新技术分享课或大学生职业规划分析与职业素养讲座”。 |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序号 | 项目 | 服务内容 |
1 | 教学师资队伍配置 | 1、针对合作共建专业组建的教师师资队伍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3年以上工作经验,具备华为云计算或网络HCSI讲师认证证书,提供高质量教学服务。 ▲2、必须提供所有老师的毕业证、学位证和华为职业资格及HCSI讲师认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并确保其真实性。 |
2 | 学工及运营管理团队 | 1、针对合作共建专业组建的班主任及运营队伍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1年以上工作经验。 ▲2、必须提供所有老师的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
详见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三、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
(一)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本次投标产品型号须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但属于优先采购产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等),否则不予认定。
(二)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注:在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时。若供应商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的数量排名;若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数量相同,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格式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磋商日期:XXXX
格式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磋商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三、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磋商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四、报价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X)。其中报价产品XXXX为进口产品。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90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磋商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五、报价一览表(货物类项目提供)
注: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请列明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和不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磋商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五、报价一览表(服务类项目提供)
注:1、“投标总价”应与“报价函”中“总报价”一致。
2.“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报价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项目 完成 时间 | 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 备注 |
合计金额(大写): |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磋商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Y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名称*| | ||||
招标编号 | |*Y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编号*| | ||||
包件号(如有分包) |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年限 | 报价(万元/年) | ||
1 | |||||
2 | |||||
3 | |||||
合 计(万元)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大写: 万元(人民币小写: 万元) |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格式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磋商日期:XXXX
格式八、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第XX包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磋商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九、商务应答表
第XX包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序号 | 包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磋商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磋商日期:XXXX
序号 | 包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格式十一、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表
采购编号:
注:1.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磋商日期:XXX
格式十二、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序号 | 包号 | 货物(设备)名称 | 采购文件要求 | 报价产品技术参数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磋商日期:XXX
格式十三、分项报价明细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服务类项目提供)
项目名称:|*Y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Y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编号*|
注:
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管理 人员 | ||||||||
管理 人员 | ||||||||
管理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磋商日期:XXX
分项报价明细表(货物类项目提供)
第XX包
注:
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项价格(单位:万元) |
1 | ||
2 | ||
3 | ||
… | ||
总 价(万元) |
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磋商日期:XXX
格式十四: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分项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
本公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磋商日期:XXXX。
格式十五: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本公司参加此次磋商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磋商日期:XXXX。
格式十六: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截止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本公司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磋商日期:XXXX。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审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接受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注:提交最后报价时一并提交最后分项报价明细表(若有)。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接受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XX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技术、服务等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见第五章“2、服务内容及项目要求”
①带“★”的参数为实质性响应参数,必须满足,否则视为未到达实质性响应。共4条;②带“▲”参数为重要参数,20条;③其余为一般参数65条。请注意下表中明确的参数的计算方法。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部分10% | 10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10分。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0。 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等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 共同 评分 因素 |
1 | 报价部分10% | 10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10分。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0。 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等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 共同 评分 因素 |
2 | 项目服务要求45% (技术类评审因素) | 45 | 投标人或投标人服务供应商响应文件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第五章“2、服务内容及项目要求”的得45分;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第五章“2、服务内容及项目要求”的非实质性要求有负偏离的,按以下方式计算得分: 1、一般参数得分=(供应商满足一般条款的数量÷一般条款的总数量)×25分; 2、重要参数(带“▲”参数)条款得分=(供应商满足重要参数条款的数量÷重要参数条款的总数量)×20分; 3、投标人或投标人服务供应商此项参数得分=一般参数得分+重要参数得分。 特别提示: 1、参数条款数量计算方法:①无子项的项目要求按一级项计数:如“1”、“2”;②有子项的项目要求按末级子项计数,如“1.1”、“1.2”计分,“1”不计分。 2、供应商仅需在响应文件中对采购文件第五章“2、服务内容及项目要求”进行响应,不响应或不满足视为负偏离。 3、重要参数(带“▲”参数)20条,一般参数共65条。 | 技术 评分 因素 |
3 | 课程服务 能力10% | 4 | 1、投标人或投标人服务供应商获得华为技术公司授权在四川省“培训合作伙伴”的授权证明材料,授权必须在有效期内。提供华为官网链接、截图证明和证书证明的得4分。华为授权许可是由投标人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投标人则必须提供能证明投标人与投标人服务供应商的合作关系的协议或合同,否则本项不得分。 | 共同 评分 因素 |
3 | 课程服务 能力10% | 6 | 投标人或投标人服务供应商需具有与学校展开专业课程申报与建设的能力,在磋商文件中提供与高校合作开发国家级精品课程的证明材料及网址链接,每提供的1个得2分,最多得6分。 注: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网址链接不得分 | 共同 评分 因素 |
3 | 教学成果 能力6% | 6 | 投标人或投标人服务供应商具有与学校展开教学成果打造的能力,在磋商文件中提供与高校开展人才培养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得6分。 注:提供政府官方网站查询链接及截图、成果奖证书完成人前三位需至少包含一位是供应商所提供的在职人员(且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 共同 评分 因素 |
3 | 合作案例 12% | 12 | 1、投标人或投标人服务供应商需具备与采购人开展专业共建校企合作的能力及经验,提供与国内院校全面合作、开展深度专业共建的类似业绩,提供与不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专业共建合同,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 2、投标人或投标人服务供应商需具备丰富的高校云计算实验室建设案例,提供高校云计算实验室建设案例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证明材料),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6分。 注:未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证明材料不得分 | 共同 评分 因素 |
3 | 供应商综合实力13% | 13 | 1、投标人需通过CMMI三级及以上认证,最高得3分,通过CMMI三级认证的投标人得1分,通过CMMI四级认证得2分,通过CMMI五级认证得3分。(投标人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可提供母公司或母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资质。) 2、投标人获得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投标人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可提供母公司或母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资质。) 3、投标人获得ISO27001:2013(信息安全体系认证)体系证书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投标人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可提供母公司或母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资质。) 4、投标人需获得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最高得3分,通过CS3级及以下的得1分,通过CS3级以上的得3分。(投标人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可提供母公司或母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资质。) 5、投标人获得GB/T31950-2015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投标人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可提供母公司或母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资质。) 注:所有证书复印件均盖供应商鲜章 | 共同 评分 因素 |
3 | 人员资质 3% | 3 | 为保证课程内容质量,投标人或投标人服务供应商指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人员,应具备计算机类相关企业职业资格证书(仅限计算机相关云计算或数通方向),每提供1个HCIA证书的得0.5分,最多得1分;每提供1个HCIP证书的得1分,最多得1分;每提供HCIE证书的得0.5分,最多得1分。本项满分3分。 注:需提供项目团队成员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或投标人服务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缺其中任何一项不得分。 | 共同 评分 因素 |
4 | 扶持少数 民族地区 0.5% | 0.5 | 投标人注册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得0.5分。(注:指供应商注册地在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乡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共同 评分 因素 |
4 | 磋商文件 的规范 性0.5% | 0.5 | 磋商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0.5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1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共同 评分 因素 |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范本仅供参考,所有条款均可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协后进行修改。)
合同主要条款
本合同由采购人和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和响应文件的响应科学合理签订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合同货物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货物品名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随机 配件 | 交货期 |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
五、付款方式
(一)适用于无预付款采购项目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二)适用于有预付款采购项目(预付款建议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30%)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到场,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文件要求,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现将四川省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名单公示如下:
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四川天府银行
成都银行成都
农村商业银行
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雅安农村商业银行
眉山农村商业银行
乐山市商业银行
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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