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州国际港航中心三期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5/01/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国际港航中心三期项目勘察设计 |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国际港航中心三期项目勘察设计 | ||
性质 | 正常 |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309-440112-04-01-121091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国际港航中心三期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国际港航中心三期项目勘察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国际港航中心三期项目勘察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道黄埔大道东以南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企业自筹资金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珠江北岸,鱼珠街黄埔大道东以南。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38531平方米,可建设用地21095平方米,含3层地下室、4栋塔楼和商业街区。主要建设一线临江办公、街区式商业、地下停车场、面积≥1000㎡修船厂工业博物馆(不计容)等。配建公建配套包括公共厕所一处、调蓄规模762m³调蓄设施一处及350个停车位的地下公共停车场;保留并活化地块内第七批历史建筑(港池船排、候工房)和预保护对象机加工车间和铆焊车间。项目地块拟新建4栋高层或超高层及多栋多层建筑物,由1栋150m超高层办公塔楼、1栋130m高层办公塔楼、2栋60m高层办公塔楼以及裙房商业组成。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4万㎡,总计容建筑面积98303㎡,具体以规划批复为准。 | ||
招标内容 | 广州国际港航中心三期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国际港航中心三期项目已由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10-440112-04-01-174733,2309-440112-04-01-121091)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州港国际港航中心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工程名称:广州国际港航中心三期项目勘察设计 2.1.2 工程位置: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道黄埔大道东以南。 2.1.3 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珠江北岸,鱼珠街黄埔大道东以南。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38531平方米,可建设用地21095平方米,含3层地下室、4栋塔楼和商业街区。主要建设一线临江办公、街区式商业、地下停车场、面积≥1000㎡修船厂工业博物馆(不计容)等。配建公建配套包括公共厕所一处、调蓄规模762m³调蓄设施一处及350个停车位的地下公共停车场;保留并活化地块内第七批历史建筑(港池船排、候工房)和预保护对象机加工车间和铆焊车间。项目地块拟新建4栋高层或超高层及多栋多层建筑物,由1栋150m超高层办公塔楼、1栋130m高层办公塔楼、2栋60m高层办公塔楼以及裙房商业组成。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4万㎡,总计容建筑面积98303㎡,具体以规划批复为准。 本项目绿建等级: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三星标准进行设计。 2.1.4 规划用地文件: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2〕14562号、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4〕12248号 2.1.5 投资总额及建安费:本招标项目约26.5亿元,建安费约10亿元。 2.1.6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 2.2.1设计范围 2.2.1.1勘察部分 根据基础资料、勘察任务书要求,完成本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勘察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总用地向外延伸5米的范围内详细勘察和超前钻工作、物探、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涉及的水域测量(不含游艇、游船码头改造的港池疏浚)等工作,按相关要求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水电,包通过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勘察报告审查,包配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及市政配套接驳工程施工等各阶段的勘察工作要求,保证勘察成果满足与项目相关的设计、现场施工要求(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为准)。 2.2.1.2设计部分 (1)主体建筑物(含基坑支护及土方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通风空调、强电、弱电智能化、消防、人防、防雷、环保、节能、绿色建筑、幕墙、泛光、室内外标识及LOGO、交通设施、管线综合平衡、充电桩)、商业连廊等专业设计; (2)装修设计(含硬装和软装,包括大堂、电梯厅、电梯轿厢、公共走道、会所、商业公区、办公塔楼公区等公共区域、舒适型办公塔楼、公共服务设施及配套等); (3)销售中心及样板房设计(含硬装和软装,以及临时销售设施的设计工作); (4)规划总用地内(含规划总用地红线范围与周边场地衔接部分)的室外工程(含环境、绿化、园林小品、标识、交通设施、LED或投影屏幕(如需)、水景、景观照明等)、海绵城市、道路铺装、室外给排水、项目内所有管线的综合等及与市政道路、市政管道的对接工程设计; (5)保留工业遗产类历史建筑的修缮设计(含建筑、结构、装修、给排水、暖通、强电、弱电智能化、消防、博物馆布展陈列设计等)及保留建筑现状测量、鉴定等工作。 (6)项目排水、通讯等市政配套工程设计,不包括但需配合外供电、外供水、燃气、5G通信基础配套设施及室内分布系统设计工作。 2.2.2.设计内容 (1)包括以上各专业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审核); (2)编制初步设计概算; (3)施工图预算编制,配合招标及相关专业单位的审核工作; (4)施工过程的方案优化和设计变更,及其引起的造价变化分析工作; (5)竣工图的编制和出图(包括印制图纸及盖章出图); (6)采用设计BIM的技术,建立各专业 BIM模型、基于 BIM 模型的设计复核、管线综合、建筑净空分析及可视化研究; (7)按招标人需求提交项目设计模型、演示多媒体动画、特殊规格展示图纸等。 2.2.3.设计其他服务 (1)负责组织基坑支护方案审查、初步设计技术审查、超限审查等及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技术审查咨询费及专家评审费用,配合施工图审查工作; (2)负责或配合环保、安全、消防、职业卫生、地铁保护、工业遗产类历史建筑修缮等各专业报批报建,配合开展交通评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各专项(消防、人防、环保、控高、临时用水、临时排水、临时用电、永久用水、永久排水、永久用电等)报建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配合(如有)等(包含报批报建所需设计文件印制),并承担相应的技术审查咨询费及专家评审费用; (3)设计文件修改、完善工作:中标人应根据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无条件地修改、完善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确保其满足相关的审批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招标人的设计评审、招标人组织的专业人士的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4)中标人须根据相关合同和成本管控目标进行限额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相关合同和成本管控的要求。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 (5)负责因方案优化、设计变更引起的造价变化分析工作; (6)配合招标人开展招投标工作及提供采购大宗材料设备等所需的采购清单、技术参数等,及后续各类招标工作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等技术配合工作; (7)优化管线综合,满足空间布局需求,对管线、净空、建筑进行必要模型建模; (8)针对园林景观、室内精装修等设计,鼓励中标人与国内外知名专业设计团队合作,并进行不少于三个的多方案比选。