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泰和县]泰和县第三实验小学校园道路安全改造项目
金额
134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3/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泰和县第三实验小学校园道路安全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泰和县第三实验小学校园道路安全改造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由泰和县第三实验小学集体会议决定,现就该项目进行简易程序招标发布招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泰和县第三实验小学
二、工程名称:泰和县第三实验小学校园道路安全改造工程
三、工程地点:泰和县第三实验小学校园内
四、工程概况:校园混凝土路面改沥青路面约11000平方米;设置机动停车位规划交通标线约2300米;新增大功率电动伸缩门(带车牌识别及人脸识别系统);更换雨污水井盖等附属工程。
五、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六、标段划分:1个标段
七、工程招标控制价:1340015.47元,下浮系数值:0.94 ,招标要约价1259652.37元。
八、招标范围:校园混凝土路面改沥青路面;设置机动停车位规划交通标线;新增大功率电动伸缩门(带车牌识别及人脸识别系统);更换雨污水井盖等附属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九、质量要求:合格
十、工期:30日历天。
十一、投标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出的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级别要求: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需同时提供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
3、因本项目为限额以下项目,参与投标的企业应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的审核合格企业。
十二、获得招标公告方式: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招标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可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中下载招标公告等资料,并按限额以下不见面招投标有关要求进行投标。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无需现场提交原件,需将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招标公告响应承诺书、拟派建造师的建造师证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大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有效岗位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和通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人员证书(C类证),(施工员、质量员专业必须为市政专业),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外埠来赣投标单位应根据《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字【2020】4号)文规定在江西省住建云平台“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上办理进赣企业信息登记,没有办理的,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需提供本企业及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相关人员备案登记成功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以上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并加盖电子公章。(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提供以上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3份)。
十四、开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企业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环节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按自动放弃处理。
(3)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开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
(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 “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
(5)意外情况的处理:开标场所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免责:①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 ②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操作;③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涉密危险;④运行服务器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⑤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⑥其他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出现上述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项目实施主体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一)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小时内能排除的,项目不暂停开标,三小时内系统恢复运行后继续实施开标。(二)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项目暂停开标,并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发布暂停通告,待系统恢复后另行通知开标。
(6)、投标企业应仔细阅读吉安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下载地址 http://ggzy.jian.gov.cn/zlxz/),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18179120765。
十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零叁拾元(¥20030元)。保证金交纳时间和形式:在投标截止日前1个工作日17:00前到账(投标截止时间有变动时,到账时间顺延)。仅接受银行转账方式,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未按上述约定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拒收,按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以转账方式的投标保证金需备注【泰和县第三实验小学校园道路安全改造工程】(若受字数限制可酌情调整)字样。
汇出账户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投标人自行从系统中选择。
账户名:投标人自行从系统中获取。
账号:投标人自行在系统中生成(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友情提示:1、银行在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公对公账户转账业务,请提前办理。
2、不接受现金缴款单,不接受从分公司、办事处、个人账户汇出的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1个工作日17:00前。
4、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包括交纳金额不足,交纳形式或交纳时间不符),视为无效文件。具体到账时间以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和分中心网上银行查实的到账时间为准。
十六、中标后承包人的建造师及施工现场“四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人员证书、材料员)进行押证上岗。
十七、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建设部、市住建局关于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位到岗的相关规定,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拟派建造师和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人员证书(C类证))不得有在建工程,不得出现一人多岗现象,以上人员若出现上述现象,按照“赣建字【2016】6号《关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十八、建设单位委派专人或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施工单位进行日常考勤,要求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每月不得少于22天在施工现场,其余三大员每月不得少于25天在施工现场。招标人将根据《吉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重点岗位管理人员电子考勤暂行办法》(吉市建字[2020]23号)文件规定,对上述人员将进行电子考勤,形成考勤日志,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每月不得少于22天在施工现场,三大员每月不得少于25天在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每发现项目负责人不在施工现场,按每次罚款1000元,建设单位每发现其余三大员不在施工现场,按每次罚款500元。
