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81.09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
长沙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服务项目
二、采购预算
本项目预算281.09万元。
 
任务名称
工作内容
定额标准
单价(元)
小计
(万元)
备注
 
长沙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281.09
 

基础数据预处理
 
 
 
19.98
 
(一)
资料收集
收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数据
30.0
550.00
1.65
 
(二)
基础数据预处理
 
75.0
2153.39
10.50
 
(三)
基础底图生产
登记单元基础底图生产
75.0
169.16
1.65
 
(四)
登记单元预划分
补充各项审批、管控等资料,根据资料对登记单元进行分析后,预划分登记单元并编码
75.0
824.28
6.18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地籍调查
 
 
 
242.49
 
(一)
自然状况调查
 
75.0
4673.75
35.05
 
(二)
权属状况调查
 
880.0
2114.45
186.07
 
(三)
关联信息调查
 
75.0
934.75
7.01
 
(四)
调查成果核实和外业补充调查
 
140.0
1025.60
14.36
 

地籍数据库建设
 
75.0
560.09
4.20
 

 图件成果
 
 
 
14.41
 
 
登记单元自然资源地籍图
制作登记单元自然资源地籍图
75.0
1378.86
10.34
 
 
登记单元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图
制作登记单元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图
15.0
1777.18
2.67
 
 
登记单元取水权专题图
制作登记单元取水权专题图
1.0
2461.09
0.25
 
 
登记单元国有土地使用权专题图
制作登记单元国有土地使用权专题图
1.0
2461.09
0.25
 
 
登记单元自然资源现状图
制作登记单元自然资源现状图
1.0
2461.09
0.25
 
 
登记单元权属界线专题图
制作登记单元权属界线专题图
1.0
2461.09
0.25
 
 
登记单元公共管制和特殊保护关联图
制作登记单元公共管制和特殊保护关联图
1.0
2461.09
0.25
 
 
其它费用
 
 
 
0.17
 
 
 
图件打印
19.0
30.00
0.07
 
 
 
