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二十四集团有限公司津潍高铁站前九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物资(碎石)采购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r24(2024)-jwzq-2-lc-wzcg-001-11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2024/09/04
投标截止时间2024/09/12
公告正文
中铁二十四集团有限公司津潍高铁站前九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物资(碎石)采 购 谈判编号:CR24 (2024 )-JWZQ-2-LC-WZCG-001-1 1..竞争性谈判条件 本谈判项目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站前工程JWZQ-9标项目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雄安高速铁路有限公司,采购 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站前工程JWZQ-9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本项目所需的碎石采购已具 备谈判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项目概况与谈判内容 2..项目概况与 2.1 项目概况: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站前工程九标二分部承担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DK274+801.6~ DK307+656.14里程范围内的箱梁制运架任务(DK295+161.50203=DK305+300短链10.138km),共计预制无砟轨道后张法 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631榀,其中:31.5m双线箱梁593榀,23.5m双线箱梁38榀、桥面系无砟道床施工。承担 DK246+161.50202~济青DK192+550范围内Ⅲ型轨道板生产与供应约4.4万块。 2.2 谈判内容:详见谈判公告附表1。 2.3 谈判方式: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 3.谈判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谈判报价人具体资格要求详见谈判公告附表1。 3.2 本次谈判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3.3谈判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谈判报价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且在限制期内,或(和)谈判报价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 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且在限制期内(以谈判报价截止日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 ”网站查询 结果作为谈判时的判断依据); (2)被纳入国家铁路局 “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以谈判报价截止日在国家铁路局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谈判时的判 断依据); (3)谈判报价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4.资格审查方法及谈判方法 4.1 本次谈判报价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4.2 谈判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谈判报价价法。 5.谈判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谈判活动的单位,请登录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om)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报价包件进行网上 报名、支付谈判采购文件费、下载电子谈判采购文件(详细操作方式见中国铁建云链平台首页-小鹿课堂-操作指南,后同)。 5.2谈判采购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04日至06日。潜在谈判报价人须在谈判采购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完成中 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om)进行注册登记并完善信息参加报名及支付谈判采购文件费用(具体操作见“小鹿课堂”-“铁 建云链-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 5.3本次谈判一包一投,谈判采购文件每包件售价见谈判公告附件1《谈判物资清单》,售后不退。 6.谈判报价文件的递交 6.1此次谈判谈判报价人需制作电子谈判报价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铁建云链平台递交谈判报价文件。 6.2谈判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12日10时00分。 6.3谈判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om),谈判报价人须登录该平台,在谈判报价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前完成所有谈判报价文件的上传。谈判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谈判报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报价资格。6.4如采购人有需求,被评为谈判报价成交人的谈判报价单位应无偿提供纸质版谈判报价文件,纸质版谈判报价文件内容 须与电子版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7.谈判 7.1谈判时间:2024年9月12日10时00分。 7.2谈判地点:项目部会议室 7.3谈判方式:在规定的谈判时间,谈判代表到达谈判地点参加谈判。逾期到达或未到位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在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om)公开发布。 9.采购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津潍高铁九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丁庄镇 联系人:肖成建 电话:15882177942 谈判组织单位: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桥梁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秀萍 电话:15805790750 2024年9月4日 附表1 1.谈判物资清单
序号包件号物资名 称物资名称单位数量谈判文件售 价(元)谈判保证金(元)采购人备注
1SS-01碎石5-20mm258000500100000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 限公司津潍高铁九标 项目经理部二分部保证金可采用现 金或保函形式
2.谈判报价人资格条件 2.1 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 生产能力:谈判报价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 4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 2.3 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 500 万人民币。须提供谈判报价人近一年(2023年)经注册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他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 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谈判报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谈判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2.4 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一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谈判报价物资合格有效 的质量检验报告。 2.5 供货业绩:须提供谈判报价人近一年谈判报价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近一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 2.6 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谈判报价期内没有被 处以责令停业、暂停谈判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谈判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谈判报价的处罚期内、谈判 报价人在谈判报价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7 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谈判报价,生产厂可以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谈判报价;生产厂 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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