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1、查封扣押液态二氧化碳约37吨,液氮约5吨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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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1/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查封扣押液态二氧化碳约37吨,液氮约5吨
项目编号 | CQSWRC20240000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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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1、查封扣押液态二氧化碳约37吨,液氮约5吨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济宁市任城区财政局 |
标的名称 | null |
交易机构名称 |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任城分中心(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
价款形式 | 金额 |
挂牌价格 | 5000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9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4-01-05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网上竞价活动结束后2日内,最高报价者应持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含拍卖标的)经营储存资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证件原件由产权人进行审核,不具备竞买人资格要求的,其报价和成交无效,其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优先用于充抵拍卖佣金、二次拍卖费用,补偿出让人、拍卖人的经济损失。 (2)买受人向拍卖人山东中诚拍卖有限公司交清成交价款及成交价百分之五佣金后,出让人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3)拍卖标的重量以现状展示交付为准,拍卖标的表述重量为查封扣押后出让人称重确认数量,交割时如实际重量与拍卖数量不一致,成交价不因重量的改变而调整。 (4)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2日内用具备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车辆将成交资产运离现场,盛放成交标的的包装物不属于拍卖范围。所需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逾期未清运完毕的,逾期每天按照成交金额1%支付出让人违约金,从安全交割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安全保证金于买受人按时安全清运成交资产完毕后3日内不计息退还。 (5)买受人对成交的资产必须采用安全、合法、合规的方式转移、贮存、处置,由此产生的环保、安全等一切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5)本次拍卖活动若发生争议,一致同意提请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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