登记单元单元信息表等表格及通告打印
 
 
0.10
 

三、项目概述
1、项目来源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0〕8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以及《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96号)要求,长沙县人民政府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 工作内容
项目主要内容是长沙县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的主体性工作,对象包括长沙县境内国有河流、省级森林公园和松雅湖国家湿地公园。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收集、基础数据预处理、工作底图生产、登记单元预划分、自然状况信息提取统计、补充开展权籍调查、获取并关联公共管制和特殊保护信息、调查数据成果上图、调查数据入库、配合开展登记审核和公告、配合开展登薄记载和证书发放、开展技术培训等工作。具体如下:
(1)资料收集。主要包括:项目区域范围内各项基础数据、各类资源调查成果、不动产登记成果资料、相关公共管制要求和特殊保护规定、自然保护地的管理或保护审批资料、水功能区划、河湖长制等各部门生产的相关资料。
(2)基础数据预处理。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按照技术标准规范,对资料进行数据矢量化处理、数据格式转化、坐标转化等空间图形处理,采取一定技术手段对不同比例尺数据进行叠加转化。
(3)基础底图生产。以不低于1: 10000的最新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制作,叠加全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林权登记成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成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以及公共管制和特殊保护等资料,编制工作底图,确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范围。
(4)登记单元预划分。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等规定,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水资源专项调查、自然资源专项调查、自然保护地规划成果、森林资源专项调查、湿地资源专项调查、水利普查等成果为基础,确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范围,预划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并实地核实登记单元界线,单元边界与不动产登记的物权权属边界,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工作界线和辖区行政界线做好衔接。登记单元预划分工作需采取内业预划分和外业实地核实相结合方式进行,确保单元预划定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根据工作部署和预划登记单元情况,配合登记机构制作通告。
(5)自然状况调查。充分利用国土调查、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等调查成果,提取相应地类图斑,形成水流、湿地、森林、草原、荒地等自然资源类型界线,查清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的类型、数量等自然状况信息,并将调查成果填写到地籍调查初表相应部分。
(6)权籍状况调查。权属状况调查包括登记单元的基本状况调查、登记单元权属状况调查、登记单元内所有权状况调查、界址调查等。主要调查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界线、集体所有和全民所有之间的界线、全民所有和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
(7)关联信息调查。通过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提取登记单元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并通过取水许可、排污许可、勘查和采矿许可信息与登记单元进行关联。利用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管制范围、生态保护红线、特殊保护区范围线等管理管制成果套合登记单元边界,将登记单元内相关管理管制信息与登记单元进行关联。
(8)调查成果核实和外业补充调查。提取行政辖区范围内每个登记单元的的范围、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关联信息,形成核查对象数据集。对经核实仍有缺失、不清晰、不一致、存在争议及其他问题的调查成果,在地方政府及地方相关部门的配合下,采取解析和图解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地籍调查的工作流程,开展实地补充调查,经双方指界,签订界址协议书,并将界线上图入库等。对部分关联信息无矢量数据等相关位置信息的,需实地调查采点。如取水许可证,无位置等相关信息的,需实地调查采点。
(9)调查成果上图及数据库建设。按照《自然资源地籍数据库标准(试用版)》等技术规定进行数据汇总,汇总登记单元范围内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公共管制情况,形成登记单元完整的调查成果。将登记范围内完整的调查成果上图,形成完善的自然资源调查成果图件。按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标准(试用版)》要求,将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图等调查成果数据录入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形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在此基础上,根据登记机构数据审核反馈意见,进一步做好数据成果的完善规范工作。
考虑到时效性,数据库要根据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作对比分析,更新完善数据库相应内容。
(10)配合开展登薄前审核。在登记机构前期数据审核的基础上,从技术层面按照制度规范配合开展登记审核工作。
(11)配合开展公告。配合制作公告文书,在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指定场所发布公告,公告时长15个工作日。
(12)协助完成登簿发证。协助登记机构开展登记簿记载和关联工作,配合做好证书发放以及登记成果资料存档管理等工作。
(13)协助做好自然资源资产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3.完成限期
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四、主要依据和引用文件
(1)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
(2)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
(3) 《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4) 《湖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5) 《湖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五、主要技术指标
1.数学基础
(1)坐标系统与投影方法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
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标准3度分带,中央子午线114°00′00″。
(2)高程基准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比例尺
比例尺不低于1:10000。
2.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采用米,统计汇总登记采用千米,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统计汇总登记采用公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3.精度要求
图解法获取坐标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不大于图上0.3mm,图上允许误差0.6mm;界址点相对于临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不大于图上0.3mm,图上允许误差0.6mm;界址点相对于邻近地物点的间距误差不大于图上0.3mm,图上允许误差0.6mm。
解析法界址点相对于临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不大于±0.10m,允许误差不大于±0.20m。
图解法套合精度要求:采用图解法的,采集的地物界线和位置与影像上的地物的边界和位置的套合程度应控制在3个像素以内。对于较弯曲的界址线,应适当增加拐点数,确保满足套合精度要求。
六、项目成果
1.文字成果
(1)长沙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技术方案;
(2)长沙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总结。
2.图表册成果
(1)登记单元划定成果;
(2)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公共管制信息统计表;
(3)自然资源登记簿;
(4)登记单元图、地籍调查图、专题图等;
(5)确权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资料。
3.数据库成果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数据库(含权籍调查数据库)
4.地籍调查成果
按照《地籍调查技术要求》形成的地籍调查成果。
七、质量要求
本项目成果质量必须达到相关技术要求和规定。根据《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相关技术规定,测绘产品需经“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后方可汇交成果数据。本项目须通过长沙县自然资源局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
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返工直至验收合格,有关返工、再次验收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无条件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实施,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八、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服务时间及地点
1.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所有工作,提交所有成果并通过验收。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式
2.1 付款人: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2.2 付款方式:
(1)项目启动合同签订后支付项目合同总金额的25%;
(2)完成确权调查并经甲方确认后支付项目合同总金额的35%;
(3)成果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合同总金额的20%;
(4)剩余结算金额20%作为质检保障费用,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并提交全部成果资料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无息支付。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评估项目所需的差旅、食宿、人工、管理、财务、办公设备(电脑等硬件)、作业车辆、与项目实施有关的疫情防控措施、质检(含自检)及验收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中标人须保证自身的财产、人身安全等),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及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测绘成果版权
本次测绘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测绘成果。
5、验收程序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6、团队配置要求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知识水平高、经验丰富的项目团队,除本项目负责人外,项目团队成员人数不得低于15人,不得挂名投标。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二、相关标准:
详见“功能及要求”
三、技术规格:
详见“功能及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详见“功能及要求”
五、服务标准:
详见“功能及要求”
六、验收标准:
详见“功能及要求”
七、其他要求:
详见“功能及要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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