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雄安站枢纽片区1号地块项目配建市政道路、高铁站片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第四批)1号地块项目、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三标段三批次直埋管线工程N13路(E8-E2)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金额
12000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4/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apr•g20240000193001
预算金额12000万元
招标公司中能建雄安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李刚
招标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京18846913849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22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22
公告正文
雄安站枢纽片区 1 号地块项目配建市政道路、高铁站片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第四批)1 号地块项目、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三标段三批次 直埋管线工程 N13 路(E8-E2)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APR•G20240000193001)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
一、招标条件
本雄安站枢纽片区 1 号地块项目配建市政道路、高铁站片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 第四批)1 号地块项目、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三标段三批次直埋管线工程 N13 路(E8-E2)项目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12000 万元,招标人为中能建雄安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中国雄安 集团水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雄安站枢纽片区 1 号地块项目配建市政道路、高铁站片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第四批)1 号地块项目、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三标段三批次直埋管线工 程 N13 路(E8-E2)项目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雄安站枢纽片区 1 号地块项目配建市政道路、高铁站片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第四批)1 号地块项目、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三标段三批次直埋管线工 程 N13 路(E8-E2)项目施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5 月 01 日 0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5 月 22 日 13 时 59 分 获取方式:招标文件的获取: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5 月 1 日 0 时 0 分 0 秒至 2024 年 5 月 22 日 13 时 59 分 0 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 CA 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 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 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2 投标人按前款下载招标文件前,
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 册和 CA 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5 月 22 日 14 时 00 分 递交方式:线上递交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5 月 22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详见公告。
七、其他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安站枢纽片区 1 号地块项目配建市政道路、高铁站片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第四批)1 号地块项目、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三标段三批次直埋管线工 程 N13 路(E8-E2)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 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雄安新区管 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开展河北雄安新区雄安 站枢纽片区 1 号地块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102 号)、《关于昝岗枢 纽片区 1 号地项目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2022〕4 号)、《关于雄安站枢纽片区 1 号地块 项目配建市政道路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3〕0101 号、《关 于开展高铁站枢纽片区给排水管网一期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2019〕029 号)、《关于高铁站片区排水管网系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19〕36 号、《关于高铁站片区给水管网系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19〕35 号、《关于高铁站片区排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第四批)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 审改试点设函字〔2023〕0091 号、《关于高铁站片区给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第四批)设计 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3〕0099 号、《关于高铁站片区给水管网 系统工程(二期第四批)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3〕90 号、《关于高 铁站片区排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第四批)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3〕91 号、《关于开展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2019〕032 号、《关于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0〕22 号、《关于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三标段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 试点设函字〔2022〕0024 号、《关于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
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0〕135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能建雄安 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雄安集团水务有限公司、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 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和新区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中能建雄安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雄安集团水务有限公司、中国雄安 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雄安站枢纽片区 1 号地块项目配建市政道路、高铁站片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第 四批)1 号地块项目、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三标段三批次直埋管线工程 N13 路(E8-E2)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河北雄安新区雄安站枢纽片区西北侧。
2.2 项目建设规模:雄安站枢纽片区 1 号地块项目配建市政道路,包含 N12 路、N13 路、E9 路、E6 路和 E8 路段,涉及强弱电组合排管、路灯等专业管线、过路套管,道路工程、路下 地下连通通道,绿化工程,智慧灯杆工程,交通工程以及道路及其附属工程(包含配建道路 与主干路的接驳改造工程)。
高铁站片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第四批)1 号地块项目主要为雄安站枢纽片区给水管 网系统工程、排水管网系统工程、外部输水管线及相关配套工程(包含配建道路区域给排水 管网系统,跟项目周边规划主干线路接驳)。
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三标段三批次直埋管线工程 N13 路(E8-E2)项目主要为 雄安站枢纽片区燃气管网系统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包含配建道路区域燃气管网系统,跟项 目周边规划主干线路接驳)。
2.3 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额: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为 12000 万元。
2.4 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 6 月 1 日,计划完工日期:2027 年 12 月 30 日。
1)其中 N12 路南段(E9 路至 E2 路段,本项目销售通道)管线工程、道路及附属工程,要 求在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完工并具备通车条件。
2)其中 N12 路南段(E8 路至 E9 路段)含 N12 路 2#地下通道、管线工程、道路工及附属工 程,要求在 2024 年 09 月 15 日完工。
3)其中 N12 路北段(E1 路至跨排干渠道桥路段)含 N12 路 1#地下通道、管线工程、道路及 附属工程,要求在 2025 年 06 月 30 日完工。
4)其中 E6 路含 E6 路 2#地下通道、管线工程、道路及其附属工程,要求在 2026 年 12 月 30
日完工。
5)其中 E9 路西段(N1 路至 N2 路段)含 E9 路 1#地下通道和 2#通道、管线工程、道路及其 附属工程,要求在 2024 年 09 月 15 日完工。
6)其中 E9 路东段(N2 路至 N3 路段)含 E9 路 3#地下通道、管线工程、道路及其附属工程,要求在 2027 年 10 月 30 日完工。
7)其中 E8 路(N1 路至 N3 路段)管线工程、道路及其附属工程,要求在 2024 年 11 月 30 日完工。
8)其中 N13 路西段(N12 路至 N2 路段)含 N13 路 1#地下通道、2#通道、3#通道和 4#通道、管线工程、道路及其附属工程,要求在 2027 年 10 月 30 日完工。
9)所有配建道路与主干路接驳的主干路交叉口改造工程,要求在 2024 年 08 月 30 日完工。10)配建道路对应管线,地下联通通道,配建道路及附属工程竣备完成日期 2027 年 11 月 30 日。
11)配建道路对应管线,地下联通通道,配建道路及附属工程移交政府相关部门完成日期 2027 年 12 月 30 日。
12)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通知单或者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响应单位应保证在接到发 包人或监理通知后 7 天内进场施工。
2.5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采购、施 工等全部工程内容,并包含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及应用、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工作,并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本项目包含所涉及的特种设备(含压力 容器、压力管道等)监督检验所需手续、许可等相关服务。
2.6 质量标准:合格。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 承担过 1 项施工合同额为 1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指投标人自行施工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合同额为 1000 万元及以上)(含在建工程)。
注: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 PPP 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联合体施工合同或多专业施工合 同等的,该合同中投标人独立施工范围内对应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合同额满足上述要求的,
视为该项目业绩为投标人独立承担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1 名,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 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温馨提示:请各投标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 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的要求:①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 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 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 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请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 行负责。