对于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若中标人不具备相应的能力,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给具有相应能力且获得发包人共同认可的专业单位实施。专项分包设计费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全面负责管理和协调专业分包单位。专项分包各阶段设计文件须由中标人校核确认,并由项目负责人及专项分包方人员进行会签、盖章确认。 (9)完成本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制,并配合相关专业单位的审核工作。施工图预算应满足招标阶段的需求; (10)提供预结算相关设计文件的印制、整理及归档等工作。 (11)配合项目涉及的临时围墙、临时道路、临时排水、管线综合、管线迁移、临时用房、临时通道等临时设施的相关设计工作。 (12)配合码头改造相关设计工作。 (13)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最终以发包人确认的为准。 2.3 质量标准: (1)工程勘察要求:执行国家现行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及相关行业标准,勘察报告通过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查;满足本项目勘察设计任务书及设计过程中所需的相关要求。 (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4安全目标: 安全文明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5 勘察设计工期及服务期: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设计资金、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具体工程勘察设计工期要求如下: (1)勘察工期:自勘察开工通知书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现场详细勘察并提交详细勘察报告,施工期间需补勘、超前钻、补探等以发包人实际要求为准。 (2)自设计开工通知书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项目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内审后15日历天内提交基坑工程施工图预算文件;60日历天内提交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60日历天内提交主要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内审后45日历天内提交对应的施工图预算文件;承包人在取得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历天内提交项目整体设计工作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3)服务期:自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算,至本项目工程保修期满。设计服务期包括项目的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招标阶段配合、施工阶段配合、竣工图阶段的编制和出图等全过程设计。 2.6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2.6.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2370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120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2250万元。 2.6.2 报价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3.2.1、3.2.2资质证书: 3.2.1工程勘察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3.2.2工程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要求。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条、第3.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条、第3.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需提供合作设计协议书(本招标公告附件一)。 3.4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勘察企业信息录入办理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54.ht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9116013.html。 3.5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1)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或超过使用有效期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的注册有效期或使用有效期内未在有效期内,该电子证书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相应后果。 (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应以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牵头方,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其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不得超过1家,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不得超过1家)。联合体各方必须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牵头方和成员方。联合体各方须满足所承担本项目工作内容对应的资质要求。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方正式员工。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按本招标公告附件二),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4)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签名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牵头方签名盖章。 3.7 信誉要求: (1)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 5.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含本日):2025年 月 日00时00分至2025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在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 注: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5.3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5.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招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内容大致相同格式有细微差别的投标文件格式,不得随意增加签字、加盖实物印章等内容,避免因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或细微的格式错误引起投标文件被废标,增加投标人负担,影响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6.3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 时间为2025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5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安排请投标人自行登陆“http://www.gzggzy.cn/xmcxjsgc/index.jhtml”进行查询。(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开标室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6.