十九、除不可抗因素外,施工单位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建设单位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每推延一天赔偿500元进行处罚,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当因工期延误赔偿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二十、严格控制项目设计变更和新增工程量。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应依法履行合同,并按施工图完成相关任务,项目决算价不得高于中标价(合同价),超过部分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本工程不清标。
二十一、报名及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
1.时间:2023年3 月30日上午9 时 00分
2.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和分中心
二十二、评标办法及开标会程序:
(1)网上查询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保证金以系统到账情况为准)及投标单位签到情况;宣布有效投标单位家数。(2)招标人对各投标单位进行系统随机编号,现场采用摇号机摇号。招标人随机抽取一家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人。再由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查验中标候选人的相关证件证书,如查验不合格,再从其他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3)现场宣布预中标单位。
二十三、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款的80%;工程审计结算后,付给合同款的 97%;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审计结算后无质量问题,在一年后付清(不计利息)。
二十四、各投标企业必须按照吉市管办字【2018】5号《关于印发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通知》执行。本规定中规定的公职人员禁止持注册建造师证等身份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否则,投标单位不得中标。违反本规定参与投标的注册建造师,一经查实,监管部门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提交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证书,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如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均按吉市管办字【2018】5号规定执行,投标单位中标后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人员证书、施工员、质量员必须押证上岗。
二十五、随机抽取结果经网上公示3日后,招标人向中标企业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后必须在业主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和竣工。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履约视为放弃中标,因中标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可依照【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公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中标人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理或处罚。
二十六、中标人应承担合同履行期间因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招标人对中标后的材料单价不作调整。
二十七、工期延误赔偿费:赔偿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00元/日历天;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2%;
二十八、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决算,决算单价如合同价内有的项目按合同价单价进行计算,如没有的项目按甲乙双方商定的价格进行决算。
二十九、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响应本招标公告的所有内容。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执行。
三十、本工程简易程序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招标单位:泰和县第三实验小学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3133699217
招标代理机构:遂川县仁远建设事务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女士 联系电话:13970645899
泰和县第三实验小学
2023年3月22日
泰和县第三实验小学校园道路安全改造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由泰和县第三实验小学集体会议决定,现就该项目进行简易程序招标发布招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泰和县第三实验小学
二、工程名称:泰和县第三实验小学校园道路安全改造工程
三、工程地点:泰和县第三实验小学校园内
四、工程概况:校园混凝土路面改沥青路面约11000平方米;设置机动停车位规划交通标线约2300米;新增大功率电动伸缩门(带车牌识别及人脸识别系统);更换雨污水井盖等附属工程。
五、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六、标段划分:1个标段
七、工程招标控制价:1340015.47元,下浮系数值:0.94 ,招标要约价1259652.37元。
八、招标范围:校园混凝土路面改沥青路面;设置机动停车位规划交通标线;新增大功率电动伸缩门(带车牌识别及人脸识别系统);更换雨污水井盖等附属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九、质量要求:合格
十、工期:30日历天。
十一、投标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出的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级别要求: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需同时提供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
3、因本项目为限额以下项目,参与投标的企业应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的审核合格企业。
十二、获得招标公告方式: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招标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可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中下载招标公告等资料,并按限额以下不见面招投标有关要求进行投标。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无需现场提交原件,需将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招标公告响应承诺书、拟派建造师的建造师证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大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有效岗位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和通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人员证书(C类证),(施工员、质量员专业必须为市政专业),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外埠来赣投标单位应根据《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字【2020】4号)文规定在江西省住建云平台“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上办理进赣企业信息登记,没有办理的,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需提供本企业及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相关人员备案登记成功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以上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并加盖电子公章。(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提供以上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3份)。
十四、开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企业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环节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按自动放弃处理。
(3)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开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
(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 “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