(4)财务要求:若 2023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具则提供 2020、2021、2022 年度(若 2020 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 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若 2023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已出具则提供 2021、2022、2023 年度(若 2021 年后成立,提供 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 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 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 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 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 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 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
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 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 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 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 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 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 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 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
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 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 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 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第 3 条第(5)②项的修改);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 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 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 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 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 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 3 条第(6)L 项修改为本条);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 标公告第 3 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
A.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 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 第 3 条第(6)p 项修改为本条)。
B.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 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第 3 条第(6)r 项修改 为本条)。
C.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 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以上 u、v、w、x、y、z、A、B、C 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 u、v、w、x、y、z、A、B、C 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 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 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 CA 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 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其他要求: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 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5 月 22 日 14 时 00 分 0 秒,投 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 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 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 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6.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远程开标(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投标人无需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链接和验证码登录)参加开标仪式。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 手册。
其他说明:投标人请至少在开标前 1 天通过“交易平台”中“我的投标项目”菜单的【电子
标环境检测】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检测和环境部署;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 平台-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 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系统中所填写的项目联系人手机 号码,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否 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能建雄安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中国雄安集团水 务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雄县雄安站枢纽片区一号地块项目能建新能源生态城展示中心三层、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新区容东片区 4 号能源站、河北雄安新区华望城丰华谷 B6 号楼
联系人: 李刚、孟经理、李经理
电 话:13611315489、0312-5600501、0312-5611159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 8 号中钢国际广场 16 层 联系人: 刘京、张瀚洋、赵悦、封勋
电 话: 18846913849
电子邮件: liujing@sstc20.com
传真(如有): 010-62688250
网址(如有): http://tendering.sinosteel.com 9.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9.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 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 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9.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 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9.3 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 IE 浏览器,打开设置,在 Internet 选项中,添加信任站点:https://kb.xaprtc.com 和 https://www.xaprtc.com。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 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 30 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 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9.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 CA 登陆密码、CA 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 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 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9.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 CA 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 时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9.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之前完成上传。
9.7 电子招标项目无关注环节,下载招标文件时需先填写项目联系人和电话(仅第一次下载 文件时会进行填写,请保证填写无误后再进行提交)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节点状 态显示已发布,已下载则完成了文件获取操作,不会影响后续查看澄清答疑文件以及投标。注:如进行了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或递交投标文件操作后需在【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该项目 进行其他操作。
9.8 CA 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 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 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9.9 在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支持 docx(office2010 及以上版本)和 pdf 两种格式导入,建议导入 pdf 格式。
9.10 为保证投标文件编制质量以及系统稳定性,请尽量将投标文件控制在 400M 以内。投标 文件制作完成签章时需进行转换,等待时间较长,请投标人在该阶段耐心等待,不要进行任 何操作。
9.11 制作投标文件时请检查分级目录是否齐全,文件制作完成后请打开 HBT 格式的投标文 件进行检查。
9.12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20113。9.13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版本号同招标文件编制时使用的版本号 7.8.2014.2960,投标人从雄 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招标文件,若出现技 术问题请咨询电话:0312-5620113、0312-5675633。
9.14 (1)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①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 CA 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后在“交 易平台-开标系统”的“异议”菜单中在线提出。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京
电 话:18846913849
电子信箱:liujing@sstc20.com
通讯地址: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板正南大街 23 号
②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投诉电话:0312-5620123。
(2)异议应当以异议书形式提交,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异议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异议处理对接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应由该单位为对接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②异议书应当包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箱、日期等基本信息及异议事项的基本事 实、有效线索、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
③开标现场未提出相关异议或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④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的,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⑤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外文与简体中文译本不一 致的,以简体中文译本为准;
⑥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受理。
(3)异议人撤回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人撤回异议的,视为该异议无效,异议 程序自然终止,异议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
(4)被质疑人须配合招标人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
被质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被质疑人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
会提出的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9.15 该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及“分散”评标。
9.16 请各投标人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并 审核通过,详细通知见新区平台首页《关于市场主体参与新区招投标相关事宜的通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能建雄安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中国雄安集 团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雄县雄安站枢纽片区一号地块项目能建新能源生态城展示中心 三层、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新区容东片区 4 号能源站、河北雄安新区华望城丰华 谷 B6 号楼
联 系 人:李刚、孟经理、李经理
电 话:1361131548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 8 号中钢国际广场 联 系 人: 刘京、张瀚洋、赵悦、封勋
电 话: 18846913849
电子邮件: liujing@sstc20.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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