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政府购买服务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冬季取暖用品产品质量省级应急专项监督抽查项目(02)公告
投标剩余时间0天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dgpps3700000004050012024005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望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工0531-5569910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4
公告正文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购买方)拟通过)定向委托方式,对以下项目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现将项目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冬季取暖用品产品质量省级应急专项监督抽查项目(02)
购买服务计划项目编码:SDGPPS37000000040500120240051
项目编号、标包:SDGPPS37000000040500120240051
二、项目金额(人民币):
16.994(万元)
三、购买服务内容:
1.抽样。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 18 号),承接主体依合同约定的时间、标的、范围开展产品抽样等工作,样品购买要按照高中低档价格统筹。对抽样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重要部位留存视频及照片。2.检验。承接主体按照采购人确定的检验项目及方法等,依法依规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3.出具检验报告。承接主体完成检验后,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检验报告,以及每个产品的不合格项目分析报告。4.出具质量分析报告。承接主体根据抽样及检验结果,撰写内容详实的产品质量分析报告。5.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承接主体应协助采购人做好相关异议处理等工作。6.承接主体应落实“即抽即检、即检即报告”要求 ,登录“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及时录入抽样、检验、报告等数据信息,并保证录入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7.承接主体所提供的服务,如若发生侵犯专利权和所有权的行为时,其侵权责任与采购人无关,由承接主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得损害采购人的利益。
四、对服务提供方资质要求及应提交材料:
(一)资质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3.拟定承接主体必须具有能覆盖所投包每种产品75%及以上检验项目且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如有效期不足1年,拟定承接主体应承诺在有效期届满时及时办理延续;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拟定承接主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得参与投标,履约后被解除的除外;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信用中国(山东)】查询;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经采购方同意,允许分包(分包比例不超过标段产品检验项目的25%)。(二)获取文件方式。拟定承接主体须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确认通知及标书费电汇底单截图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sdwjzb555@163.com(邮件主题务必备注:项目名称+报名材料 邮件内容备注:单位全称、项目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发票信息及发票类型),发送后联系代理机构确认(赵工0531-55699109),经确认后方报名成功。标书费缴纳形式:对公账户电汇(账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山东望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恒丰银行济南舜华支行,银行账号:85311 40101 22300 139),汇款时请在汇款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报名费。定向委托文件售出不退,定向委托文件电子版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效力。售价:300元/份。
五、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1、时间:2024-11-12 00:00:00至2024-11-14 23:59:59(北京时间)。
2、地点:济南市经十路5777号金域中心A座20层2005室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工
2、联系方式:0531-55699109
一、项目名称: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冬季取暖用品产品质量省级应急专项监督抽查项目(02)
购买服务计划项目编码:SDGPPS37000000040500120240051
项目编号、标包:SDGPPS37000000040500120240051
二、项目金额(人民币):
16.994(万元)
三、购买服务内容:
1.抽样。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 18 号),承接主体依合同约定的时间、标的、范围开展产品抽样等工作,样品购买要按照高中低档价格统筹。对抽样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重要部位留存视频及照片。2.检验。承接主体按照采购人确定的检验项目及方法等,依法依规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3.出具检验报告。承接主体完成检验后,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检验报告,以及每个产品的不合格项目分析报告。4.出具质量分析报告。承接主体根据抽样及检验结果,撰写内容详实的产品质量分析报告。5.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承接主体应协助采购人做好相关异议处理等工作。6.承接主体应落实“即抽即检、即检即报告”要求 ,登录“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及时录入抽样、检验、报告等数据信息,并保证录入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7.承接主体所提供的服务,如若发生侵犯专利权和所有权的行为时,其侵权责任与采购人无关,由承接主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得损害采购人的利益。
四、对服务提供方资质要求及应提交材料:
(一)资质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3.拟定承接主体必须具有能覆盖所投包每种产品75%及以上检验项目且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如有效期不足1年,拟定承接主体应承诺在有效期届满时及时办理延续;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拟定承接主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得参与投标,履约后被解除的除外;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信用中国(山东)】查询;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经采购方同意,允许分包(分包比例不超过标段产品检验项目的25%)。(二)获取文件方式。拟定承接主体须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确认通知及标书费电汇底单截图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sdwjzb555@163.com(邮件主题务必备注:项目名称+报名材料 邮件内容备注:单位全称、项目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发票信息及发票类型),发送后联系代理机构确认(赵工0531-55699109),经确认后方报名成功。标书费缴纳形式:对公账户电汇(账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山东望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恒丰银行济南舜华支行,银行账号:85311 40101 22300 139),汇款时请在汇款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报名费。定向委托文件售出不退,定向委托文件电子版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效力。售价:300元/份。
五、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1、时间:2024-11-12 00:00:00至2024-11-14 23:59:59(北京时间)。
2、地点:济南市经十路5777号金域中心A座20层2005室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工
2、联系方式:0531-5569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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