(5)意外情况的处理:开标场所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免责:①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 ②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操作;③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涉密危险;④运行服务器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⑤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⑥其他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出现上述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项目实施主体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一)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小时内能排除的,项目不暂停开标,三小时内系统恢复运行后继续实施开标。(二)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项目暂停开标,并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发布暂停通告,待系统恢复后另行通知开标。
(6)、投标企业应仔细阅读吉安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下载地址 http://ggzy.jian.gov.cn/zlxz/),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18179120765。
十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零叁拾元(¥20030元)。保证金交纳时间和形式:在投标截止日前1个工作日17:00前到账(投标截止时间有变动时,到账时间顺延)。仅接受银行转账方式,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未按上述约定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拒收,按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以转账方式的投标保证金需备注【泰和县第三实验小学校园道路安全改造工程】(若受字数限制可酌情调整)字样。
汇出账户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投标人自行从系统中选择。
账户名:投标人自行从系统中获取。
账号:投标人自行在系统中生成(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友情提示:1、银行在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公对公账户转账业务,请提前办理。
2、不接受现金缴款单,不接受从分公司、办事处、个人账户汇出的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1个工作日17:00前。
4、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包括交纳金额不足,交纳形式或交纳时间不符),视为无效文件。具体到账时间以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和分中心网上银行查实的到账时间为准。
十六、中标后承包人的建造师及施工现场“四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人员证书、材料员)进行押证上岗。
十七、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建设部、市住建局关于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位到岗的相关规定,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拟派建造师和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人员证书(C类证))不得有在建工程,不得出现一人多岗现象,以上人员若出现上述现象,按照“赣建字【2016】6号《关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十八、建设单位委派专人或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施工单位进行日常考勤,要求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每月不得少于22天在施工现场,其余三大员每月不得少于25天在施工现场。招标人将根据《吉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重点岗位管理人员电子考勤暂行办法》(吉市建字[2020]23号)文件规定,对上述人员将进行电子考勤,形成考勤日志,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每月不得少于22天在施工现场,三大员每月不得少于25天在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每发现项目负责人不在施工现场,按每次罚款1000元,建设单位每发现其余三大员不在施工现场,按每次罚款500元。
十九、除不可抗因素外,施工单位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建设单位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每推延一天赔偿500元进行处罚,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当因工期延误赔偿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二十、严格控制项目设计变更和新增工程量。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应依法履行合同,并按施工图完成相关任务,项目决算价不得高于中标价(合同价),超过部分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本工程不清标。
二十一、报名及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
1.时间:2023年3 月30日上午9 时 00分
2.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和分中心
二十二、评标办法及开标会程序:
(1)网上查询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保证金以系统到账情况为准)及投标单位签到情况;宣布有效投标单位家数。(2)招标人对各投标单位进行系统随机编号,现场采用摇号机摇号。招标人随机抽取一家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人。再由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查验中标候选人的相关证件证书,如查验不合格,再从其他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3)现场宣布预中标单位。
二十三、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款的80%;工程审计结算后,付给合同款的 97%;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审计结算后无质量问题,在一年后付清(不计利息)。
二十四、各投标企业必须按照吉市管办字【2018】5号《关于印发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通知》执行。本规定中规定的公职人员禁止持注册建造师证等身份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否则,投标单位不得中标。违反本规定参与投标的注册建造师,一经查实,监管部门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提交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证书,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如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均按吉市管办字【2018】5号规定执行,投标单位中标后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人员证书、施工员、质量员必须押证上岗。
二十五、随机抽取结果经网上公示3日后,招标人向中标企业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后必须在业主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和竣工。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履约视为放弃中标,因中标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可依照【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公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中标人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理或处罚。
二十六、中标人应承担合同履行期间因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招标人对中标后的材料单价不作调整。
二十七、工期延误赔偿费:赔偿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00元/日历天;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2%;
二十八、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决算,决算单价如合同价内有的项目按合同价单价进行计算,如没有的项目按甲乙双方商定的价格进行决算。
二十九、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响应本招标公告的所有内容。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执行。
三十、本工程简易程序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招标单位:泰和县第三实验小学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3133699217
招标代理机构:遂川县仁远建设事务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女士 联系电话:13970645899
泰和县第三实验小学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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