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润滑油研究开发中心
实验室柴油试验台架尾气排放黑烟环保隐患治理项目
招标公告
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润滑油研究开发中心委托,拟对兰州润滑油研究开发中心实验室柴油试验台架尾气排放黑烟环保隐患治理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现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经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项目名称:兰州润滑油研究开发中心实验室柴油试验台架尾气排放黑烟环保隐患治理项目
招标编号:2020-DFZB-044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基本概况:
根据(润油函字【2020】263号)《关于兰州研发柴油发动机台架尾气黑烟等环保隐患治理项目的批复》,中国石油兰州润滑油研究开发中心现需设计、采购并安装尾气处理设备,对5套柴油机油台架的烟气排放进行隐患治理,新建一套烟气碱洗设备。对试验油罐区的3具试验汽油储罐的呼吸阀排出的VOC进行治理。
2.招标范围或数量
2.1柴油发动机尾气处理新建一套烟气碱洗设备包括:旋流板喷淋塔1台、循环水泵1台、循环水槽1台,溶药加药系统1套、变频风机2台及与发动机台架设备排气管线连接的管线设计、安装、施工等总体安装的采购招标。
2.2采购安装1套活性炭吸附净化箱治理VOC排放。将呼吸阀改造为保留吸入口、呼出口改为法兰接管的方式改实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利用活性炭吸附废气过滤吸附异味的环保设备产品。通过物理、化学的吸附作用,去除废气中的多种有害物质,以达到排放到大气中的气体是洁净的气体。
3.主要技术要求及技术方案
3.1柴油发动机尾气处理
3.1.1现场的情况:
兰州润滑油研发中心下属的评定中心台架试验楼现有5个直排式柴油发动机尾气排气口,需要通过5个实验室排气管线集中,输送到实验楼顶做尾气气净化处理排气排放达标后排向大气,通过新建一套烟气碱洗设备来实现。
柴油机油试验台架试验燃料油使用量大,在全工况、满负荷条件下,尾气排放冒黑烟现象严重。其主要污染物成分为:NOX(氮氧化物)、SOX(硫氧化物)、CO(一氧化碳)、HC(碳氢化合物)、PM(颗粒物)等,柴油机排放有害成分典型数据如表-1所示:
表-1 柴油机排放有害成分典型数据 |
||
有害成分 |
浓度 |
平均比排放量(g/KW·h) |
黑烟 |
35~350mg/m3 |
0.06~0.4 |
一氧化碳 |
50~500ppm |
2.5~1.4 |
氮氧化物 |
200~300ppm |
5.5~27 |
碳氢化合物 |
10~500ppmc |
0.25~4 |
柴油试验台架发动机尾气排放物质对人体和大气环境都可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是环保监测的主要项目;目前评定中心台架实验室都没有尾气净化措施,处于直排状态。
3.1.2尾气处理设备选用的依据和原则
(1)尾气处理设备及工程需达到的执行标准及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4)《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GB20891-2014)标准
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6)2019《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SO2:≤550 mg/m3 ; 颗粒物:≤0.20 g/kw·h;林格曼黑度:≤1级 。
(2)尾气处理目标及要求的内容
1)尾气治理方式
经研究讨论批复,评定中心发动机尾气排放处理使用集中治理方案,即将所有发动机尾气全部收集后,采用湿式法水喷淋碱洗吸收处理后,再进行排放。需要配套设计处理风量为10000m3/h的尾气处理系统一套。
采用双碱吸收法,该工艺以氢氧化钠/石灰溶液作为吸收剂来处理,以新型高效旋流板废气吸收塔为主体,工作原理为:柴油燃烧产生的黑烟,在发电机排气压力的作用下,从底部进入烟气净化器,与喷头喷雾所形成的液膜相接触后,(碳黑)被捕集液吸收,与此同时,液雾在旋流带动下,也作旋转运动,尘粒在液雾的作用下变湿变重,通过离心力和惯性力的作用被甩向外壁,使尘气分离,变湿的烟尘由底部排污口排出,净化后废气从废气吸收塔的烟囟出口高空达标排放。
主要设备选型详见招标文件。
3.2汽油储罐的呼吸阀排出的VOC处理
将呼吸阀改造为保留吸入口、呼出口改为法兰接管的方式改造。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利用活性炭吸附废气过滤吸附异味的环保设备产品。有机废气从进风段进入箱体,经由活性碳吸附净化,净化后的空气由通风机排入大气。
4.交货地点:甘肃兰州西固区玉门街369号(厂区评定实验室)。
5.交货期:合同订立后60日内。
6.质量保证金:合同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
7.质保期:自设备投运达到技术要求一年后。
8.付款方式:先货后款,1-6个月承兑汇票。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合法运作的生产商、代理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次招标项目内容。
2.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有效授权书,无有效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的投标无效。
3.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15年-至今)石油化工行业类似(废气、烟尘收集处理设备)项目业绩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 ISO9001 或 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或 GB/T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ISO 45001)或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投标人应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满足质量安全环保要求。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技术服务支持系统和所投标包的供货能力,生产及销售网络健全,质量保证、交货保证措施到位。
6.投标人必须在报名结束后与招标人进行技术交流,并签订技术协议,所提供设备不满足技术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7.投标人近三年(2017-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行业内无不良使用记录。
8.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被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不得参加此次投标(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及查询网址)。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
依据集团公司《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招标工作的通知》(物装函[2020]1号),本项投标仅接受线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9月03日至2020年09月0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公休日不除外),提供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购买标书登记表(见附件)及投标人资质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632925582@qq.com 进行报名,报名通过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通过汇款方式汇至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账户信息见投标保证金缴纳),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的购买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请投标人务必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购买招标文件。
四、递交投标文件
4.1本次投标文件暂定以邮寄的方式送达。所有投标文件务必于2020年9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邮寄至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润滑油研究开发中心。(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物流中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润滑油研究开发中心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玉门街369号)
联系人:苏刚
联系电话:0931-7932224
4.2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中油内部单位执行《中油财[2009]185号文件及《财资【2010】410号》文件),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以银行电汇的形式转出,且在电汇附言中注明参加投标的物资品种;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开标
5.1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09月23日09:00(北京时间);
5.2 开标地点:兰苑建国宾馆二号楼二楼M2-1会议室(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玉门街703-1号)。
5.3投标人须派代表出席,其中法人出席开标会须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5.4 本次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润滑油研究开发中心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玉门街369号
联系人:苏刚
电 话:0931-7932224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安宁区莫高大道幸福家园?黄河明珠2号楼304室
邮 编:730000
联系人:祁英蕊
手 机:17794215154
电子信箱:2632925582@qq.com
七、投标保证金缴纳
帐 户 名: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兰州农商银行东路支行
账 号:040460122000005946
行 号:314821005054
实验室柴油试验台架尾气排放黑烟环保隐患治理项目招标公告.pdf 实验室柴油试验台架尾气排放黑烟环保隐患治理项目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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