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5开标时间:2025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安排请投标人自行登陆“http://www.gzggzy.cn/xmcxjsgc/index.jhtml”进行查询。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s://ygcg.gzggzy.cn/p92/index.html)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发布。 8.其他事项 8.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不需要。 8.2 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baidu.com选择(地球模式)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8.3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勘察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8.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港国际港航中心有限公司 电话:020-82157192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港航中心一期45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5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2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或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导致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6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初勘、概念方案)、北建院建筑设计(深圳)有限公司(强排方案)。 注:允许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招标人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 8.7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8.8现场考察: 时间: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地点: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9.联系方式 9.1招标人 9.1.1名称:广州港国际港航中心有限公司 9.1.2 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州市黄埔区港航中心一期45楼 9.1.3 电话号码:020-82157182 9.1.4 电子邮箱:/ 9.2 招标代理机构 9.2.1 名称: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9.2.2 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20楼 9.2.3 电话(手机)号码:020-61101333-2401 9.2.4 电子邮箱:ybzhaobiao@163.com 9.3 交易服务机构 9.3.1 名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3.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9.3.3 电话号码:020-28866000 9.3.4 传真号码:020-28866095 9.3.5 网址:http://www.gzggzy.cn 9.4 招标管理机构 9.4.1 名称: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9.4.2 邮政编码、地址:510000 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0号汇丽写字楼4楼 9.4.3 电话号码:020-82112206、82116676 2025年1月10日 附件一:合作设计协议书 合作设计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招标人) 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和香港不单独参加投标的设计企业)作为投标人(即“申请人”,下同) (符合招标公告第3.1条、第3.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的合作设计方,参与本项目进行合作设计。若中标,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合作设计方授权委托 (符合招标公告第3.1条、第3.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代表所有合作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合作设计方:(盖单位公章) 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分工内容: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分工内容: 注:格式仅供参考,适用于合作设计,否则可不提供。 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参考格式)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参考格式)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方(中标合同订立中称“主方”,下同)。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方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 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1) (牵头方单位名称)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 (2) (成员方单位名称)承担本项目的勘察工作。 …… 5.我单位承诺根据本单位在联合体中承担的任务,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入对应的勘察设计专业人员。 6.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方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 ||
工期(交货期) | 0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23700000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以下3.2.1、3.2.2资质证书: 3.2.1工程勘察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3.2.2工程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投标人业绩要求:资格审查不需要提供。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01-11 0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2-10 14:15: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2-10 14:15: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
开标方式 | 现场及网上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5-02-10 14:15:00 开标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公告发布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广州港国际港航中心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港航中心一期45楼 |
招标人联系人 | 杜工、李工 | 联系电话 | 020-82157182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20楼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李工 | 联系电话 | 020-61101333-2401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82112206 |
发布责任人 |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工期详见招标公告。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